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协同治理模式研究

发表时间:2021/9/2   来源:《中国结合医学杂志》2021年7期   作者:吴晓丹
[导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大任务。
        吴晓丹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重庆 400054
        摘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大任务。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教训,立足国情、放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道路的坚持与发展,也是对国家安全体系的巩固完善。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协同治理模式
        1问题之提出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骤然降临,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论是武汉市还是国内其他省市,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方面面临巨大的挑战。为应对全国新冠病毒疫情的防控,国家曾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一级响应,随后我国31个省市也相继启动一级响应。经过几个月以来采取的有利防控措施,我国成功阻断了新型冠状病毒在我国的蔓延,亦成为国际新冠疫情防控的优秀样板。然而,目前全球新冠肺炎患者还在持续增加,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压力巨大。基于国际疫情持续扩大的现实状况以及在我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背景之下,在总结我国疫情防控成功经验的同时,在此亦应该关注和反思如何构建更加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体系,进而更加有效防控疫情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全球防疫科学有效进行。新冠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其体现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突发性、紧急性、不稳定性等特征。对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治理,传统以科层体系、运用“权力———执行”自上而下式的治理为结构,强调的是对权力行使的高度倚重,这种治理模式不仅不能有效应对现代高度复杂性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同时容易造成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的治理弊端。因而,基于上述传统治理结构之不足,在法治结构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就应当调整治理理念与方式,采用新型治理理念与模式。协同治理理论强调社会责任治理与责任承担的内构化与合作协同,通过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实现治理结构的转型与社会治理效果的提升,协同治理理论不仅应用于政治学、行政学研究,同时也运用于法学研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具有复杂性、涉面广等特征,协同治理理论所强调的协同合作与多元主体参与共治能够有效克服传统单线型治理模式之不足。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治协同机制进行构建,采用宏观的论证思路,首先阐述何为法治协同治理理论以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法治构建运用法治协同治理理论的必要性,其次讨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法治协同治理体系的具体建构,内容从法律规范、多元主体、信息资源合理配置和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方面来阐述。
        2协同治理理论对非常规态下治理措施
        2.1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形成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应对,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防止疫情的蔓延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就必须以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中心,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全社会的高效协同。通过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在最短时间内紧急调配社会各类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利益梗阻,明确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责和地位,压实主体责任。


        2.2构建以信息共享、舆论引导、技术支持、法治规范等四要素合力支撑的协同环境
        在信息化背景下,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信息渠道构建、打破部门界限,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保持信息发布及时、渠道畅通,规范信息报告制度,以有效地保证信息报告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时效性:信息的传递与解读要有正确的舆论引导,尤其是对于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关注度高的关键性热点问题,必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正面主导作用,稳定公众信心;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充分应用于社会信息渠道的构建,更好地将现代技术应用于协同环境的各个领域;完善公共卫生领域和应急管理进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站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系统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修订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现代化的技术支持和严明的法治规范,综合形成协同环境支撑。
        2.3培育组织有序、渠道多元、积极参与的公民社会
        在尊重社会力量参与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跨地区、跨层次、跨部门的协同联动,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应急处置提供全方位支持,提升协同效应:一是要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和官方信息平台,畅通公众对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键信息的获取渠道,建立实时高效的“政府与民众双向沟通机制”,巩固应急响应协同治理的信任基础。二是要拓展社会公众的参与渠道,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城乡居民自治、社区自治、社会组织等基层力量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中的社会自治的载体作用,营造公众主动参与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预防和治理的网络化格局。三是要激发社会公众的主体意识,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在塑造公众高度的政治认同、保障社会团结的基础上,积极改善和加强社会公众的公民意识教育,构建政府与社会的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承担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2.4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合作,明确职责边界。纵向方面,畅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沟通渠道,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首先厘清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权责范围,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权限。建立中央统筹指挥、地方政府属地化应急管理体系,并建立统一的公共卫生监测评估报告系统,当地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疾控中心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构与当地政府报告,卫生行政机构立即响应,同时给予地方部门一定的处置决策权,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在小范围内,避免危害的扩散与传播。其次加强对基层部门的应急管理建设,提升基层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还应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资源,指导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持公共卫生服务下沉。横向方面,建立跨部门的信息沟通网络,使各部门及时高效进行工作配合,减少沟通成本,形成多部门合作长效机制。首先进一步优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并在统一领导下进行有效协作,全方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其次深化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畅通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建立跨部门合作标准,形成衔接流畅的应急合作机制。
        3结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同法治制度建设因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后工业社会发展时期,社会风险和治理复杂性都在空前加大,仅仅依靠传统科层模式的治理结构与方法已经无法适用现代社会的治理需要。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协同共治的制度模式将整个社会的风险承担与治理逻辑内嵌于社会的每一位成员身上,通过构建领导中心与协商共治的多元主体结构,有序合理地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社会资源实现高效精准配置,同时将法治原则与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保障内涵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同共治体系结构中,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规范和对权利实现的全方位保障。
参考文献:
[1]田玉麒,陈果.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0(03):95-102.
[2]李宁.协同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的方向与路径[J].理论导刊,2019(12):78-84.
[3]张学亮.突发公共事件中主流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研析[J].理论导刊,2020(05):9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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