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旭田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农林水利服务中心 广西南宁市 530000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一直以来农业发展中对农药的使用始终十分重视,农药是实现农业增收的必要举措,但是却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对生态全境的破坏,增强了土壤酸化,形成了环境污染。本文对我国农药环境污染现状进行了探讨,结合农药危害的特点,分析了农药环境污染与危害的控制对策。
关键词:农药;环境污染;危害;特点;控制
前言: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抵御病虫害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操作,但是使用农药的过程中破坏了周围的环境,形成了对周围水环境、土地环境的污染,造成农田周围发生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和资源破坏现象。通过水循环渗透更是增加了土地污染的面积,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原则,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形成了负面影响。针对农药环境污染问题,要结合农药危害的特点,加强对农药污染的有效控制,防止污染物的扩散,降低农药污染所带来的危害。
一、农药环境污染现状
我国的农业发展中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农药污染问题,因为参与农药生产的厂家在进行农药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时,使用到的原料成分各有不同,因此农药产品的性能、特征均体现了一定的差异性,这就导致农药的污染物出现多种多样的种类。每年投入到农业生产中的农药使用量巨大,特别是杀虫剂作为一种常用的农药,使用剂量极高,杀虫剂具有极强的毒性,在毒素累积中,农药产生的危害将会对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直接的威胁,破坏了农业生产环境,形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污染和破坏[1]。
二、农药危害的特点
农药危害的特点体现在了对人体、对其他生物对生态环境三方面的危害上,农药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是通过多种形式发生的,包括人们误食农药、农药扩散以及农药积累形成的危害,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例如农民群体在喷洒农药过程中,若是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了农药误食,轻者会损害消化系统,严重者可导致农民出现瘫痪、死亡等严重的后果。农药扩散会在一段时间内使周围人们吸入一定量的农药气体,引起农药中毒,轻微的农药中毒效果并不明显,会导致人们出现头痛、恶心等症状。扩散危害指的是农药在生态循环系统中进入到自然环境,累积了大量毒素,使动物、植物成为了最终毒素累积的顶端生物,虽然人体不能灵敏地将毒素反应表现出来,但是会增加人体发生畸形、癌变的风险[2]。
农药对其他生物产生的危害同样是不可忽视的,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食物链中有益的鸟类、微生物受累被杀死,病虫害在农药滥用的情况下抗药性增加,后续需要使用更高剂量的农药,农药在水体、农作物、土壤中的残留形成了潜在危害,引起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农药破坏生态环境,污染自然资源,体现了广泛性的特点,例如农药污染水体能够直接进入土壤,喷洒在农作物表面的农药使用过程中接触到土壤,撒施在农田中的农药更是直接接触了土壤环境。农药在大气中的分布,降低了空气安全水平,形成了药源带、空气污染带,导致局部地区空气出现了农药浓度过高的情况,农药迁移,对不同地区大气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3]。
三、农药环境污染与危害的控制对策
(一)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对农药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控制,要从法律层面着手,建立起完善的农药管理法律体系,避免农药污染现象的发生,例如随意丢弃农药瓶这一现象,就是完全可控的行为,利用农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此类农药污染行为,有效降低农药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我国要在农药管理方面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出台和实施一系列有关农业生产和农药使用规范性的法律,详细的规定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操作的具体行为规范,为监管部门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使监管部门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发挥出监督管理的职能优势,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惩罚措施。加大绿色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强化法律威慑力,提高农药的使用规范性,降低农药环境污染危害,利用法律保障的优势,提高对农药环境污染与危害的控制与治理水平[4]。
(二)加强农药生产管理力度
生产农药管理工作是保证农药使用安全、降低农药环境污染与危害的重要举措之一,落实有效的农药生产管理,要围绕着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规范农药的生产行为。例如,敌敌畏作为一种高毒性的农药,已经不允许生产此类高毒性的农药使用,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但是仍旧有一些不良厂商私自生产、销售高毒农药,同时也有安全意识淡薄的农民群体,私自使用高毒农药,用隐蔽的销售渠道进行高毒性农药的使用传播,治理难度大。为了严格控制不合法的农药生产行为,要从源头处着手,加强对生产厂商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作坊,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要加大对相关事件的宣传力度,督促其他厂商警惕该行为,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对其他厂商起到威慑作用。加大对各厂商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活动、质量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营造全社会全民监督的良好环境,公开厂商信息,保证农药生产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从侧面督促厂家开发和研究新型农药,向着生物农药以及新剂型农药的方向进行探索,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的使用,降低农药环境污染风险。
(三)监管农药零售行为
农药的零售商家在农药环境污染与危害的监管与治理中是重点方向之一,很多问题都出现在零售环节,对农药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落实中,要采取暗访、突击检查、定期查访等多种方式,对零售商家进行有效的全方位监管,保证零售商所出售的农药进货渠道正规,具有相关的资质文件,例如产品质量鉴定合格证书等。在监管活动中,对农药产品的生产批号要加大检查和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从生产批号中发现破绽,避免有不合格的农药流入市场,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严肃处理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以及出售禁止销售产品的零售商,将违法违规零售商的销售资格剥夺。除此之外,在农药类产品许可证的颁发审核中,要加强管控力度,建立起完善的审核机制,对农药零售商家的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管控[5]。
结论:综上所述,使用农药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农业增值的目标,同时对环境和自然资源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在实际的农业发展中,应强调农药的规范使用,加大对农药环境污染问题的严格控制。严厉打击高毒性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构建起和谐绿色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产业未来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汇,刘永坤,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中农药使用污染问题及治理对策[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1(06):135-136.
[2]王晨曦,郁诚,等.解析农业面源水环境污染治理思路[J].黑龙江粮食,2021(06):123-124.
[3]王荣兴,金春玉.东北地区种植业环境污染现状分析[J].现代农业,2021(02):98-99.
[4]祝春光,刘敏.农药环境污染与防治方法[J].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1(02):31-32.
[5]王圣兴.我国农药安全使用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