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祥
彭州市人民医院 四川彭州 611930
【摘要】 目的 探讨食用白糖在骨折术后感染的应用。 方法 回顾性分析2006年6月至2017年8月我科骨折术后感染患者16例,选择使用袋装食用白糖换药。结果 切口愈合14例,明显好转1例,失败1例,平均愈合时间(从发现切口红肿、渗出、拆除缝线开始冲洗换药为第一天算起)约3周。 结论 骨折感染切口使用白糖换药较常规换药明显加快切口愈合,缩短住院时间,减轻病人住院费用,减少病人痛苦,适合经济条件较差的病员使用,值得基层医院尝试使用。
【关键词】骨折 术后感染 白糖
临床上,骨折移位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较常见。但骨折患者一般创伤较大,或是年龄较大,身体较差,术后因肌肉组织渗血,伤口易出现少量积血现象,难免出现切口感染的情况。探索更简单、有效、经济的换药方式一直是临床医生的目标。笔者对我科16例骨折术后切口感染患者予以袋装食用白糖进行治疗,获得了不错的疗效, 现将情况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科2006年6月至2017年8月骨折术后感染患者16例,年龄24~65岁,平均年龄 46.6岁,其中男性6例,女性10例。骨折类型,开放性骨折3例,闭合性骨折13例;上肢骨折1例,下肢骨折10例,腰椎骨折5例。住院期间感染病例9例,院外期间感染病例7例。曾经使用VSD等负压吸引装置4例,换药时间从发现切口红肿、渗出、拆除缝线开始冲洗换药为第一天算起。院外病员门诊换药,住院病员后期大部分门诊换药。
1.2 方法
首先对切口周围皮肤进行消毒处理,拆除缝线约3~5cm,第1、2次换药先以无菌棉签拭尽伤口内大部分脓液,再以双氧水对脓腔进行冲洗,清除脓腔中的一些坏死组织、感染缝线,碘伏消毒脓腔,再次无菌棉签拭干脓腔,尽可能减少脓腔积液或积血,袋装食用白糖填塞脓腔,以棉签或镊子压紧(大棉签比镊子好用),白糖堆积高于创面约1cm,早期填塞白糖时易成血色“糖浆”,需去除多余“糖浆”,以干白糖粒覆盖创面,无菌敷料包扎。如外层敷料渗透,每日换药一次,如敷料干燥,隔日换药一次。根据药敏结果使用抗生素,待红肿消退,创腔渗血无明显脓液停用(基本换药1周感染控制)抗生素。
早期每次换药,碘伏消毒创腔,棉签拭干后白糖填紧创腔,不留残腔。后期换药,创腔可不消毒(未发现再次感染病例),如创腔组织不渗血,需用有齿镊搔刮创腔肉芽组织至渗血,白糖填紧。如创口缩小太快而创腔未完全闭合需再次扩大创口利于白糖填塞。创腔浅表,填塞白糖后伤口表面出现紫褐色结痂,按压发现坚实无凹陷,说明伤口已经愈合,任由结痂自然掉落,如创腔很小,无分泌物,可缝合伤口缩短伤口愈合时间。
1.3 治愈标准
切口皮缘对合较好,局部没有出现疼痛、渗出、红肿,复查血常规、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正常,即为愈合。
2、结果
一般换药1周,绝大部分伤口感染消失,换药2周伤口创腔缩小60-80%,较小伤口已愈合,换药3周,创腔肉芽组织开始出现老化现象,需搔刮创腔肉芽组织。经治疗后,治愈14例,切口愈合时间2~5周,平均约3周。明显好转1例,失败1例,伤口窄、深,白糖无法充分填塞,出现残腔。
3、讨论
白糖在伤口内溶解形成高渗糖,葡萄糖是最易被组织利用的单糖。其50%浓度的溶液,PH值在3.2~5.3之间,渗透压为2780mSom/L,数倍于细菌体内压。其促愈机制在于:(1)高渗性、低PH值而具杀菌力;(2)提供局部修复良好能源,促进肉芽组织生长;(3)刺激局部产生无菌性炎症,促进粘连而消灭无效腔[1]。食用白糖既不是抗生素,又不是消毒剂,因而将其用于伤口感染的治疗,可获得比较好的疗效,其不会发生由于抗生素的运用而引发耐药性菌株,也不会因消毒剂的运用而使得人体正常组织细胞受到破坏[2]。既往报道白糖换药一般用于浅表伤口感染,未见骨折伤口感染的应用。骨折伤口感染因有内固定异物,抗感染效果相对较差,较多使用VSD持续冲洗引流换药,必要时需取出内固定物,费用较高,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病员选择回家“土法”治疗,后期发生慢性骨髓炎致灾难性后果。本人尝试在骨折伤口感染中使用白糖换药获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很多病员均可门诊换药,换药简单,费用低廉。但白糖换药不适合创腔窄、深的伤口,因白糖无法充分填塞,出现残腔,白糖溶解浓度不高,残留脓液中细菌不能有效杀灭,不易有效控制感染,白糖换药特别适用于创腔大、敞的伤口。白糖选用较大颗粒的白砂糖较佳,太过细腻的白糖因空隙太小不利于肉芽组织渗血,换药效果相对较差。
4、结论
采用白糖换药简单方便,费用低廉,愈合时间相对较短,无毒副作用,疗效确切,不失为骨折感染伤口一种较好的替代换药方法,尤其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差的病员,值得尝试。
参考文献
[1] 杨惠萍 淮宗让 白糖治疗陈旧性伤口37例体会[J].临床军医杂志,2005,33(3):325.
[2] 杨君清,刘欣琦,康玉红,等.剖宫产术后伤口脂肪液化的治疗[J].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1,13(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