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视域下的邪教治理研究

发表时间:2021/9/3   来源:《中国教工》2021年第12期   作者:冯浩1 王楠2 薛锦濛3
[导读] 邪教严重危害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为社会生活带来严重危害。
        冯浩1  王楠2  薛锦濛3
        1,2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河南·郑州 451191
        3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学前教育部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邪教严重危害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为社会生活带来严重危害。依法治校是新时代学校综合治理的重要构成部分,从依法治校视角出发综合治理学校邪教渗透问题是邪教法治化治理的有效探索。基于此,学校应树立法治思维,建立健全合法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并强化执行,广为宣传,丰富法治文化实践活动,谨防邪教对于学校的侵蚀。
        关键词:依法治校;邪教;校园文化;法治宣传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在教育体系的延续,其落脚点是为了健全和完善现代教育制度。依法治校需要自上而下从国家层面、教育部门层面以及学校个体层面进行改革,培育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邪教渗透校园一直是国家备受关注的问题,新形势下,尽管国家在邪教法治治理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邪教组织在学校的活动和渗透手段也趋于多样化,学校邪教法治化的综合治理仍需要进一步做出深入探讨。
一、依法治校的概念及实施主体
        依法治校是在国家法治化进程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的时代背景下,针对学校法治意识薄弱而提出来的综合治校理念,对于革新学校的管理思维和方式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一)依法治校概念
        依法治校是在依法治国体系范畴内,针对教育领域具体提出的要求,是社会法治观念和权利理念不断强化背景下提出的治校理念。依法治校的提出是为了让教育制度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更加健全、完善。之所以提出依法治校,是因为教育是极其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而学校是实施教育的主体,是其中重要的公共组织,是有多方参与的“命运共同体”。依法治校,从大处来说,可以推动学校治理体制的创新,改革学校的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的各种行为;从小处来说,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让学生树立法律思维,自觉以法律行为抵制邪教,走入健康、正轨的发展道路。在提出这个治学理念之后,各教育主体自上而下制定了一些举措来将理念落到实处。
(二)依法治校的实施主体
        依法治校重在加强法治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以达到培育法治校园文化的目的。实践是以理论为基础的,构建法治思维是依法治校的思想基础。基于此,学校应积极建立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机制,用更专业化的宣传机制来治理主体的“尚法”意识,从而使其在学习中逐步养成信仰法治、尊崇法律的工作理念。在具体实施上应注重以学校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三个要素为抓手开展治理工作。
        学校领导干部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同时也是依法治校能够顺利实施的核心力量。领导干部应自上而下树立法制观念,用法治的思维来推动学校改革,依制度用人、办事,绝不凌驾于制度、法律之上,不以权谋私。领导干部们树立了好榜样会让依法治校更加顺利地进行。
        行政管理人员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是学校制度的制定者以及顺利推行的主导者,在学校整体管理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行政管理人员要学习法律,并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来制定制度,让法治观念深入到学校管理的各层面中,将法治贯彻到学校各级日常工作中。
        广大师生是学校教育的主导者与承受者,在依法治校理念下,师生们应该积极投入到法治理念的宣传及学习中,合理运用学校的法治平台,拥有自觉践行的法律行为,形成法治管理和生活理念,抵制不法行为。
        依法治校不仅仅只是一种制度,于学校而言,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输入,是一种理念的构建,因而要在师生中树立法律思维,净化法治教育环境,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注重对校园管理主客体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营造法治、和谐的校园氛围,将校园法治建设作为学校管理的保障机制加以重视。另外,还要把依法治校作为校园管理的逻辑思维模式去贯彻实施,以促进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邪教在学校渗透的原因及其危害
        邪教指的是那些以宗教、气功等为载体,神化创立者,利用迷信学说等来危害社会的行为组织,严重侵害民众的合法权益[1]。学校本是社会中一片纯净的土壤,学生本是纯洁的白纸,但也在逐渐受到邪教的侵害。
        (一)学生易受邪教侵袭的原因
        学生社会经验欠缺,法治意识淡薄,可塑性强,三观尚未完全形成,且猎奇心理较强,对外界社会充满好奇,处在欲望较强但资本不丰厚的阶段,这些原因就导致其心房易被攻破。邪教组织一般会利用帮助介绍兼职工作,以丰厚的报酬来诱导学生,或者邀请其参加联谊、交友活动等,先施以小恩小惠,再利用暖心的话语关心、安慰,逐步打消其疑虑,最终打破心房,扩大了新势力。目前,有关邪教组织对学会渗透的案子层出不穷,且程度和局面愈演愈烈。
        另一方面,学校在反邪教方面的管理上有缺口。首先,学校未制定反邪教的相关制度,未能从上层机制上给予学生保护;此外,部分学校管理人员对邪教的危害缺乏深刻的认识,没有足够的警惕性,对学生当然也缺乏预防邪教侵袭的教育。这说明,学校反邪教工作力度不够,警醒作用不佳。
        再次,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邪教的传播制造了温床。在现今全网通的时代,个人信息在无形之中就被泄露了。

邪教正是利用微博、微信或者其他论坛,无孔不入地传播“教义”,对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侵害。
        (二)邪教对学生的危害
        学生承担着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尤其重要。邪教组织打入学生群体严重扰乱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生被邪教“精神控制”。邪教往往披着宗教的外衣,打着救世的旗帜,对意志力不强、分辨力较弱的学生进行诱导,进而对其精神控制、心理打压,放大其不满情绪,导致学生走上歪路。在臭名昭著的“全能教”,就有位名叫张帆的在校学生,在一家麦当劳快餐店将一名女顾客殴打致死。张帆因深陷邪教而酿成大罪,有了血淋淋的教训。
        其次,邪教在控制学生精神之后,就继而控制学生的言语行为,摧残其身心。这方面,从痴迷“法轮功”的音乐学院的学生陈果身上,就可见一斑,本身品学兼优、身材气质俱佳,但在邪教的迫害下,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失去了靓丽的青春、光明的未来。邪教往往以“教义”和“理想”来诱骗大学生,蛊惑学生对“理想世界”的追求,从而导致学生们心甘情愿加入其中,并积极为其宣传、扩大势力,最终失去人生和精神自由。
        最后,邪教影响了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业。邪教打着“正义”“公平”“理想”的旗号,让对社会有抱怨的学生加入其中并深信不疑。部分学生在邪教的蛊惑下,甚至放弃学业,一心一意追求“理想”,最终误入歧途,耽误了自己的求学生涯。同时也对家庭、学校、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三、依法治校理念下反邪教的措施
        依法治理,法律先行,目前国家虽然有相关法律来规范惩戒邪教行为,但其威慑力不够强,而且反邪教未建立预防机制,大多是在事后出现问题再去解决,这样邪教治理就变得很“碎片化”[2]。反邪教组织法律体系尚未形成,使我国反邪教工作滞后,未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基于此,加快反邪教立法势在必行。
(一)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法律是治国重器,国家可以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规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改善社会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因而,面对邪教组织对青年学生思想的侵袭,应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免受邪教的危害。此外,制定相关反邪教法,可以为学校反邪教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并且,长此以往,有利于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反邪教工作一贯、连续的进行下去。
(二)加强科学文化传播和法治宣传教育。
        邪教组织之所以能够猖狂下去,是借助一些邪门歪说来蛊惑人心,抓住了青少年群体三观尚未完全形成、意志力不够坚定、容易受蛊惑等心理弱点,借此来进行精神控制。因而,加强科学文化传播和法治宣传教育是校园邪教法治化治理的治本之举。学生不信、不传并且时刻保持警惕、警钟长鸣,这种邪教组织就失去了发展的土壤。所以说,借助法律对学生进行关于邪教的教育是最好的预防措施。学校管理层应在改进教育培养机制的同时建立反邪教保障机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警示教育、斩断邪教理论的传播渠道,才能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学习环境。
(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
        课堂是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最好的阵地,因此在学校开设反邪教的相关课程必然会事半功倍。课程建设应和法治教育相结合,并开设相关选修课程,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在法律层面上对邪教是如何惩罚的,在学校制度层面对参与邪教者是如何惩戒的,并且还应将如何规避邪教侵害作为重中之重。此外,学校也应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课,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并对问题学生给予及时精准的心理疏导。总而言之,校园反邪教教育是一个系统整体,教学管理工作者应立足于校园管理实际,树立法治管理意识,构建合理化的校园法治管理模式。
(四)树立崇尚科学、远离邪教的观念
        远离邪教首先是要分清楚邪教和宗教的区别,鉴于邪教总是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欺骗,而学生对其认知不够深刻,所以,就导致容易受到邪教的侵害,甚至有学生通过跳楼、自焚、剖腹等行为来证明自己对教义的忠诚,血的教训为校园管理敲响警钟。作为祖国的未来,当代学生应该学习科学知识,有预警观念,时刻警惕自己陷入邪教迷途,并且要锻炼拯救自我的能力,积极践行法治理念,传播正能量[3]。
        综上,学生是抵御邪教渗透的薄弱环节,不仅关系着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邪教在学校渗透手段的多元化、隐蔽性特征,学校应树立依法管理的法治理念,并加强法治教育,优化学校治理环境,通过宣传、开设课程等方式教导学生树立法律思维,从自我思想上明正义、辨邪恶,拒邪教于千里之外,共同营造健康、纯净的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 斯蒂文·哈森.走出邪教[M].杨善路,杨菲,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01:3.
[2] 刘正峰,周新国.邪教的法律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7.
[3]郑文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的高校反邪教工作路径研究[J].海峡科学,2016(4):89—91,101.
作者简介:冯浩(1987.5—),男,汉族,河南郑州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助教,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研究。
王楠(1982.7—),男,汉族,河南项城籍,博士在读,研究方向为文化、文学。
薛锦濛(1988.5—),女,汉族,河南郑州籍,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钢琴教育教学。
基金项目: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反邪教协会反邪教专项课题《依法治校视域下的邪教治理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ZZFXJ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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