磷化氢中毒事件调查分析与防控对策

发表时间:2021/9/1   来源:《健康世界》2021年13期   作者:梁传友
[导读] 2017年7月5日,湖北省枣阳市发生了一起因杀虫剂环境空气污染而引起的急性磷化氢中毒事件
        梁传友
        枣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 441200
        内容摘要:2017年7月5日,湖北省枣阳市发生了一起因杀虫剂环境空气污染而引起的急性磷化氢中毒事件,造成4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本次论文对杀虫剂致人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预防措施进行了阐述,为环境空气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1.资料来源  来源于本次中毒事件的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资料。
        2.调查结果  
        2.1发生中毒事件的家庭布局  发生磷化氢中毒事件家庭户主刘某全居住枣阳市新市镇某村。住房布局为两层楼,其中一层有卧室2间、客厅1间、储粮室1间,客厅位于2间卧室之间,2间卧室及储粮室门均开向客厅;2楼有卧室2间、储物室1间。共居住5人,一楼分别由刘某全和妻子杨某及陈某(杨某外甥女)居一室,刘某全之子刘某居一楼另一卧室;刘某全之女刘某宁住二楼卧室。
        2.2事件发生经过及临床表现  2017年7月4日上午 9 时30分左右,枣阳市新市镇某村村民刘某全与妻子杨某因家中约6500Kg的小麦发生了虫害而使用氢氧化铝片剂熏蒸小麦杀虫。2017年7月5日下午3点,刘某全全家5口人先后有4人发病,首发病例为儿子刘某,之后其他3人陆续发病。主要症状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痛。发病后,病人与当日送入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全之女刘某宁无明显的自我感知症状,具体发病情况如下:
1、刘某(儿子),男,17岁,住 1层,15时发病,已治愈;
2、陈某(外甥), 女,12岁,住1层,15时30分发病,死亡;
3、刘某全(户主),男,47岁,住1层,19时发病,已治愈;
4、杨某(妻子), 女 ,47 岁,住1层,22时发病,已 治愈;
5、刘某宁(女儿),女 ,22岁,住2 层,未发病。
        2.3实验室检测结果  共采集7月4日和5日5人所食用的饭菜以及刘某和陈某的呕吐物共计8个样品,均未检测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也未检测出有机磷、有机氯以及本地常见的46种农药、杀虫剂;对该户井水及水桶内存水进行检测未见异常。7月8日,经对室内空气补充采样检测,磷化氢实验室检测结果呈阳性。
        3.调查结论及判断依据
        3.1调查结论: 综合患者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情况、以及实验室检验结果,可以判定本起事件是由患者吸入硫化氢而引起的中毒事件,主要原因为杀虫剂磷化铝受热分解成磷化氢气体,患者因长时间被动吸入而导致中毒。


        3.2判断依据
        3.2.1杀虫房间密闭不严,导致有害气体泄漏。刘某全及杨某在储粮室放置好磷化铝片后,用胶带把通往客厅的门四周封住。但刘某在7月4日 时无意中把储粮室门推开,后又用原胶带重新粘住。现场查看:胶带粘贴不严实,门下部有明显透风间隙,导致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由储粮间溢出至客厅和卧室,这是导致4人中毒的主要原因。
        3.2.2超剂量投放磷化铝,导致环境毒物显著超标。储粮室120M3,内约6500Kg小麦。刘某全使用的磷化铝为3.2g/片,说明书标明投放量为3-7片/吨粮食。按重量计算其最大投放量为145.6g,而此次投放量为1000g,是说明书按重量投放量的6.87倍。超标准投放磷化铝片剂可造成房间内磷化氢浓度严重超标,是此次中毒事件发生的根源。
        3.2.3卧室空气采样检验结果:磷化氢(+)。
        3.2.4临床表现符合磷化氢中毒[1]。
        3.2.5住在一楼的4人全部发病,住在二楼的刘某宁未出现症状,符合磷化氢气体的特点。磷化氢比重较空气重,只会平流或流往低处,住在二楼的刘某宁只是偶尔到一楼活动,暴露磷化氢环境较少。
        3.2.6此次中毒事件暴露时间: 7月4日至7月5日夜间,此阶段门窗紧闭,影响了磷化氢向室外扩散,且睡眠时人体接近地面更易吸入磷化氢。
        3.2.7 排除诊断:根据实验室采样检测,近两天的食物存样微生物、致病菌检测均为阴性,本地常见的46种农药、杀虫剂也未检测;对该户井水及水桶内存水进行检测未见异常,基本可以排除由食物和水源致病的可能性。
        4.预防措施   此中毒事件再次警醒我们,农药、鼠药、杀虫剂等农业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本身有毒,使用和保管储存不当,都会发生污染和中毒事件,危害人体健康并有可能造成生命危险,不可掉以轻心,必须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4.1加强科普宣传。此次中毒事件中较早出现症状的刘某和陈某先后在当地诊所和卫生院治疗[1],均考虑“感冒”予以对症处理,直到陈某病情加重转至市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尚以“疑似食物中毒”进行诊断报告。说明临床医生缺乏磷化氢中毒相关知识[2],需要对临床医生进行磷化氢中毒诊疗知识的培训;同时要对广大农民进行科普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4.2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管理。国家有关售卖药品的部门和经销业主,要对购买者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指导,印发安全生产操作说明书,不滥用、不超标准使用,严防次生危害的发生。
        4.3家庭使用时,杀虫间要独立,不得与客厅卧室连接在一起。要搞好杀虫间的密闭工作,同时在进入杀虫间要搞好个人防护,避免长时间留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EB/OL].  [2]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六版)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