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及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发表时间:2021/9/3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第40卷第4月11期   作者:诸葛肖雄
[导读] 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部通过企业联合委托招标的
        诸葛肖雄
        金华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 321015
        摘要: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部通过企业联合委托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运维,企业自主选择两家运维单位签订合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本文主要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及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生态环境信息化
引言
        对市监控平台开发短信告警功能,实现市平台污染源超标短信告警。污染源一旦超标通过平台实时发送报警短信至各级环境监察人员、环境监控人员、运维人员及企业负责人,执法人员能第一时间处理反馈,进一步加大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实现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预告预警;配合相关处室(单位)提供数据服务,将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对接刷卡排污系统监控企业总量排放情况,对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提高了企业自行监测能力;每月报送市区秋滨、金西、金东、德朗四家污水厂“金华标准”达标情况至治水办,用于监管考核污水处理厂。
1、目前现状
1.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管工作机制较完善
        2017年初制订了《金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补助办法》,将考核结果直接与补助资金挂钩,将运维主体责任落实到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黑名单制度,扣除当年度补助资金,运维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市区运维资格,发挥补助资金最大杠杆效用;规范有序开展市本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工作:对金华市区已安装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各企业基本信息、各监测仪器型号、参数设置,已完成市本级62家企业66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登记备案。
1.2“数字环保”信息化建设已初步完成
        目前在用的业务系统有“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环境信访管理信息系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许可证系统、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审批、行政执法电子处罚平台、移动执法系统、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监控系统、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督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门户及办公系统等21个业务系统。我市环保系统已建成包括环境监测专网、内部办公局域网和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环境,通过租用运营商光纤专线的形式与各县(市、区)环保局、企业进行联接。网络覆盖市及区县两级环保单位,用于办公自动化、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管理等大量环保业务,已成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
2、存在主要问题
2.1市、县三级归口处室不对应,无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县两级环境信息中心人员配备不足,县(市、区)环保局基本没有建立信息管理组织机构,我市除兰溪(内设)、义乌、东阳(内设)、武义有环境监控(信息)中心外,永康、婺城、开发区由大队、浦江由减排科负责、磐安由监测站、金东区由总量科负责,联系科室杂乱职责不清,且监控(信息)中心无执法权,各项工作推进困难,联系监察部门配合难度较大。在人员构成方面,市县均缺少专业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人才,对信息化建设难以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2.2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企业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只是为了应付环保部门,且大部分在线监测数据的超标都将原因归于仪器的准确性,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也应当由企业自行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属于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各项法律法规也明确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法律责任。


2.3自动监控企业的数量、指标均偏少,且缺少企业工况监控数据
        自动监测数据与企业工况存在着直接关系,由于缺少对企业工况的监控,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无法在线判断异常原因,需到现场进行排查,且光凭个别监测指标难以巡检发现到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增加了环保部门的监管难度。
2.4自动监测设备未计量检定,无法直接应用于执法
        发现监测数据超标后需要执法人员现场采样,经监测站监测的数据才能作为执法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无法直接用于执法,因执法人员不足、工作强度大无法对每个超标数据进行一一核实。
3、建议措施
3.1理清职责,明确分工
        建议县(市、区)与市局处室对应,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应急与监控中心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提供技术支撑,与省厅部门相对应,更利于开展工作。
3.2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属地环保部门应督促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设规范的排放口、站房、采样平台,配备安装必要的电源、安防、通讯网络、温度控制、视频监视等设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考核力度、频次,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运维工作,提供必要指导和协调,督促实际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拒绝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或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3.3扩大监控点位、监控指标的安装
        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中的重点行业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造纸、印染行业增加氨氮、总氮监测因子,化工企业增加氨氮因子、水泥行业增加窑头自动监测设备、垃圾焚烧厂增加氯化氢、一氧化碳监测因子。逐步实现监控面覆盖全部重点排污单位,增加主要排放污染物监测指标,新增对企业工况情况的监控。
3.4加快信息化相关项目实施进度
        继续开展智慧环保方案编制论证,与方案编制单位对智慧环保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完成智能化智慧治水系统和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技术方案编制论证,待方案编制完成,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委托第三方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报市发改委批准后组织实施,谋划通过互联网+环保大数据加智能化数据模型应用助推环保管理升级。
        对接省厅信息化工作进度,编制数字化改革应用建设实施方案,通过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的梳理建设,促进各业务系统基础数据的采集、整合、共享以及业务数据的空间管理、展示与应用。梳理各类数据源,利用标准的信息资源采集管理体系对新建信息化业务系统及其他未整合的业务数据进行整合,实现系统内数据整合集中和动态更新,形成完整的生态质量、环境污染、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生态数据,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结束语
        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将会继续以科技为支撑,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逐步开拓全民参与、数据共享的环保大格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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