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1/9/2   来源:《中国结合医学杂志》2021年2期   作者:荣华 朱蕾
[导读] 高危孕产妇是指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
        荣华   朱蕾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四川自贡  643000
        高危孕产妇是指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目前国际研究的新观点则认为,高危孕产妇除了病理因素外,还应该包括社会、经济、文化、交通等社会高危因素。除了在产前检查时有并发症、合并症的孕妇以外,还应该将居住在偏远地区、交易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或者观念落后、贫困孕妇都应该作为高危孕产妇进行孕期高危管理,早发现、早干预、动员高危孕产妇提前住院待产。
        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孕产妇的基本需求。医院对高危孕产妇进行有效管理,能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高危孕产妇管理要做到科学、规范,现阶段,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办法主要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机制。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县级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明确各级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范围,实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管理工作有保障。
二、严格进行高危筛查,提高筛查准确率。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全面筛查。所有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或妇幼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档案,建档时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科及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对孕妇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认真做好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另外,孕妇产前检查随访一定要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方案》进行高危筛查、评估及管理。安排专人管理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工作,通过培训,熟练掌握孕产妇高危筛查的内容,不断提高筛查的准确率。



        三、健全保健体系,抓好源头管理。各级医院的技术人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主动调查掌握孕产妇基本情况,积极动员孕产妇及时建立档案;凡筛查为高危孕妇,要对其实行“一对一”跟踪联系服务;及时报告及时追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一旦发现有高危孕产妇,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将评估为橙色及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对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另外,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及时反馈给孕产妇所在的辖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保健人员定期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避免诊治延误。 所有医院必须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有高危孕产妇,要第一时间登记造册,实行专案管理,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特殊标记,实行定期随访。指定专人负责,一对一进行干预指导,早干预,必要时及时转诊,避免延误诊治。
        五、建立绿色通道,规范顺利转诊。可以选择在县级医院设立孕产妇危急症抢救中心,专门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急救工作。加强与转诊医院的联系,签好转诊协议。建立上下贯通、畅通无阻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齐全的危急症抢救中心。另外,要及时护送转诊高危孕产妇, 负责转运高危孕产妇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必须具备在转诊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而没有能力救治时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急救。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等信息,对转诊是否及时进行评价,指导和纠正下级医院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效率。
        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生命健康意识。保健员要对辖区内的孕妇进行认真摸底,提供辖区内所有孕产妇的详细信息,及时予以登记,定期发放宣传教育资料;积极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的培训,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的孕产知识培训,指导高危孕产妇掌握卫生、营养等知识;保健员要督促高危孕产妇及时进行全面孕检,不能因为各种原因错过孕检时间,建立详细的孕检档案,动员其提前住院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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