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杰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浠水医院 湖北浠水 438200
【摘要】目的:旨在对酒精肝患者采用硫普罗宁联合多烯磷脂酰胆碱治疗的临床效果做评价。方法:此研究的36例酒精肝患者选取时间为2020/3-2021/3,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成两组(n=18),一组使用硫普罗宁的对照组,另一组是开展硫普罗宁联合多烯磷脂酰胆碱治疗的实验组(n=18),用治疗前后患者肝功能指标变化评价疗效。结果:治疗前所有患者肝功能指标(AST、ALT、CHE)检查结果均较差(P>0.05),治疗后,实验组患者肝功能恢复效果更好(P<0.05)。结论:对酒精肝患者运用硫普罗宁联合多烯磷脂酰胆碱治疗可获得优于硫普罗宁的治疗效果。
【关键词】硫普罗宁;多烯磷脂酰胆碱;酒精肝;肝功能
酒精肝是我国居民较为高发的常见疾病之一。除遗传因素外,当下居民压力大、饮食不规律、生活习惯差也导致酒精肝患者逐年增加。酒精肝患者肝功能较差,采取合适治疗方案对提高患者肝功能,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延长患者生存期有积极意义。临床通过药物进行治疗,但是单一用药效果并不理想,联合用药效果更佳。本文对酒精肝患者使用硫普罗宁与硫普罗宁联合多烯磷脂酰胆碱治疗对患者肝功能改善情况做对比,选取我院患者进行调查研究,具体详情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于2020/3-2021/3期间被我院诊断为酒精肝且接受治疗的患者36例,按治疗方案分为2组,18例/组。排除合并其他癌症及癌症扩散患者;排除生存期不足6个月及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参与本次治疗的患者。实验组32-68岁,平均(50.66±3.19)岁,男女比例9:9;对照组年龄31-69岁,平均(52.65±2.79)岁,男女比例9:9。
1.2方法
对照组使用硫普罗宁[1],硫普罗宁(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73793),口服。一次0.1~0.2g(1~2片),一日3次,疗程2~3月,或遵医嘱。
实验组患者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增加多烯磷脂酰胆碱,多烯磷脂酰胆碱(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9010),12岁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初始用量为每日3次,每次2粒(456毫克)。每日服用量最多6粒(1368毫克)。一段时间后,剂量可减至3次/每日,每次1粒(228毫克)维持剂量。需随餐服用,用足够量的液体整粒吞服,不要咀嚼。
1.3疗效观察和评价
1.3.1治疗前后在清晨抽取两组酒精肝患者空腹静脉血并对患者肝功能指标进行检查,包括ALT(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血清胆碱酯酶(CHE)。
1.3.2
1.4统计学方法
ALT与AST用(士s)记录,用SPSS 19.0软件中的t检验,组间P<0.05时,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肝功能对比
治疗前所有酒精肝患者AST、ALT及CHE指标较差(P>0.05),治疗后,实验组患者肝功能患者指标恢复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2.2治疗效果对比
实验组治疗效果更加明显,两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讨论
近年来,饮食结构不健康及生活习惯差导致酒精肝患者越来越多。临床对酒精肝的治疗手段也随医疗技术发展变得多样化。现阶段,硫普罗宁联合多烯磷脂酰胆碱成为治疗酒精肝的首选方案之一[3]。注射用硫普罗宁是一种护肝药,具有保护肝脏组织及肝细胞的作用。多烯磷脂酰胆碱药物是一种细胞膜的修复剂,对于肝脏有良好的保护作用[4-5]。可以使受损的肝功能和酶的活力恢复正常。结果表明,实验组酒精肝患者治疗前ALT、AST及CHE等肝功指标与对照组无差异,但在治疗后出现了显著差异(P<0.05),表明酒精肝患者接受硫普罗宁后的肝功能恢复效果不如接受硫普罗宁联合多烯磷脂酰胆碱治疗后的恢复效果。验证了硫普罗宁联合多烯磷脂酰胆碱治疗的优越性。
综上所述,对酒精肝患者采用硫普罗宁联合多烯磷脂酰胆碱治疗能获得满意疗效,患者肝功能恢复效果极佳。
参考文献
[1]乔新勋.硫普罗宁联合多烯磷脂酰胆碱治疗酒精肝对患者肝功能的影响[J].医学理论与实践,2021,34(02):231-233.
[2]林燕.酒精肝的临床症状及治疗探析[J].人人健康,2019(19):277.
[3]郭怡.四逆散加减联合多烯磷脂酰胆碱治疗酒精性肝纤维化疗效及对肝纤维化指标、TIMP-1、TGF-β_1的影响[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8,27(24):2645-2648.
[4]张立娟.酒精肝的临床症状及治疗探析[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8,5(54):37.
[5]Li Yunli, Hu Mingfen, Zhuang Lin. Analysis of the clinical symptoms and treatment of the alcoholic liver [J]. Chinese and Foreign Medical Studies, 2017,15 (07): 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