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龙
德阳市旌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川德阳 618000
【摘要】目的:探究对不孕症病人施以宫腔镜下输卵管插管通液术治疗的实际疗效。方法:对80例不孕症病人予以选取,遴选时间段为2019/03~2021/03之间,随机均分为对照组(40例,治疗方式:行常规插管通液治疗)和观察组(40例,治疗方式:予以宫腔镜下输卵管插管通液术治疗),就两组疏通率、妊娠率以及手术状况等有关指标加以测验。结果:在手术指标比较中,两组手术操作耗时、出血量和下床活动时间等没有明显差异(P>0.05);在疏通率、妊娠率对比中,观察组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宫腔镜下输卵管插管通液治疗不孕症病人疗效确切,能有效改善输卵管疏通效果,提高妊娠率,可在临床上予以推广使用。
【关键词】宫腔镜;输卵管插管通液术;不孕症;疏通效果
不孕症是临床常见的一种妇科疾病,且病发率逐年上升,严重影响病人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和睦。女性不孕症的致病因素有很多,输卵管阻塞是临床最为常见的一种。常规通液治疗虽然有一定的治疗效果,可提高妊娠率,但由于无法确定治疗后的输卵管通液状态,因此治疗有一定局限性[1]。有鉴于此本研究随机遴选我院于2019/03~2021/03接收的共80例不孕症病人作为研究基础,考察对其施以宫腔镜下输卵管插管通液治疗的实际疗效。详情介绍如下。
1 资料及方法
1.1基本资料
随机遴选不孕症病人共80例,均为我院科于2019/03~2021/03接收,按就诊顺序予以组别划分。所有病人均与不孕症临床诊断条目相吻合且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合并其他妇科疾病者;合并急性感染类疾病者。在对照组中病人年龄范围在24~35岁年龄段之间,平均为(29.55±0.65)岁;观察组中病人年龄范围在24~36岁年龄段之间,平均为(29.61±0.67)岁,两组间采用SPSS22.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具有可比性(P>0.05)。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行常规通液治疗。病人保持截石位,做好术前消毒铺巾准备后行阴道检查。借助子宫探针仔细探查子宫深度、大小及曲率。选择合适的子宫通液导管依照探针检测方向插入子宫腔内部以此进行通液治疗。
观察组予以宫腔镜通液治疗。病人保持截石位,做好术前消毒铺巾准备后行阴道检查。然后向外侧牵拉宫颈前唇,放置宫腔镜,仔细观察病人子宫及输卵管状况,经导管向子宫注入亚甲蓝,观察病人输卵管形态和实际堵塞状态。随后向子宫腔内缓慢注入生理盐水进行通液治疗。对于有粘连状况的病人,可先通过分解术将粘连分解后,再行通液治疗。术后两组均予以抗炎治疗,1个月内严禁性生活或盆浴。
1.3 观察指标
就两组的疏通率、妊娠率以及手术状况等有关指标加以测验。手术状况可通过手术操作耗时、出血量和下床活动时间进行评估;疏通程度可通过有关标准分为不通畅、部分通畅和完全通畅,参考如下:完全通畅:通液过程无阻力且无反流溢出现象;部分通畅:通液过程有一定阻力且有部分溢出情况;不通畅:通液过程有明显阻力或存在显著的溢出情况。疏通率是指完全通畅和部分通畅例数占总人数的数学加和。对病人进行为期一年的随访,并记录其妊娠情况。
1.4 统计学方法分析
不孕症的诱发因素主要有生殖器病变、输卵管阻塞和内分泌失调等,其中输卵管阻塞再临床上是最为常见的。以往针对不孕症临床会往往常规通液法进行治疗,该法对病人存在一定的损伤,且无法明确通液后的疏通状态,治疗效果并不理想[2]。本研究中,两组各手术指标没有明显差异(P>0.05),而观察组输卵管疏通率和妊娠率均明显较高(P<0.05)。原因是宫腔镜输卵管通液法在治疗不孕症的同时,还能对病人患处病变情况进行检查,该治疗具有针对性,且准确度较高,从而能保证治疗效果。借助宫腔镜注射药物可以达到精确用药的目的,患处局部的药物浓度也将相应提高,疗效也有所改善[3]。与此同时需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实施治疗,通液治疗经常需要多次插管,因此手术中应严格遵守无菌原则,并尽量保持轻柔力度完成操作,尽可能地减少对病人的侵害,提高预后生活质量[14。
综上所述,对不孕症病人施以宫腔镜下输卵管通液治疗具有积极的临床疗效,不仅能有效改善输卵管疏通状况,还能提高病人妊娠率,促进病人积极恢复,值得在临床上予以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文海燕, 姜艳艳, 缪丽琳,等. 宫腔镜下输卵管插管通液治疗不孕不育患者的临床疗效[J]. 中国性科学, 2018, 027(007):65-67.
[2]苗艳玲, 高凯. 宫腔镜下输卵管通液法在不孕症治疗中的应用效果观察[J]. 中国性科学, 2019, 28(008):94-96.
[3]潘凌云, 万萍, 陈志琴,等. 宫腹腔镜联合下输卵管疏通术治疗输卵管性不孕症效果[J].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9, v.27(11):141-143.
[4]曲丽君. 宫腔镜下输卵管插管通液术治疗46例输卵管性不孕症患者的临床研究[J]. 黑龙江医学, 2018, 42(012):1186-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