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华 吴祝兰通讯作者
泰州市人民医院 江苏省 泰州市 225300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对孕产妇及婴儿,通过社会保险立法,提供现金和实物补偿,以保障母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产妇体质和能力恢复的社会保险制度[1]。生育保险包括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三个方面待遇,其支付范围及报销金额有严格的限制。本报告通过总结2020年我院生育保险费用的管理方法,为医院医保管理者、妇产科医护人员开展生育保险工作提供参考。
一、近年来我院生育保险费用运行情况
我院从2013年开始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实施定额结算,2013年至2018年期
间,医院生育保险基金略有结余。而从2019年开始医院生育保险基金出现垫付现象,2019年全年医院垫付158065元。2020年1月-5月医院垫付136726元,经过多方协调、沟通,最终2020年全年我院生育保险基金结余64281元。次均费用从2020年1月的7665元,下降到2020年12月的7406元;人均统筹费用从2020年1月的4587元,下降到2020年12月的3856元;剖宫产率从2020年1月的65.08%,下降到2020年12月的48.05%(详见表1)。其中,3月-5月次均费用及人均统筹费用出现了反弹,经与妇产科沟通,是因为部分必须药品断货或换厂家,而替代药品价格却较高所致。
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高龄、高危孕产妇以及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孕产妇明显增多,如何在现有的生育保险政策下,既保障参人员的利益,又要保证医院医疗技术的发展及医保基金的安全,医院生育保险费用的管控尤为重要。
二、我院生育保险的医保管理方法
(一)多种形式宣传,促进临床正确执行政策
1.对孕妇及家属进行政策宣教
通过“孕妇学校”讲课的形式,定期对涉及到的生育保险政策、需要准备的资料及报销流程进行宣教,发放学习手册,普及相关知识。
2.对妇产科医护人员进行政策宣教
(1)医保办定期对科主任、病区护士长、科室医保联络员进行生育保险政策培训,科室内部再通过例会的形式,将最新的医保政策传达给每一位医护人员,确保科室人人都能熟练掌握各种生育保险政策及报销待遇。
(2)医保办定期参加科室早交班,面对面与科室所有医护人员交流沟通。
(3)定期召开生育专题培训,解读临床工作中遇到的疑问问题。
(二)完善费用考核,促进医院内部管理
1.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制定生育保险费用考核及管理办法。通过制度促进管理,奖惩结合。对于结余部分,适当奖励给科室;对于超标拒付部分,采用院科两级共同承担机制,从而提升医护人员的费用管理意识。
2.定期审核病历,特别是费用较高的病历,重点审核药品、耗材及收费的合理性,对于医疗行为不合理的,落实到责任医师、责任护士,加强医护人员医疗行为的自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发放职能科室质量管理检查表、复查表,提出改进措施。
(1)严格控制医保用药,杜绝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如果糖限因胰岛素抵抗无法使用葡萄糖的抢救患者使用。
(2)建议减少使用转化糖电解质、混合糖电解质、钠钾镁钙葡萄糖等。
(3)抗生素及铁剂建议选用价格低廉的产品,出院带药建议不带抗生素。
(4)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做到收费有依据。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目前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所以医院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还必须管理好医疗费用。
1.降低剖宫产率
(1)做好产妇的入院宣教工作,增加产妇自然分娩的信心。
(2)与麻醉科充分沟通,提供无痛分娩的技术支持。
2.助产士定期进行考核、交流经验,提高助产水平,减少分娩时及分娩后的并发症,缩短住院天数,既节约生育保险基金,更有利于产妇的康复。
3.建立临床路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
临床路径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关键,也是控制费用最有效的措施。科室严格执行临床路径管理,减少医疗费用不必要的开支,让产妇享受到最优质、最经济的医疗、护理和服务。
(四)利用科学的数据,提升与医保管理部门的沟通能力
1.定期对科室收治病种的结构、费用进行分析,依据医院的实际数据,通过
与医保管理部门的科学沟通,争取调整生育保险定限额结算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保证医院医疗技术的发展,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我院从2013年开始,生育住院分娩费用执行定额管理规定,定额标准(自然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经过协调沟通,2016年10月生育定额标准调整为4100元/人次,2020年4月生育定额标准再次调整为4300元/人次。
2.医保办根据服务协议内容,每月统计生育并发症病例,定期与医保管理部门对接,将生育并发症病例的费用,从普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保证生育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三、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合并[2】
生育保险政策因素带来基金运行风险增加,支出远大于收入,长期下去,生育保险基金需求的增加与收入的减少,将给医院带来巨大的压力。
2016年我市已实现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合并,但是资金仍然分开管理,如何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仍是医院和医保管理部门需要积极探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葛学成,刘奇杰,尤金亮.生育保险按人头付费方式对产科指标的影响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3,(9).
[2]万彬,占伊扬.基于DRG思路的生育保险费用管理实践与探索[J].中国卫生经济,2018,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