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舒凌
龙岩人民医院 福建 龙岩 364000
【摘要】目的:分析CT检查与磁共振影像对新生儿缺氧性脑病的诊断效果。方法:采取我院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收治的64例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作为本次实验对象,随机分配为实验组和参照组,两组各32例,实验组患者实施磁共振影像检查,参照组患者实施CT检查,比较两组新生儿的疾病检出结果。结果:CT检查和磁共振影像对新生儿诊断均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实验组的检出率96.88%显著优于参照组86.38%,诊断结果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磁共振影像对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检测结果显著优于CT影像检测结果,可以投入到临床使用。
【关键词】CT检查;磁共振影像;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在新生儿中是一种常见病症,该病的发生由多种因素造成,该病的主要症状体现为患儿出现意识模糊、神经反射时间延长、肌张力发生变化极易惊厥。因为该病的病情发展急剧,导致患儿的智力以及身体都造成了损害,严重者易引发多种并发症,所以,该病的治疗发现越早对患儿进行医治效果越好,能够有效提升患儿的治愈率;因此,准确诊断该病是治疗的关键[1]。本次研究选择我院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收治的64例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作为本次研究对象,观察CT检查和磁共振影像对患儿的病情诊断的效果,具体研究方式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取我院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收治的64例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作为本次实验对象,随机将这些新生儿分配为实验组和参照组两组,两组各32例。其中实验组患儿男19例,女13例,出生时间3-7(4.76±0.58)天;参照组患儿17例,女15例,出生时间2-7(4.36±0.78)天。两组患者在性别、出生时间等基本信息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准入规则:全部患儿家属已知晓相关要求并签署同意书,经过筛查了解后进入研究,予以审批通过。
排外规则:患有高胆红素血症、低血糖者;患有先天性疾病造成脑受损者;家属不同意且没有签署相关文件的同意书者。
1.2方法
1.2.1参照组
参照组患者实施CT检查,具体步骤为:首先在检查前对所有患儿进行身体扫描检查,扫描参数调整至120KV、350mAs,矩阵调整至512*512,层距8毫米,窗位35Hu;对患儿实行不间断扫描[2]。
1.2.2实验组
实验组患儿实施磁共振影像检查,首先,选择磁共振扫描仪器,在扫描开始之前的十到二十分钟内,对患儿进行水合氯醛灌肠;然后在检查期内,采取横轴位T1、T2、弥散加权成像、T2FLA像对患儿实施磁共振检测[3]。
1.3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儿的病情检出率。
1.4统计学方法
将数据输入SPSS221.0系统软件中进行计算,以(%)进行计数统计,x2检验,P<0.05则表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比较两组的检出率
实验组患儿的检出例数为31(96.88%)例,未检出例数1(3.13%)例;参照组患儿的检出例数27(84.38%)例,未检出例数5(15.63%)例,(x2=9.120,P=0.002);实验组检出率明显优于参照组(P<0.05)。
3.结论
磁共振影像在临床使用中是相对安全性较高的一种影像检查方式,它能够对软组织进行清晰的辨别,而且让脑部病变位置灰白质信号在影像内可以实施清晰比较,并且,能够明确展示颅内的具体结构,清楚观察到患者大脑功能区的受损状态[4]。除此之外,磁共振影像还能够检测出微小病灶,所以检出率较高;因为磁共振的灵敏度高,能够检测到基底节区内的微弱异常信号,且其具有无辐射的安全性好的特点。CT检查也是临床中常用的检查方式,能够有效发现脑内水肿、脑出血等病症状况。本次研究显示,CT检查与磁共振影像两种诊断方式,对检测病情具有一定的诊断效果,但是实验组的检出率显著优于参照组,而且结果差异明显(P<0.05)。鉴于此,磁共振影像对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检测更加精准,并且这种诊断方式更加安全,不会对患儿身体产生影响,在临床使用中的价值更好。
综上所述,对于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患儿来说,采取磁共振影像检测效果明显好于CT检测,且安全性高,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程和平、杨重俊、赵海峰. 比较CT和磁共振成像(MRI)对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临床诊断价值[J]. 甘肃科技, 2020, 36(18):126-128.
[2]李冬盛, 胡俊蛟. 磁共振成像技术(MRI)对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诊断价值研究[J]. 现代医用影像学, 2020, 029(005):868-870.
[3]陈凤, 吕苏珍. 磁共振影像与CT对于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影像诊断分析[J]. 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 2020, 004(006):P.41-42.
[4]余海宁, 徐昕, 杨小英. CT和MRI对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临床诊断价值比较[J]. 医学综述, 2019, 25(21):20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