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怡欣
上海电机学院 商学院,上海 201306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在经济法教学方法中融入思政教学思路。思政教学能够很好的促进学生更好的掌握经济法的学习思路,培养学生的法学思想。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对象;思政
一、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对象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对象主要包括两类: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生和商学院各开设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学院学习经济法的学生而言,经济法学习贯穿于整个大学四年,在这四年中学生将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并逐步过度到经济法专业教育中,而在未来的工作中,经济法将成为学生赖以为生的手段,可以说对于每一位经济法专业的学生而言,经过大学四年的教育培养,经济法将是其未来能够立足于社会的主要手段,这是因为首先法学专业相较于其他文科专业,有更高的准入门槛,学生学习法学专业首要碰到的问题就是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面前无所适从,而对于经济法专业的学生而言更是如此,因为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不仅要面临基础法律知识,还要面对经济法这一政府管理经济之法,经济法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涉及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不仅包括大的法律条文,还包括无数的市场规范,而基于市场经济本身的复杂性,每个领域的法律规范都有数千乃至上万之巨,实际上即便是专门的经济法专业学生,也很难在每个具体的市场领域上都熟悉,更多的情况是学生必须非常细化的去选择某个专业。
商学院经济法专业的学生情况则刚好相反,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很多学生对于法律的学习是难以适应的。这种不适应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首先,学生对于经济法的知识未必感兴趣,作为商学院学生来讲大部分人将经济法作为一门基础课,实际上经济法也的确仅仅是一门基础课,即便学不好也不会影响其他课程的学习,毕竟法律和经济学、管理学相差较远,其次,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很难门槛是比较高的,正像前文所提及的法律课程对于初学的学生而言最大的难关还是要记忆的东西太多,而学生本身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基础,要在法学上入门,必须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实际上即便是很多法本专业学生即使到毕业也没有真正踏入法学学习的门槛,甚至毕业以后转行做其他工作。因此要在商学院讲好经济法这门课,对于学生学习态度的调整恐怕要大于课程内容,而在思政思想上的改革与发展,正是最好的思路。
二、商学院经济法课程学习所应推广的思政思想
法律是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法律为每个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引。
很多同学学完经济法后很快就把课程内容忘记了,实际上法律本身作为一种社会规则,保护着每一位公民,之所以学生无法引起重视是因为感觉到法律和自身距离较远,但是未来学生进入社会就会发现,在人与人的相处中,法律调整着各项社会关系,界定自身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当社会主体之间发生争议的时候,解决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以法律作为准绳。
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现代大学生法制意识的淡泊也是一项社会问题,将思政内容融入到法律课程中,要求同学将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准绳,法律可以说是思政思想的一项具体化,告诉公民应该如何实施自身的行为,一旦超出红线不仅是思想道德问题还有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只有在心中敬畏法律,才能够自由的在社会中生活,任何超出法律规范的自由,都有可能面临着自由被剥夺的后果。
学习法律的目的不仅是辅助自己的专业学习,更为同学打开了一扇新的法学学习的大门。在多年的经济法教学中,最终很多同学会对自己所学的经济学知识感到不满足,希望能多学习一些知识,相比之下,如果要转行去理工科学习,面临着比较大的难度,因为其所涉及的知识非常专业,常人很难触及其门槛,而法学学习虽然也比较困难,但是只要愿意投入精力还是有可能通过自学学成的,最后所涉及到的知识也能够比较好的满足学生未来的工作生活需要。
三、教师对学生思政思想的影响路径
教师对于学生思政思想的影响可以说贯穿着整个经济法的授课过程:
首先,在这门课的开始阶段,应该明确经济法课程的思政思想与思政意义。经济法课程作为商学院的一门比较基础的课程,应该更多的将思政思想灌输其中,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也不应仅仅关注法条,实际上由于课程课时的限制,对法条的过度关注是不利于课程学习的,反而从思政思想上进行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其次,在日常的法学知识学习过程中,注意将课程内容与法学学习相互关联。经济法课程的思政思想联系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思路,总的来说思政思想应该是对所学法律知识的一种概括,因此在具体的课堂学习中,应该首先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此基础上进行案例的列举,最后给出相应的思政思想进行分析。
最后,在期末考察中更加重视对于学生思政思想主观能动性的考察。法学知识的考察一方面应该注重记忆,但是同时也应该关注学生是否能够很好的把握住所学法律规范的思政思想,实际上对于一部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无论多熟悉在几年之后都会有所淡忘,真正所能留下的反而是这门课的法学思政思想。
[ 宋怡欣(1983—),男,上海人,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法学会会员,主要从事金融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