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绍兴312000
摘要:公开招标工作是整个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要采购方式。健全公开招标体制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市场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反腐倡廉体系。目前,在我国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中,公开招标方式得到全面运用,但是在具体地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范管理
一、我国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体制主要存在的问题
1.1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问题
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根据采购情况,依法设立、受采购人委托代为组织采购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成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在人员、方法和场地上为投标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由于政府的监督和代理机构内部的管理存在漏洞,一些机构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存在手段不规范、流程混乱、过程不标准等问题。
在以往的招投标环境中,由于计划经济的干预,一些采购机构只起到表象的作用。同时,代理机构人员专业性参差不齐,良莠不齐,由于较差的业务水平而无法为政府选择出能力高的企业,甚至会选择出业务水平差的服务单位,最终导致政府蒙受无可挽回的损失。当前采购代理机构的数量增长过快,一些代理机构为了增强项目的竞争力,没有将重心放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而是放在公关拉关系上,扭曲了采购机构的性质。为了吸引更多客户、承包更多业务,个别采购机构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向客户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比如单方面作出应标价格方面的承诺。
此外,由于过度激烈的市场竞争,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不断降低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水平增加业务甚至有一些零费用收费的项目案例,。然而,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则会在采购的其他流程上违规收取公关费。
1.2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从实践的角度看,采购监督贯穿于项目的开评标阶段。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采购文件的提交、公开采购条件、项目采购公告的内容、采购文件的质询、提取等。监督需要贯穿整个项目的环节中,若监督工作出现松懈,后果十分严重。此外,监督部门只有监督的职能,在不了解工程细节的情况下,不能对评标方法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不能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后期监督,容易造成阴阳合同,给项目带来隐患。
二、我国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体制改革措施分析
2.1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
政府相关单位应该完善招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从资质认证和流程考察等方面加强管理,健全完善不同等级和不同领域的采购动态管理机制。如果在资格审查中遇到不符合标准的机构,要及时对其进行资质取消的处罚;对于在资质审核中向原本不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发放许可的,除了要追究政府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外,还要对违规的机构进行黑名单标记等处罚。除了要审核代理机构资质以外,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要具备有相关的资格证以后才能参与采购工作,为全面推行招投标师制度打下良好基础。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以往政府监督体制的指导下扩展建立的,有些年限较长的采购机构还参与着一部分政府管理工作。这种政府和第三方服务组织在管理活动中有牵连的行为是不符合现行规章制度的,因此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要有意识地和代理机构进行切割。
2.2完善政府内部监督体制
政府在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时,要坚持监督和管理分隔开来的政策,重点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避免因为权力重合而出现规避责任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监督机构可以打开拳头,履行职责,不受外界环境的干扰。
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开、公平,应贯穿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从而增加整个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政府管理部门要落实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除暗箱操作和恶意竞价竞标的行政处罚和财务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采购公告发布时,政府管理部门为尽早参与采购工作的各方沟通,可将采购公告分为两个部分,即采购通知和第三方代理通知,内容包括采购文件、预审公告、监管部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公示。采购公告的公示除了政府要进行监督以外,社会同样可以对其进行监督,保证采购的透明性,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监督制度的制定要打破产业和区域管理的界限,由国家专门机构或国务院制定统一的程序,在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和供应商的进入等方面统一标准。各行业、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项目采购和监督等活动,严禁设置贸易壁垒,消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的国家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供应商共享项目信息,降低信息收集难度,扩大竞争范围,并接受广泛监督。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要对每位评标专家进行信息标注,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借助平台规范专家们的行为。
2.3拓展外部监督体系
应形成系统的监督体系,有必要同时推动体制内外和政府系统内外三维监督体系的建设。监督体系主要由业务部门的操作和工作过程的控制来调节。在体制内,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具体包括在采购前进行备案审查,并在采购后公布中标单位,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政府各部门联合对中标单位进行廉政教育,实行中标合同和廉政合同的“双签名”。在体制外,实行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联合监管的合作监督机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处理各类违法违规采购案件,。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从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选取监督人员,以“公共监事”的身份对采购活动进行实时监督。构建三元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净化采购市场环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信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促进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2.4重视采购验收
采购验收阶段是政府采购过程的最后一步。但是在采购管理过程中,许多采购单位和组织只关注采购进行的阶段,很少关注采购完成阶段,使采购验收成为政府采购的薄弱环节,从而产生验收人员敷衍了事、验收结果不准确、验收科学性差等诸多问题。为了提高验收过程的效率,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验收小组的设置要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验收团队的组成一般包括以下人员:政府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质量检验机构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政府采购管理代表,政府部门还可以邀请纪检部门的代表。
(2)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看它是否符合既定协议(包括交货时间、数量、交货方式等)。检查采购产品的质量(特别是大型设备、精密仪器),检查规格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的承诺。
(3)大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符合国家验收项目的有关规定。应当由专业质检机构受理,检查是否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4)建立严格的纪律检查制度。每位检查员都应签署最终验收文件,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检查员玩忽职守,应当根据严重程度予以处罚。收受供应商贿赂,使得国家或者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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