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景艳2张志军
1山东省荣成市人民医院山东荣成264300
2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荣成264300
【摘要】目的 本文主要对复杂眼外伤患者实施玻璃体切割术后的效果进行观察。方法 为配合本文研究,收集在2018年6月-2020年10月间到我院因复杂眼外伤而做玻璃体切割术治疗的60例患者做为本次临床研究目标。同时手术治疗后对患者视力恢复情况比较治疗前情况进行分析,以及对治疗后并发症情况做出调查。结果 所有患者治疗后比较治疗前,视力功能都有恢复,且效果显著,此次对比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同时给予并发症患者针对性治疗,通过治疗,出现高眼压、眼前房渗出性炎症、角膜水肿并发症症状的患者均已痊愈。结论 玻璃体切割术用在治疗复杂眼外伤患者中,对保护眼球、提升视力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的临床治疗意义,建议广泛使用。
【关键词】复杂眼外伤;玻璃体切割术;治疗效果
除了先天性眼病外,复杂眼外伤会给眼睛造成巨大伤害。许多伤者因症状严重,即使采取治疗措施也对其日后的日常生活、工作等带来麻烦,预后效果特别差。由于眼睛是人体中重要感官器官,故一定要重视并做好保护措施。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玻璃体切割手术技术逐渐成熟,可以促使复杂眼外伤患者得到有效治疗,以及对视力的恢复、保护眼球都有很好的作用。鉴于此,本文对我院因复杂眼外伤而做玻璃体切割术治疗的60例患者进行研究分析,具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为配合本文研究,收集在2018年6月到2020年10月间到我院因复杂眼外伤而做玻璃体切割术治疗的60例患者做为本次临床研究目标。本次研究对象的年龄在20岁到55岁,其中男性患者有32例,其余则为女性。
1.2 方法
对60例患者施于玻璃体切割手术方法进行治疗,手术前期,对患者进行眼球窗口清创缝合手术,同时利用规定浓度比例的利多卡因和布比卡因对患者进行麻醉,其后开始玻璃体切割术,按照睫状体平坦部三切口闭合式,清除患者中央部玻璃体脓液和积血。待玻璃体脱离后,对残留进行处理。治疗中如果发现患者有脉络膜脱离的现象,则需在巩膜上切口,引出积血[1-2]。发现异物后要彻底分离,异物大小将平坦部切口适当扩大,利用异物钳取出异物 [3]。术中切除玻璃体条索 ,剥离视网膜前膜 ,解除 玻璃体对视网膜的牵引[4] 。对视网膜瘢痕 、视网膜下增生及视网膜嵌顿致视网膜不能平覆者 ,行视网膜切开, 彻底解除视网膜下牵引,恢复视网膜的活动度[5] 。通过患者眼内情况,利用硅油填充到玻璃体腔内。如有炎症情况,要施于抗感染 、消炎治疗。
1.3? 判定标准
统计60例复杂眼外伤患者手术前情况,针对性予以治疗。手术治疗后对患者视力恢复情况以及并发症情况进行分析。
1.4 统计学方法
计数(n%)代表率,χ2检验;计量(x±s),t检验。文中所生成的数据均借用SPSS21.0数据包处理,P<0.05 显现检验结果有意义。
2 结 果
2.1 下表将60例患者复杂眼外伤术前情况做了统计,参照表1。
2.2 针对患者术前术后视力恢复情况进行比较,结果所有患者治疗后比较治疗前,视力功能都有恢复,且效果显著,此次对比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见表2
2.3 手术结束后,观察记录60例患者是否发生并发症情况,同时给予并发症患者针对性治疗,通过治疗,出现以下并发症症状的患者均已痊愈。见表3
3讨论
复杂眼外伤一般属意外且没有防备情况下所致,故病情较难判断,不确定因素多,具有很高的失明风险,所以需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方法进行施救。对此种情况的治疗需要谨慎,本文将玻璃体切割术用在治疗复杂眼外伤患者中并探讨其治疗效果。对手术前患者状况进行了分析,其后针对性的进行玻璃体切割术治疗,治疗后得出所有患者治疗后比较治疗前,视力功能都有恢复,且效果显著,此次对比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手术结束后,发现出现高眼压的患者有2例,眼前房渗出性炎症1例、角膜水肿1例,同时给予并发症患者针对性治疗,通过治疗,出现以下并发症症状的患者均已痊愈。
综上所述,玻璃体切割术用在治疗复杂眼外伤患者中,对保护眼球、提升视力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的临床治疗意义,建议广泛使用。
【参考文献】
[1]张风禄.玻璃体切割术在眼外伤患者治疗中的临床应用效果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 2019,17(24):26-27.
[2]刘万智,陈珺,陈军等.玻璃体切割术在眼外伤治疗中的应用及临床效果评价[J].中国医药指南. 2019,17(01):76-77.
[3]廖文勇.玻璃体切割手术治疗复杂眼外伤的临床疗效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9,19(47):7-8.
[4]詹文芳,郑红.玻璃体切割术在眼外伤治疗中的应用[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 2020,30(22):104-105.
[5]王科,赵媛,陈小虎.玻璃体切割术在复杂眼外伤治疗中的应用效果探讨[J].医药前沿.2019,11(09):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