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昌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余)
摘要:针对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安全水平进行研究,通过对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开设标准的分析及存在火灾隐患的论述,得出提升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消防安全水平的对策。民用建筑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严的问题,导致火灾频发,对经营者与住户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文基于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消防水平的研究可为监管部门、经营主体单位等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Summary:This paper studies the fire safety level of small commercial service outlets, analyzes the standards of small commercial service outlets and discusses the fire hazards, and obtains th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fire safety level of small commercial service outlets. There is a common problem of lax fire safety management in small commercial service outlets of civil buildings, which leads to frequent fires and causes huge losses to operators and households.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the fire protection level of small commercial service outlets, this paper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regulatory departments and business entities.
关键词: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火灾隐患 Fire hazard 防火对策Fire prevention measures
社会飞速发展随之带来的是土地资源日渐紧张,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成为我国个体经营单位的重要表现形式。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多设置在民用建筑底层,因其便捷、门槛低、投入少等特点受到用户与经营者的青睐。由于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的特性,其消防安全水平较低,国家为改善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消防现状,基于原《建规》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整合修订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文简称新版《建规》),这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本文基于新版《建规》,分析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开设标准,依照国家相应要求提出增强服务网点消防水平的对策。
1 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开设标准
1.1 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的层数及面积
商业服务网点的层数需低于或等于两层层高,部分建筑设计者为提高建筑层高,存在二次改建(将三层建筑改造成四层或更多)的情况,使得商业服务网点层数满足要求、但高度不符合标准。比如,某临街民用建筑,一、二层层高为4.2m,第三至十一层层高为3m,建筑设计师将一、二层布局为商业用房,临街商户上下层建筑面积小于300m2,各商户之间用墙体分隔,建筑设计方认为商户设计符合国家标准。本人认为,商户使用面积和分隔墙虽然满足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开设需求,但依照新版国家《建规》规定:建筑中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高于3m时,建筑层数算法应按照建筑高度除以3m折算,当余数不足1.5m时,其多出部门不算做层数。由此可见,此建筑商业服务网点为三层建筑,不满足开设网点需求。
1.2 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功能分析
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多指代民用建筑开设的营业店面,包括网吧、副食店、储蓄所、饭店、幼儿园、茶座、理发店等,小型商业营业用房是有指定要求的,并非所有民用建筑底层都可作为营业网点。在实际工程中,因店面性质不同其火灾危险性远超民用建筑防火需求,针对底层开设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需加大审核力度。
1.3 防火分隔方面
新版《建规》中指出,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可高于300m2,需应用耐火极限高于1.5h的楼板及耐火极限高于2h的无门窗洞口的隔墙。据调查发现,很多底层商用建筑在疏散口设计的影响下,部分场所在隔墙位置开设了疏散口,无法满足防火需求,少数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存在两两互通的现象,致使网点面积大于新版《建规》要求。
2 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存在的火灾隐患
2.1 服务网点功能定位不明确,火灾防控措施落实程度低
民用建筑小型商业服务网点与民众生活安全息息相关,由于服务网点用途难以界定,所以在营业前的装修中常使用可燃的高分子材料,部分服务网点存放大量可燃货物,加大建筑火灾负荷。大功率电器、燃气及灶具是底层商业用户常用的设备,一些经营作用、挤密与置换作用以及褥垫层作用形成对软弱土体的加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桩径通常控制在35-60cm之间,桩间距需依照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地基土层控制桩径。在调查中发现,很多经营单位未执行改造标准,改造过程及应用材料违背防火需求。
2.2 设计不规范、管理标准不统一
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具有使用功能不确定的特点,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功能定位存在较大盲目性,设计单位仅依照新版《建规》规定,依照商业服务网点要求设置了消防软管卷盘,部分建筑商在室内设置消防栓系统及灭火感应系统,但一些民用建筑底层商业用户存在改建现象,其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未设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等设备由于场地限制无法设置,即便设置了也无法规范化应用,致使部分小型商业服务网点违规运营要求。
2.3 用电不规范,加大火灾风险
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占地面积小,建筑设计过程中电力负荷较低,装修时几乎不更换电气线路,导致线路超负荷工作。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多为民用建筑,建筑预留固定插座较少,存在乱拉线的问题,易造成电器接触不良发生火灾的后果。与此同时,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经营用户不固定,装修改造尤为常见,电气线路铺设历经多次违规处理存在老化与绝缘皮脱落问题。此外,商户多采购廉价或二手电器,容易导致电气线路过热或短路,最终埋下火灾隐患。
2.4 未经审批擅自改造
底层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在更换使用者时,会因自身经营需求改变内部空间布局,会拆除原本的防火墙、防火窗,甚至堵塞原本用来疏散人员的消防通道或封闭原本用来人员逃生的安全出口。部分高层建筑的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常因使用者运用加夹层的方式扩大使用面积,容易发生夹层底板耐火极限过低的问题。与此同时,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够、疏散楼梯宽度过窄、楼梯形式不符合建筑规范等问题。
2.5 小型商业服务网点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
大多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经营人员未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不懂得如何使用消防器材,甚至不了解逃生常识。据调查发现,居民区底层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几乎不配备灭火器材,可燃物存放过于随意,甚至堵塞消防通道。近年来,我国外卖行业发展迅速,居民区底层餐饮店面逐年递增,由于其准入门槛较低,很多经营者防火意识较差,楼梯窗户加固、防盗网现象十分常见,为火灾疏散带来诸多阻力。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多处在民用建筑底层,多见“上宅下店”、“家带店”的现象,室内堆积大量货物与设备,夹层存在设置人员住宿的现象,挡板多为木质易燃材质,很容易发生火灾。与此同时,小型商业网点内部空间较小,发生火灾后逃生难度大,部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其自救能力较差。
3 提升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安全水平的对策
3.1 严格把控审核验收关
本地执法部门在开发商上报社区底层商业服务网点消防审批工作时,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硬性要求做好改造质量监管。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经营用户需提供营业证明与改造证明,明确网点功能与经营范畴,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为有效解决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火灾隐患丛生的问题,可增设群众举报制度,通过周边群众举报的方式辅助执法部门监管。在新版《建规》基础上,应依照网点消防设计规范严格执行消防设施配置,同时监督商户应用不易燃的建筑改造材料。针对未经审批进行经营的商户予以查处,严重者闭店处理。针对装修过程中未按照新版《建规》要求执行的小型商业服务网点予以处罚,并对本地经营商户进行抽检,提高商户责权意识与防火意识。
3.2 严格执行规范性强制要求,统一管理标准
建筑设计改造过程中不可破坏原有消防系统,以防火分隔、消防设施、防排烟等为原则落实改造标准。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应采用耐火极限高于2h的防火隔墙分隔,且疏散面积需高于22m2。在消防设施配备方面,需采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对经营商户执行硬性要求,推广安装独立火灾警报系统,提高建筑防火性能。与此同时,严格杜绝打通商业服务网点分隔墙的建筑改建方式,避免改建对建筑的损害。针对当下商户消防器械配备率低的问题,监管部门可借助处罚的形式让消防设备落实到每个小型商业服务网点中。
3.3 落实电气线路防火措施
电气线路老化与接线混乱是商户发生火灾最主要的原因,落实电气线路防火措施可有效防范线路火灾与电器火灾。首先,装修改造过程中应结合自身经营网点功能评估用电总负荷,增设适量用电插口。其次,依照用电总负荷合理选用导线材料,防止线路超过负荷对线体表皮造成损毁。在线路连接过程中需合理布局,严格按照改造标准进行,导线之间的连接要遵循稳固原则。布线过程中应调整走线布局,避免线路交叉,导线之间、线路与管道之间、线路与地面之间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电器设备与电气插口处保持一定间距。再次,小型商业服务网点需设置单独的配电箱,配电箱接头处包扎严实,箱体外部注明参数数据,箱体内部设置电气回路和电器设备保护装置。最后,对电气线路进行定期检修,针对表皮脱落或开裂的线路需整体更换,对使用年限长的电器进行检查,分析其工作状况是否正常,针对松动或者老化的导线需定期进行改造与更换,对于临时拉接的线路需及时拆除。
3.4 多方协同,加强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监管力度
多方协同具体指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安检、城管、房管、街道办及物业管理等单位形成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内部合力,加强基层商业服务网点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商业服务网点消防安全检查水平。物业公司需配合公安部门工作,加大对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底层商业服务网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经营商户的租赁、装修与经营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通过提前介入使用用途的方式,做好消防通道疏通工作,在提升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功能的同时,提高楼上住户安全性。
3.5 加强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经营业主体消防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致力于推广新型消防技术,针对网吧、舞厅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需强制经营商户办理公众责任险,引导经营业主参保,培养其消防安全意识。与此同时,应将新技术应用到社区底层商业服务网点中,向其推广独立式火灾警报系统及简易自动灭火器,通过增设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消防安全新技术,让业主以最少的资金支出满足消防安全需求,最终达到整改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的目的。
此外,房东与小型商户经营负责人作为商业服务网点消防安全责任承担者,应加强主体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法律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房东在租赁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小型商户服务网点经营者消防安全要求,防止经营用户在装修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建筑内部防火结构。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商务服务网点管理负责人,应加大巡查与监管力度,向商户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当商户装修改造时,物业管理部门需履行监管职责,制止经营者增设夹层、破坏防火分隔墙、恶意损坏消防设施、改变安装防盗栏等,物业管理者发现上述问题需及时制止,如果经营者抗拒执法可上报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处置。经营者需全面提高自身防火意识,加强电、油、煤气的管理,进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可燃物数量,在保障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的前提下,做好防火器材检查工作。管理部门需定期对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火灾防范意识,提高经营者自救能力。
结束语:
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多设立在民用建筑底部,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民生服务,小型商户已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基数庞大,其消防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网点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十分薄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火灾隐患。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是火灾高发地,监管部门与经营用户需引起充分重视,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从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认知等角度制定强有力的火灾防控措施。在建筑改造中,不可破坏建筑原有消防系统,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在诸多对策辅助下,制定规范化、科学化的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消防安全管理手段,降低商户经营风险,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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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边昌,浙江诸暨人,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大队助理工程师,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宝幢路7号,邮编311000。联系电话:15925630110;E-mail:3777456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