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问题及策略

发表时间:2021/9/1   来源:《医师在线》2021年19期   作者:1翟福鹏 2姜鹏
[导读] 在进行相关的法医物证的实施鉴定工作中,有标准化的体系是进行高质量的工作重要保障,同时可以提升物证鉴定结果的公信力。
        1翟福鹏   2姜鹏
        1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 210018
        2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 210018
        摘要:在进行相关的法医物证的实施鉴定工作中,有标准化的体系是进行高质量的工作重要保障,同时可以提升物证鉴定结果的公信力。对于从事法医物证的鉴定技术工作的要求比较高,专业程度也比较高,并且要求鉴定结果有高度的准确性和精准性,所以要有标准化的制度和文件的运用,这样有助于法医进行物证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所以,标准化在进行法医的物证鉴定工作中有很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文件;
        前言:在我国的法医工作物证鉴定领域中进行标准化的实行已经变成了各界共识,它可以有效的推动最终的鉴定结果的公正、公开、高效以及准确度。在随着我国的发展在法医的物证鉴定领域的标准化也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工作的标准度也在不断提升,标准化体系的水平提升,促进了法医的物证鉴定行业发展,但是仍然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法医物证的鉴定标准化作用
(一)标准化是进行司法公开的基础
        对于进行法律诉讼来说,司法鉴定的最终结果对于公正性、法律诉讼的成本以及最后裁判的效率都有很大的影响[1]。因为传统理念影响,现目前鉴定结果仍旧没有办法公开,显然已经于现阶段的司法制度发展不能很好地匹配,所以要先完善对鉴定标准化的制定。
(二)标准化是庭审鉴定结论的需求
          在科技的迅猛发展中,新科技的不断涌现,在法庭的工作中要对新科技的纳入作出正确的选择。物证的鉴定结果是由鉴定人员通过自己专业和技能来做出的判断,专业的技能以及知识都是属于科学知识,所以鉴定结果被称为科学证据。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对于科学证据是否有相关的标准来判定证据的可信程度,并且保证判定标准的科学性。所以,我们要用科学相关的知识来对最终的鉴定结果正确的理解,为物证鉴定工作制定相关的审查标准和评价标准,用此来保证诉讼过程的公平性。
(三)标准化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助力
         不管是那种的科研成果,不论是被新的遗传标记或者是被实际的应用,还是在新技术的研发,能不能直接应用在司法鉴定中都是有待验证和核实的。现阶段大部分的鉴定人员以及实验室都不具备这种条件和技术水平,所以这就需要有关的上级部门对科学研究的成果采取相关的方式方法进行核实和验证。只有将它放在相关的标准体系中,贯彻在鉴定的实际中,才有更好地发展和应用[2]。所以标准化是科研成果和鉴定的桥梁,标准化可以促进新技术的应用,让法医的物证鉴定水平得到提升,在不断的应用发展中为科学研究带来新的研究课题,再研发出新的成果,这样不断循环的发展中促进法庭的科学鉴定良性发展。
二、法医物证的鉴定标准化问题
(一)标准化文件的来源有不同
          因为标准化文件的制定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最终认证,并且不同的制定部门所应用的范围导致类型也不相同,大概可以分为国际、国家、地区和行业等多个标准类型。现阶段,我国的标准化文件都是由全国的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进行起草和审批,其中的相关内容就要与多个相关机构进行配合,其中公安部门是主要组成部分。

我国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部门,标准没有统一性,执行体系和执行体系分为两部分。
(二)标准化文件的内容有差异
          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DNA的鉴定法律,所以这也是对标准化文件在法医的物件鉴定领域中有着比较大的影响[3]。我国的标准化体系发展比较晚,所以发展的比较慢,先后推出的标准也不是很多,所以依旧好有很多的不足,比如制定范围有局限,文件中内容重复出现,同一个鉴定内容有不同的标准要求等现象。
(三)缺乏标准化文件执行力度
        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标准化文件不能进行有效的宣传。在新标准的制定后,只会有个别的鉴定部门积极的进行培训学习,大部分都是选择自学,这样就造成鉴定人员的素质不统一,技术标准也不统一,在实际的鉴定工作中很难进行具体的执行。
三、法医物证的鉴定标准化策略
(一)规范标准化的健全流程
         要从全面加强对于标准化文件的健全研究工作,根据法医物证鉴定的实际需要,重点解决在进行鉴定中的冲突问题,综合进行分析法律环境以及具体技术的背景,进而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的标准化文件。此外,在进行文件的制定过程中,要对采用标准形、标准语言进行说明[4]。要对标准化文件做好严格的审批和核查,从文件的内容中所涉及到的技术,还有是否符合相关的最高技术标准,能否满足现阶段的法医物证鉴定领域的需求,是否有很强的专业性等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全面推进标准化文件运用
         法医物证鉴定属于司法鉴定部门,是安全性和社会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部门。在标准化的文件制定以后,政府部门作为司法鉴定的服务者,为了提升服务的有效性,打破部门间的分隔,整理和优化现有资源,共同参与在标准化文件的推广应用中[5]。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宣传和培训,重点是加强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有条件就尽快实行,务必将它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相关部门要积极的进行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有效的提升标准化执行的效率。
(三)及时修改完善标准化文件
         现阶段,我国的已经制定的司法鉴定有关标准可以基本满足法医进行物证鉴定的工作需求,但是还是会有涉及不到的内容,并且随着鉴定技术的不断发展,还要及时的进行标准化文件的修改和完善,这样才能保证鉴定标准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当然不仅仅是靠制定文件的机构来掌握鉴定行业发展的信息变化,还需要增加意见的反馈通道,积极与公安机关和有关的鉴定部门进行交流。
结束语:
         法医物证鉴定在标准化体系下进行开展,可以减少鉴定中的主观性,加强客观性以及可靠性。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中,标准化文件体系的制定就需要多个部门间积极配合,加强之间的交流,做好实际的推广工作。在标准化的体系建设完善中,还要在检验中多下功夫,用高质量来得到相关实验室和资质的认可,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周益倩. 法医物证鉴定领域的标准化问题及完善措施[J]. 法制博览, 2020, No.815(27):125-126.
[2] 佚名. 法医学鉴定强制性标准的现状,问题和对策—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为视角[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20, 035(001):5-9.
[3] 叶俊尧. 鉴定意见质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 017(003):96-102.
[4] 张伟.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9, v.19(79):229-230.
[5] 蒙庆海. 当前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 法制与社会, 2019, 000(021):2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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