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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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建筑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加。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招标投标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但是,近年来,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点逐渐暴露出来,对整个市场经济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鉴于此,在本文中,我们首先阐述了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点以及其对策进行了研究与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特别是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七部委关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是近年来招标方式不断变化,致使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意义
在整个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招标投标是一项十分重要且基础性的工作。一般而言,一个建设企业要想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取得胜利,就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竞争力。
通常情况下,在招标期间所遵循的原则就是择优选用,各个施工企业可以与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来进行自由的竞争。同时,还需要对造价问题进行思考,要在保证取得较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之下,使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得到切实保证。
从整体的角度上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招标投标期间,对于参与单位来说,需要将自身实力进行良好的展现,如此一来能够使各个不同企业之间的资源实现共享,促使各企业能够增加彼此之间的了解,由此也能从侧面体现出市场发展的趋势,并最终实现整个建设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1招标程序不规范,搞变通,走形式
缩小公告范围、通过会办研究集体决策形式缩短招投标时间、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招标文件量身定制,故意抬高不合理的条件和门槛,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的加分性和评分办法,让意向单位获取中标;走形式,明招暗定等等。
2.2以种种不正当理由和条件选择代理单位
如谋求代理费用回扣、盲目压价或帮助意向投标人中标等不正当要求作为选择招标代理人的条件;委托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项目招标,将手续不完善,资金不到位等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不按招标管理机构核准的招标方案核准招标;
2.3评标方法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定标,评标是核心。目前普遍采用目前普遍采用的有开标办法主要是经过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在实践过程中这几种方法也暴露出一定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1)综合评估法对商务标的核心是基准价,这种方法虽然看似杜绝了不合理压价带来的恶性竞争,但它也会引发串标、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
(2)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是用最低的价格获得最满意的服务和合格的产品,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同时,目前在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对不合理低价的鉴定难以有量化指标,“合理低价”难以准确鉴定。
2.4目前的体制现状存在着一定的“可操作性”。
现阶段条块分割是我国的建设体制基础,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引入相关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施工阶段聘请相关的社会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强制性、无条件接受政府的监管,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实际中,招标和投标阶段是市场建设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目前的建设体制来讲,项目法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它是各级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他们具有法律上提供的弹性空间,在执行公务时,只有用道德的约束,为他们所服务的机构作出决策。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理性的假设,当能够在很小的风险下,最大限度地获取个人利益的回报时,道德方面的约束就显得十分的脆弱,在实际的应用中,业主不会干预,而招标人员却代为干预,领导不干预,相关的业务人员进行干预。这种情况现实的说明了一切。
2.5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在日常活动中仍钟情于“权力”。建筑产品虽然牵涉到每一位民众,但它不像家电产品,民众可以自主行使购买和监督的权力,致使家电业必须以诚信经营为本,取信于民,才能获得市场份额。现实中建筑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由于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还有,一个企业由于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并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受到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对策
3.1完善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
建立和规范招投标机制,推动招投标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轨道,应当着力抓好制度建设,统一和规范招投标撑作程序。从项目报建工作入手,建立招标信息发布制度,切实加强建设单位招标资格审查和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对投标施工企业按国家现行的办法和预审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其参加投标;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大力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提倡施工企业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强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在建立完善专家评标人才库的同时,制定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制度和日常考评制度,规范评标行为,科学、公正地评标;要加强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严格招投标的备案管理;要强化施工合同管理,坚持把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履行关,实施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建立招标工程项目档案,实施过程管理,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招投标工作提供资料。通过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和运作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水平。
3.2提高评标专家及监督管理人员队伍素质
招投标工作操作的关键人员是评标专家以及监督人员,评标专家和监督人员如缺乏法律意识,对法律知识理解不深就难以开展好评标工作。如对招投标知识了解不多、评标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就难以做到公正合理的判定。因此,提高评标专家及监督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及水平就显得十分重要。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中,招标投标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对相关的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招标投标环节的公正与公平,才能够使工程的施工质量得以切实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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