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询问笔录在证据体系中的效力

发表时间:2021/9/3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4月第11期   作者:褚维军
[导读] 询问笔录的办法由来已久,一直都是司法机关办案体系中最为常见的手
       褚维军
       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  200941

       摘要:询问笔录的办法由来已久,一直都是司法机关办案体系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但由于询问的方式方法、询问人、询问记录人等原因,致使询问笔录在质量上参差不齐,进而造成了询问笔录在法律效力上大打折扣,这也是司法机关一直以来不可避免但又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因而本文在对询问笔录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思考理解后,给出了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和一些提高询问笔录法律效力的意见方法,希望能对询问笔录在证据体系中的法律效力的提高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询问笔录;制作要点;法律效力

一、询问笔录概述
       询问笔录是以书面记录的形式反映证据内容的一些资料,其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类别不同,比如在案件的调查阶段,此时的询问笔录为侦查笔录,而在案件的诉讼阶段,询问笔录为审查起诉笔录,在庭审的过程中又叫庭审笔录,因而询问笔录的证据性质通常是以其在具体使用中的证据种类来决定的,其中以侦查笔录最多且最为常见。但不论是哪种询问笔录,也不管是实物取证还是言语取证,其都有别于其他书证,因为其他的书证主要是用于量刑或者反映犯罪事实,而询问笔录一方面可以作为实质的证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诉讼的依据,因而询问笔录具有功能的双重或者多重性,并且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的真实性还有待商榷,因而询问笔录还具有可质疑性。因为询问笔录一种书面记录,其可能存在记录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的主观思想,所以即使在被询问人员的积极配合下,也有可能存在记录偏颇或者曲解的地方,且文字在缺少场景的具体烘托下,往往都显得比较匮乏,因而也容易造成他人的误解,所以询问笔录都需要进一步的确认和审查。此外,由于询问笔录常常是在庭外进行的一项问询记录,会因为不同人的不同角度或者方面而有所不同,所以其证据内容存在冲突性和非唯一性,因此也容易受到他人的质疑和反驳,进而影响询问笔录的法律效力。
二、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常言道,“磨刀不误砍柴工”。因而在进行询问之前,应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包括办案人员的确定、案件的事先勘察和了解、制定询问计划、掌握询问技巧等等。
1、询问、记录人员的选取
       一般来讲,案件的询问人员都是由两个及其以上人员组成,其中一名办案人员要知法、懂法和会用法,能够根据法律的相关知识针对性的对涉事人员进行提问,并要对案件的发生情况掌握通透,与此同时询问人还要有较好的逻辑判断和心理学观察能力,通过对当事人言语、表情等观察,分析判断其回答问题的真实程度,以便于方向、问题的调整和更好取证,而另一名或者两名记录人员不仅要细心,还需要有扎实丰富的案件记录经验,能根据询问的情况如实、规范地书写问题和证词,且询问人和记录人之间最好要能配合默契,以便于询问人在询问的过程中不仅能把握节奏,还能兼顾记录人的记录速度,而记录人在增强文字功底的同时也要提升记录速度,并跟上询问人的询问思路,言简意赅,详略得当,以此才能更好询问记录的目的。
2、案件的事先勘察和对被询问人的了解
       在确定好办案人员后,相关办案人员就需要在询问之前到案件的发生地对现场进行勘验,尽可能的做到巨细非遗,不放过任何一个与案件有关的线索或者细节,并将所勘查的情况一一记录,然后在事后对案件的点滴进行详尽地梳理,有助于对案件有个整体的把握,由此才能更好的制定询问计划,并且在询问的过程中要占据主动、掌控全局,做 到“胸中有沟壑,腹里有乾坤”。此外,还需对要即将询问的人进行大致的了解,明确该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征以及在整个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知己知彼”,便于询问计划的制定和询问方式的规划。
3、制定询问计划
       只有在充分了解被询问人的相关状况以及案件的背景之后,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制定询问计划。询问计划不仅包括询问的内容还包括询问地点的确定,询问地点的选择也非常关键,有时也会对当事人的情绪造成直接的影响,进而最终影响询问的效果,所以对于询问地点的选择一般来说偏安静较好。此外,地点的选择也有助于相关工作的事先安排等等。而询问内容的制定其目的主要有三个,其一是让询问人在询问的过程中有章程不慌乱,做到有的放矢、把握全场,其二是为了使询问的问题更能贴近案件的关键需要,使得询问更加有效,其三是为了让记录人员对所问的问题和方向心里有数,以此更好地组织语言去记录询问内容。
4、适当的询问技巧
       在询问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询问技巧,所谓的询问技巧,主要包括二个方面内容。一个是询问的方式,询问的过程中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比如当掌握的证据较少的时候,可以采用虚实交替、迂回往返、声东击西等方式进行突破,当当事人拒绝回答或者避重就轻的时候,又可以根据当时的现场状况以及当事人的性格特征采取不同的询问手段,比如对于当事人性格较为胆小怕事者,可以对其进行法律条例的宣贯,用法律的威慑力震慑其供述,而对于性格较为刚烈之人,则需要有耐心,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进行说服,先稳住对方情绪再步步为营,而对于完全不配合、不合作的人员,首当其冲的是要消磨其耐性,并分析其弱点,在适当时候用其弱点作为突破口进行突破等等,且在询问的过程中切忌使用暗示、诱导或者逼迫等话术,因为这类话语往往在诉讼的过程中经不起质询,会使询问记录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另一个是询问的态度。首先作为询问人在性格方面一定不能蛮横急躁,因为每个人都是有逆反心理的,当询问人太过急躁容易促使当事人产生反抗情绪,进而不利于询问的继续进行;另一方面太过于急躁往往容易也影响思维的运作,进而不利于从被询问人的话语中破绽的找出,使得询问的结果不尽如意。


(二)做好询问过程和相关记录
       在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就可以确定时间进行询问工作了。但根据经验,尽管准备工作很充分,但常常问询记录效果却不理想,因而笔者认为要想提高询问记录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询问过程认真观察和如实记录
       要想从他人的口中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不仅要从用言语技巧,还要留心观察被询问人的言语体态,从其语态中分析和把握被询问者当时的心理活动,进而更好地甄别询问者回答问题的真伪,因而不论是询问人还是记录人都要认真观察,对于被询问人有可能不诚实的地方,询问人可以通过迂回、跳跃、反复试探等方式激发矛盾,查找破绽,使得被询问人难以自圆其说。而在某些情况下记录人也可将被询问人的某些特定表现或情况进行记录,以便于后期更好的分析和判断。而在记录的过程中,记录人一定要尽可能地记录陈述者的原话,以便于更好的保存被询问人的原意,而对于询问中使用地方语言的部分,可以采用注释的方式进行纪录,而对于内容太多的部分,在不改变陈述者原意和内容真实的情况下,尽量采取概括的方式纪录,以此避免对他人产生误导,进而影响整个案件的准确判断。
2、记录内容注意详略得当和语言精准
       记录人在记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耳听八方,还需要认真观察,可以说,记录者在整个过程中精力是相当有限的,因而在记录过程中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并不是对所有内容进行记录就是最好的,比如陈述者所说的一些废话,且还不论记录的手速和时间的允许与否。此外,记录者在记录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详略,比如询问者提出的某些问题,记录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简记或者略记,以便争取更多的时间跟上询问者和陈述者的步伐。而不论是在询问或是记录方面语言一定要尽可能的精准,比如对于出现“大概”、“可能”等具有模糊性的字眼,询问人一定要反复确认,确保这些内容可以准确记录为止,而记录人在记录的过程中也要防止这类文字在记录内容中出现,如果对于确实无法确认的地方,也要做好相应的标记,以便在后期的过程中进一步分析和验证。
3、字迹清晰且注意配合
       一般在询问记录中,至少都需要两个角色,一个人主要询问,一个人主要记录,即便一个人分饰两角,也需要有人陪同在场,因而固定询问搭档非常有必要,因为长期的配合搭档,询问人能兼顾记录人的速度,而记录人也在潜移默化中更能适应询问人的方式方法,有助于询问记录质量的提高,此外,这种默契也可以帮助记录人在记录的过程中游刃有余,更有助于记录字迹的清晰工整,也能更好的便于他人查阅,以此更好的提高询问记录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4、完善后续工作
       由于询问记录是一种可以作为证据的事物,因此询问记录在问询完成后,还有一项最为重要的步骤,那就是被询问人的签字盖章,因而在完成询问后,应当让被询问人认真阅读,并在阅读之后进行确认操作,当然也可以视情况允许被询问人对询问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但如果被询问人对某些供述不认、翻供或者拒不签名等情况,应当由在场所有人员签字作证,并详述理由,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供述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也为了防止证据供词的节外生枝。
三、提高法律效力策略
(一)完善见证人和同步录音制度
       当前询问笔录法律效力不足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在实践的过程中缺少见证人,因为实践中的相关人员都缺少中立性,且在实施完成后没有及时要求案外人员或者见证人进行签字确认,而又因为有些案外人员缺少相关制度或者法律的保障而不愿意去签字确认,致使在诉讼过程中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容易受到质疑和反驳,所以完善见证人制度也非常必要。除此之外,也可以采取同步录音的方式,因为录音作为一个电子设备不存在相关因素的制约,由此可以充当一个“沉默的证人”,且录音是高科技产物,其工作状态等完全可控且便携,因而具有很大的可行性,但目前该制度的推广使用范围受限,所以一直在该方面没有被作要求。
(二)严格章程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素质培训
       由于询问记录整个过程都是人力完成的,所以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做事方法,因而在记录的呈现效果上五花八门,但要知“无规矩不成方圆”,且问询记录可以在审讯过程中作为证据依据,但是形式的多样反而使得司法程序缺少专业性和严谨性,因而在询问记录的制作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章程,使得其形成过程满足案件审查的要求。另外,询问记录的真实性也常受人诟病,因此还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培训,以此加强其对询问记录的认识和责任意识,以促使询问记录的证据力度。

结语
       众所周知,询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因而听取当事人或者案件相关人员陈述案件的发生经过、结果等对案件的还原和真相的查找不仅重要而且必须,但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因而对于询问的内容的记录更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但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询问笔录中内容不完整、用词不严谨、制作不规范、甚至是前后矛盾等情况常有发生,也由此使得询问笔录的法律效力大受影响,因而规范询问笔录的实施章程,完善见证人、录音等制度,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是提高询问笔录走向更加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不二法门和最佳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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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堵胜国,蒋国才,朱珍珍,张雪莲,张醴溪.询问及询问笔录制作的要点浅析[J].湖南畜牧兽医,2017(06):16-18.

作者简介:褚维军(1980-07-28),男,蒙古族,籍贯:辽宁省朝阳市,当前职务: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当前职称:中级专业技术,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火灾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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