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尸检中的防护及暴露处理

发表时间:2021/9/2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21年16期   作者:赖思媚
[导读]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法医会面对各色各样的尸体,而在尸检过程中暴露的安全问题,是最重要,
        赖思媚
        广东宏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 揭阳522000
        摘要: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法医会面对各色各样的尸体,而在尸检过程中暴露的安全问题,是最重要,其是否存在有传染病与危险毒物等,或已知或未知,而现实则是,不缺乏法医尸检后被感染的事例。国内对“法医的职业暴露”虽无明确定义,但显然,在尸检过程中,法医一直暴露于各种危险之中。
        关键词:尸检;职业安全;防护措施;暴露处理
中图分类号:D867     文献标识码:A
1法医在尸检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危害因素
        1.1人的因素
        这里的人的因素包括: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之自身来源或人为性质的危害因素,主要表现为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异常、从事禁忌作业、操作失误等。如法医面对尸体及其家属的工作压力、长期高强度工作与作息的不规律对健康的影响,甚至尸检鉴定意见所造成的纠纷等,都易使其自身的心理、生理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产生器质性疾病。
        1.2物的因素
        这里的物的因素包括:生产环境中材料、机械、设施、设备等方面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其包含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三类,是尸检活动中法医发生职业暴露及产生不良后果的主要危害因素。
        1.3环境因素
        这里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尸检的室内环境不良和解剖室的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等两方面,前者如路面不平、空间凌乱或狭窄、空气不良、光照不良,以及湿度、温度、气压不适宜等;后者如在不具备严格通风、排污、控压等条件的解剖室中进行尸检,或解剖室负压不足等导致尸体解剖的操作(如开颅、取材等)形成带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在室内传播。
        1.4管理因素
        这里的管理因素包括:机构或行业的管理制度与健康管理等不完善,缺乏风险防范机制、职业暴露后的紧急预案,等等,如国内对尸体解剖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中缺乏对个体防护、暴露后处理措施、废弃物处理的明确说明,而只能参考医院相关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与感染管理规范
2法医在尸检中的防护措施
        2.1个人防护
        在日常尸检中应将每一具尸体都看作潜在的传染源,有条件的实验室应选用防护能力较强的防护装备。防护装备一般选用医用类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防护鞋套等。
        其中头部的防护,主要是一次性医用帽,或者选用含有套头帽的连体式防护服。眼部的防护,应选用不带通风口且防喷溅的护目镜或安全眼镜,尸检旁观者应佩带安全眼镜。对于口鼻的防护,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若是明确患有传染病的尸体,应选用等级更高的口罩,如医用防护口罩即 KN95和N95,此外对于严重腐败尸体,还应选用防护面屏或防毒面罩。躯干和四肢的防护,一般选用一次性使用手术衣;而对于明确烈性传染病尸体,建议法医穿着医用防护服;另外有学者对市面上的医用防护服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存在检测项目不合格、抗病毒渗透能力较差的情况,因此建议法医在高危解剖时选用双层医用防护服[2]。手部的防护,一般佩戴双层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对于有强酸、强碱等腐蚀危险的,可选用一次性丁腈手套。足部的防护,一般选用一次性鞋套或防水性好的长筒靴。


        化学性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一般的医用防护装备如医用防护服、防毒面罩、橡胶手套等,可防御尸体所产生的腐败气体或含有的腐蚀性毒物,以及切片制作所使用的刺激性试剂。   
        生物性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一般的医用防护装备可防止血液、体液的渗透,甚至是病毒、细菌、真菌孢子等的穿透,但还是建议预先接种甲肝、乙肝、结核、狂犬病和破伤风等疫苗,并定期复查体内抗体[1]。解剖后参与人员应自行隔离一段时间。
        2.2环境防护
        参照《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地建立各I~IV级尸体解剖室,且尽量包括腐败尸体、普通传染性尸体解剖室。①对于疑似或者明确烈性传染病尸体的解剖,原则上应在 BSL-3 实验室进行,然而目前全国仅有北京地坛医院建立有 BSL-3的解剖实验室,因该等级的实验室维护与资金投入大,难以全国推广,故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7大区(华东、华南、华北、华中、西南、西北、东北)划分而建立,以满足高危解剖的防护需要。
        2.3管理防护
        行业应制定尸体解剖的个体防护与解剖实验室的具体规范或标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职业暴露处理的紧急预案。对已发生暴露或有感染风险者,建立职业暴露监测体系,以及密切追踪机制。此外,机构对解剖实验室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解剖后参考医院消毒规范对实验室空间及器械进行消杀,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洁净与设备日常维护,对解剖后的废弃物严格处理。
3法医尸检暴露后的处理
        法医在尸检中发生暴露后的处理目前无明确规范或指南可依,一般参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进行,处理后应立即请医师进行评估及预防性治疗[3]。对于尸体明确有甲、乙类传染病的,暴露者还应经医疗保健人员或卫生防疫人员上报当地卫生防疫机构。
        3.1皮肤、粘膜暴露
        解剖后,手部无论是否有尸体血液、体液等暴露,均应严格遵循 7 步洗手法进行清洁。若皮肤有直接接触,应用肥皂和流水冲洗 10min,有伤口的部位应立即从伤口周围缓慢向伤口处挤压,使血液流出,用肥皂和流水冲洗10min,且禁止挤压伤口,冲洗后,伤口用75%酒精或 0.5%碘伏进行局部消毒。若黏膜直接接触,如球、睑结膜,口唇黏膜,则应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10min。
        3.2呼吸道、消化道暴露
        多为吸入来源于尸体的带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腐败气体、挥发性毒物等,严重者可致急性中毒。疑似或明确暴露后,如出现不明原因的恶心、呕吐、头昏、呼吸困难、意识状态改变等,应立即离开解剖室,至上风向的空气流通处,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皮肤,并转送至医院。有条件的解剖室可配备检气管或便携式气体测定仪,快速筛查可疑中毒气体,为暴露者后续诊治提供方向。
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医在尸检过程中的要面临从人、物、环境与管理等方面的危害因素,因此在做尸检过程中需要做好个人防护,环境防护以及管理防护,在结束尸检后做好皮肤、粘膜、呼吸道、消化道暴露处理措施。避免让自己受到伤害。
参考文献
[1]王保捷,侯一平,主编.法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8.
[2]王基锋,曹哲,陈新山.尸检中危险因子防护的研究进展[J].法医学杂志,2004,20(2):110-112.
[3]何光龙,张以刚,吕途,等.法医学尸体检验职业防护指南(建议稿)[J].中国法医学杂志,2020,35(2):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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