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1/9/2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40卷第4月11期   作者:顾珊珊
[导读] 近年来,由于危险废物贮存不当从而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顾珊珊
        临淄区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山东淄博255400

        摘要:近年来,由于危险废物贮存不当从而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一方面暴露出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环境风险排查不彻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国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建设标准等方面存在漏洞。文章重点对危险废物的化学特性、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环境风险、监督管理进行探讨,为园区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标准化建设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标准化
        引言:
        近年来,化工园区由于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给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大亚湾化工园区对标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建设,随着埃克森美孚、恒力石化等重大石化项目的落户,危险废物产生量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更是对园区的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重点面对一系列危险废物贮存引发的事故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确保事故风险降至最低。
        1.石化行业危险废物现状
        1.1危险废物处理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落后
        随着危险废物行业的发展,目前新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基本能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但续存的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仍使用传统方式进行处理处置,未能将工艺技术迭代更新和更换设备,导致实际处理处置能力与审批许可量不均衡,甚至难以达到日趋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1]。另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逐渐增多,也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危险废物从贮存到处理等过程存在违规的风险,经营单位的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
        1.2企业缺乏对危险废物管理意识
        部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缺少专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甚至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试图逃避监管,铤而走险对危险废物进行非法处理处置。有些危险废物产生或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现场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环节未根据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存储,出现混存和标识标签欠缺或混乱的问题,更有甚者随意将危险废物露天堆存,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防护措施,容易造成安全环境事故。企业管理人员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进行企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专项备案,企业缺乏着实有效的事故应急演练,不具备处理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能力。
        1.3危险废物的特性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严格定义,并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和主要危害特性包含三个方面,即: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修正本)》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据上述条例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围绕危险废物处置时的“环境危害”实施监管。而近些年围绕危险废物引发的安全事故问题归根究底是安全风险问题,是危险废物“物理危险”特性的具体体现。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化工园区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危险化学品本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2]。甚至,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由于物料在生产过程物理混合化学反应等作用,其物理危害特性并不逊于危险化学品,给环境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1.4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建筑要求不规范
        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关注产废单位是否按照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的原则,落实了防雨、防溢漏、防渗、防臭等措施,是否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等,对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为独立建筑、是否与生产车间相邻、是否必须是甲类 / 乙类仓库、以及仓库面积、空置比例等未做强制性规定,使得危险废物堆放场所成为环境风险点。

其次,相关部门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弃物堆放场所进行安全监管时,与企业就暂存场所的建筑物类型、防火要求等存在争议,无明确的规范依据作指导。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若干建议
        2.1完善危险废物常态化管理机制
        在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入人心的同时,人们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更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营台账、申报程序等管理规定的宣讲和培训力度,并提高现场监督执法频次,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健全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提高违法违规处罚标准[3]。
        2.2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对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合理评估,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突发性事件,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及应急措施。2017 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环评固废评价章节提供了科学的评价依据。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编制阶段,应严格按照评价指南要求在环评预测环节对危险废物实施科学有效的评价,并将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纳入全厂统一管理。
        2.3健全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体系
        建设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国家颁布和修订了一系列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的修订和实施,是国家不断加强和提升对危险废物管控力度的重要体现,也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和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下图为国家近年来颁布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文件。
        2.4配建园区集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当前很多企业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相对粗放,园区的健康发展应当考虑在园区内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提倡产废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从源头管控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减小环境风险[4]。针对危险废物运转不及时,企业贮存期限较长因而带来的危险废物风险问题,建议鼓励有能力的园区结合园区需求及周边配套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为企业危险废物实行兜底服务,避免危险废物由于转运滞后长期积压而产生的环境安全问题。
        结束语:
        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伴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增长。虽然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成,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导致管理实践中环境问题的积累。新形势下,危险废物堆放场所的标准化建设问题越来越重要。由于受多方面的局限,使得我国危险废物处置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不足。随着有关化工园区和危险废物等多项标准的陆续制定和完善,相信未来国家对化工园区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将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参考文献:
        [1]李华松. 工业危险废物预测及管控对策分析[J]. 科学技术创新,2020(09):35-36.
        [2]李雄. 论述工业危险废物在处置过程中的控制与管理[J]. 价值工程,2020,39(21):48-49.
        [3]董学光.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置工艺探讨[J]. 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08):86.
        [4]胡伟桐,陈伟,龚源,蒋田雨. 武汉市工业危险废物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 四川环境,2020,39(04):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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