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宁
上海容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就职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摘要:
本项目以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项目为例,华东院作为“设计总协调方”并采用 “设计+咨询+管理”的工作模式,以设计咨询平台为基础,在通用设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延伸主体设计及咨询、造价控制等服务,由设计总协调方制定相关设计阶段的工作计划和管理流程、分解设计任务,统筹协调各相关设计单位共同完成设计任务。探索国内代建境外项目中设计总协调管理模式。
关键词:
港珠澳大桥大桥,国内代建境外项目,设计总协调管理
1 引言
2018年初,港珠澳大桥飞架伶仃洋两岸正式通车,作为中国世纪工程奇迹之一连接香港、澳门和珠海三地。澳门口岸工程是同属于港珠澳大桥“一桥三口岸”整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澳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重要基础设施。2015年至2018年,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作为澳门口岸项目设计总协调方,对澳门口岸的旅检大楼、境内车库、境外车库、市政及配套工程进行了从方案、施工图深化、设计驻场配合等全面设计及协调管理工作。
2 国内代建境外项目设计管理难点
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管理区建设工程由澳方委托设计,委托大陆方面进行代建,建成后交由澳门方运营管理,加之面临在2017年底工程竣工“军令状”的前提下,整个设计管理工作既不同于大陆一般大型建设项目,也不同于澳门以往公共工程,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国内代建境外项目设计管理的典型案例,华东总院以总协调方的角色介入,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难题,但同时摸索出一套与之适应的管理模式。关于项目在设计管理方面面临的难点如下:
1) 设计工作参与方众多
该项目涉及到澳门原设计及签注单位,内地优化调整及审核单位、专项设计顾问、二次深化顾问、图纸审查单位等澳门和内地两地数十家设计顾问。(图一)
内地方面:按照大陆的建设模式,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后,业主方根据施工图进行招标,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单位图纸按图施工(其中,幕墙、钢结构、室内设计、弱电智能化等四项我国有法律另行规定的专项除外,此四项专项工程由专项设计单位完成深化施工图后进行施工)。
澳门方面:参考英联邦的建设模式,设计单位完成方案&正则设计和技术设计后开展施工招标,施工单位完成深化设计后根据深化设计图进行施工。
4)两地法律、规范如何兼容
由于委托大陆方面进行代建,项目设计、施工应遵守澳门方面的法律、规范,同时接受澳门方面相关主管部门的技术及行政审批。在满足澳门相关法规基础上,应同时参考和基本满足大陆有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本项目都将面临两地法律、规范相互兼容的问题。因此,在实际设计过程中,须明确土地所有权和建设模式,进而确定主要参考哪一方的法律、规范及审批流程,建立适合于本项目完整的设计相关法律、法规指南。
5)投资及造价控制体系不同
大陆方面:概算需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主要形式为国标清单固定总价招标,该方式为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部分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单位完成投标文件编制所需时间长。
澳门方面:不存在政府定期颁布的指导性定额或信息价,工料测量师在参考行业协会定期发布的人工、设备及材料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造价计算。主要形式为港式清单闭口总价招标,该方式为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图纸自行复核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并在偏差表中自行填报差异工程量或差异项目。
国标清单固定总价招标在图纸深度、范围均已非常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谈判要求承包商实行总价闭口包干,因此对图纸后续变更控制要求较高,多用于功能简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港式清单闭口总价招标同等发生设计变更的条件下,港式清单更有利于投资造价控制,但操作上需获得主管部门支持。
3 基于国内代建境外项目的设计总协调管理模式
基于以上难点,华东总院项目管理团队基于以往大型项目设计总包经验,与澳门业主GDI等各方做了深入沟通,组织了各种对策,形成了以设计总协调为核心的设计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1)“设计+咨询+管理”的设计总协调工作模式:
由于本项目面临进度紧、品质要求高、功能复杂的挑战,为更全面地把控项目情况,更准确地作出重要决策,本项目以华东院作为“设计总协调方”并采用 “设计+咨询+管理”的工作模式,以设计咨询平台为基础,在通用设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延伸主体设计及咨询、造价控制等服务,由设计总协调方制定相关设计阶段的工作计划和管理流程、分解设计任务, 统筹协调各相关设计单位共同完成设计任务。为澳门业主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优质的服务,提供更加优秀的设计成果。
首先,基于前期与业主方多次沟通了解,建议本项目业主方(澳门建设办GDI)委托相关澳方设计单位按照澳门设计流程,完成包括方案&正则、技术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同时,为确保设计成果符合澳方规范,业主方自己的管理团队(PM)将负责上述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并延伸至本项目全过程的管控。总协调方设计团队将对上述工作成果提供咨询服务, 并开展主体工程的深化设计工作(即施工图设计,包括招标用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 配合该阶段的设计咨询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后续招标、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相关工作。
其次,设计总协调方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对参与的设计单位工作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和控制。设计咨询平台的工作是以满足业主需求为目标的,是通过合理、 高效的计划安排以及严格监控手段,对相关设计方的设计成果质量、设计进度、设计界面等方面加以统筹管理和咨询控制,并对设计过程进行协调,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最后,在工程推进中,设计总协调方协助业主对项目进度管理、造价管理、专项管理、沟通管理进行统筹, 明确设计规范标准、 编制网络沟通地图、平行造价控制等针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的工具,为业主对整个项目运作在设计层面进行把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设计联席会议制度
为使信息在传递中保持原始状态,我方将在与业主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与业主共同建
立一个简单清晰的沟通渠道,制定一套有效的沟通计划,建立设计联席会议制度,并由项
目经理或专门的沟通管理人员负责沟通管理全过程,与业主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简化信
息沟通模式,确保信息传递及时性和准确性。
3) 造价管理
基于本项目初步了解的设计和管理分工,在技术设计和深化设计阶段,协助完成
概算编制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为业主方平行造价控制提供参考。在施工配合阶段,
将协助澳方建筑师及业主方造价顾问对设计变更进行协调和控制。
4)专项管理
除主体设计单位负责完成的建筑主体设计工作外,由于本项目涉及的专业性强、专项技
术要求高,必须引入专项设计顾问。这些专项设计顾问可以在专业领域中针对建筑设计需求
的理解,将常规的建筑设计推进到更高的层次,为不同项目量身定做最适宜、最得体的设计
方案。
专项设计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将在技术设计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进入,一部
分将在深化设计阶段(即施工图设计阶段)进入。其中技术设计阶段进入的单位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以完成报告为主,在技术设计设计完成前他们将出具咨询报告,为设计提供有力
的支撑,同时在深化阶段完成最终报告,并作为设计依据一并提交审查单位。
第二类主要为跟随主体设计出图,如联检单位专项设备、基坑围护等,其中根据国内审
批流程及要求,基坑围护还需要技术设计阶段同时进行方案评审,其主体设计进度同主体设
计进度。
第三类将是配合主体设计出图,包括室内精装修、景观、照明、标识等,这部分需要在
技术设计阶段提供设计说明,深化设计阶段正式进入。
4 结语
综上所述,境外项目从设计标准、图纸深度、招标文件内容、成本计价模式等方面与内地均有较大区别,而国内代建境外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又牵扯到两地设计标准、管理方式、施工精度的兼容性,当面临此类项目设计管理时,可通过作为“设计总协调方”介入并采用 “设计+咨询+管理”的工作模式,以设计咨询平台为基础,在通用设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延伸主体设计及咨询、造价控制等,为境外业主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
[特此鸣谢]
感谢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第三事业部航空港及交通枢纽专项化团队、项目管理部。感谢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总建筑师郭建祥,项目管理部负责人蒋伟等领导及同事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