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保健综合干预对学龄前儿童视力水平的影响观察

发表时间:2021/9/2   来源:《中国结合医学杂志》2021年6期   作者: 官惠玲
[导读] 目的:探讨眼保健综合干预在学龄前儿童中应用对其视力水平的作
      官惠玲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福建  漳州  363122

      【摘要】目的:探讨眼保健综合干预在学龄前儿童中应用对其视力水平的作用。方法:选择我幼儿园2018年10月~2019年10月的260名学龄前儿童为研究对象,通过随机平行方法分为甲组和乙组,每组均为130名。甲组施行眼保健综合干预,乙组施行健康教育,比较甲组、乙组儿童的护理效果。结果:(1)甲组的不良视力发生率,低于乙组的不良视力发生率,组间对比差异显著,P<0.05。(2)甲组的眼保健行为发生率,高于乙组的眼保健行为发生率,组间对比差异存在,P<0.05。(3)甲组的不良用眼行为发生率,低于乙组的不良用眼行为发生率,P<0.05。结论:学龄前儿童接受眼保健综合干预的效果较好,有助于降低不良视力发生率、不良用眼行为发生率,规范眼保健的行为,并延长户外活动的时间,值得应用与推广。
关键词:眼保健;综合干预;学龄前儿童;视力水平;影响
      
      按照国内外现行医学、心理学分类,经出生幼儿期划分包括:出生及新生儿期、婴儿期、学步儿期、早期儿童期,一般情况下将上述几个时期统称为儿童期,而正式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前的儿童即为学龄前儿童[1]。这一阶段儿童眼部功能、眼部结构处于可逆性关键时期、开展眼保健工作主要时期,所以在这一阶段进行眼保健干预工作极其必要。然而,在实施眼保健干预时因对用眼知识了解较少、用眼不卫生,故而会形成不良的用眼行为,直接关系到儿童视力情况,要求认真做好幼儿园眼保健综合干预工作、获得儿童及其家长的配合,从而有效改善学龄前儿童的视力水平。
1.一般资料、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幼儿园2018年10月~2019年10月260名学龄前儿童,以随机平行方法分组,分为甲组130名、乙组130名。甲组男性、女性数量各69名、61名;年龄介于3~6岁,平均年龄(4.2±1.3)岁。乙组男性、女性数量各70名、60名;年龄介于3~6岁,平均年龄(4.5±1.4)岁。两组学龄前儿童家长均已经知情同意。
1.2 方法
1.2.1 乙组实施健康教育,告知学龄前儿童和其家长每日观看荧光屏的时间、户外活动时间[2]。
1.2.2 甲组在乙组基础上实行眼保健综合干预,(1)眼保健综合健康教育,组织学龄前儿童和其家长参与眼保健健康知识培训活动中,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进行15min左右经验分享。与此同时,幼儿园应在每个季度实行一次眼保健宣传,定期以播放眼保健、预防视力下降方面的影视频[3]。(2)构建视力不良儿童档案,结合幼儿园视力检测状况,针对视力低下儿童视力告知儿童家长到专科医院进行矫正,其中弱视儿童需作以遮挡处理、配戴眼镜;真性近视者佩戴眼镜,并及时纠正儿童的视力。(3)视觉环境综合干预,按国家相关标准合理设置幼儿园教室采光和照明设施,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教室加以整改处理。(4)家庭综合干预,构建医院、幼儿园、家庭一体信息沟通模式,定期进行儿童保健方面的沟通,以便全面了解儿童眼保健的行为,促使学龄前儿童养成良好的用眼行为[4]。
1.3指标观察、评判/判定标准
1.3.1 对比两组不良视力发生率、眼保健行为发生率、不良用眼行为发生率。
1.3.2 不良视力的评判标准:3岁在0.5以下、4岁在0.6以下、5岁~6岁在0.8以下。
1.3.3 通过自制学龄前儿童家长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儿童经常洗手、正确读写姿势、户外活动时间等眼保健行为进行分析。
1.4统计学的分析
      采取统计学软件SPSS21.0对两组学龄前儿童的资料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正态分布计数资料率(%)表示、两组不良视力发生率、眼保健行为发生率、不良用眼行为发生率比较,均通过X2进行检验;组间统计的结果P<0.05,表示统计学的意义存在。
2.结果
2.1 组间不良视力发生率方面的比较
      干预后,两组不良视力发生率均较干预前有所减少,但甲组不良视力发生率改善效果明显优于干预前、乙组,P<0.05,具体见表1。

3.讨论
      当前,电子产业发展速度加快,人们对于电脑、电视和手机等电子产品需求量增加,所以使得较多学龄前儿童的视力下降[5]。因学龄前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时期,视觉发育比较敏感,如果形成不良的用眼习惯,必然会对儿童的视力水平构成严重影响,故而进行眼保健综合干预非常必要。需要注意的是,学龄前儿童的年龄较小、对视力健康知识认识不足、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等,这就需要儿童家长、幼儿园进行眼保健干预。幼儿园作为学龄前儿童活动的主要场所,应该进行眼保健基础知识健康教育、管理,要求校医运用专业知识、儿童和其家长可理解的方式进行宣传,从而提高其对于眼保健健康知识和理念的认识,正确看待该方面问题[6—7]。除此之外,构建儿童视力档案,同时充分发挥出儿童家长的监督作用,主要对儿童每日观看荧光屏时间、洗手、读写姿势等进行监督,以便为及时纠正儿童视力问题提供支持,延长户外活动的时间,使得学龄前儿童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8]。
      总之,眼保健综合干预的实施,对提高学龄前儿童视力水平有积极的影响,而且可以促使儿童养成良好的用眼行为。
参考文献:
杨艳丽.眼保健综合干预对学龄前儿童视力水平及保健行为的影响[J].中国保健营养,2019,17(017):89.
[2]刘慧.健康教育在儿童眼保健门诊应用中的效果观察[J].当代护士(综合版),2019,026(010):117-118.
[3]邓晓芳,刘洋,刘菲,等.三位一体眼保健模式对小学生视力健康水平的影响[J].健康必读,2020,000(005):227.
[4]王一衡.强化遮盖综合治疗儿童单眼弱视临床效果观察[J].中国社区医师,2020,036(009):19-20.
[5]卢祉晗.眼保健综合干预对学龄前儿童视力水平及保健行为的影响[J].中国保健营养,2019,029(034):95-96.
[6]李婵.社区护理干预对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行为的指导价值研究[J].内蒙古医学杂志,2019,051(009):1137-1138.
[7]刘慧.健康教育在儿童眼保健门诊应用中的效果观察[J].当代护士(上旬刊),2019,v.26(10):121-122.
[8]宋磊,胡建民,陈雪兰,等.LeaSymbols视力表与ETDRS视力表在学龄前儿童视力筛查中的应用比较[J].中华实验眼科杂志,2019,37(10):80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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