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21/9/6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 4月 11期   作者:张兴兰
[导读] 垃圾分类处理关系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利于
       张兴兰
       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 重庆市 402760

       摘要  垃圾分类处理关系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我国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共识;明确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众和管理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投入,完善前端配置;限时收运,倒逼群众参与;应加强垃圾分类及分类处理监管
       关键词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建议

       垃圾分类处理关系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我国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破坏有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多方面效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全国首批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重庆市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在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档(工作成效显著档),持续保持西部第一。2019年8月,璧山区制定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璧山府办发〔2019〕44 号),对全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目标任务、分类标准、任务分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布署安排,有效推进了全区垃圾分类工作。但目前璧山区此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当前璧山区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参与度不高。不随意乱丢垃圾,垃圾入桶(箱)意识在城乡群众中已基本形成,但将生活垃圾进一步细化分类收集的行为习惯还没有养成。嫌麻烦的思想在群众中占很大比重,老年人群体中尤其突出。即使在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很多家庭仍然将各类生活垃圾混装收集。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群众没有掌握垃圾分类的标准范围,不知道如何分;二是广大群众对对可回收垃圾再利用的好处,以及有害垃圾对环境的破坏性认识不足;三是政府对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只是实行组织引导,没有强制性、惩治性措施。
       (二)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示范带动作用不强。很多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于上级检查。日常工作学习中,办公人员对垃圾依然实行惯性处置,一扔了之,没有安排专人督促垃圾分类,有些单位没有配齐牢记分类桶(箱),没有在社会上形成排头兵应有的率先示范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视不够。
       (三)垃圾分类指导员作用发挥欠佳。目前,在具体负责各楼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分类指导员对住户的垃圾来者不拒,全部接收,并对没有进行分类的垃圾进行分捡,鲜少对住户就如何正确分类进行指导。垃圾分类指导员动手不动口,导致“指导”作用缺失。问题原因主要是各社区(小区)的垃圾分类指导员年龄偏大,工资较低,在与住户接触中处于弱势地位。
       (四)末端收集配置与生活垃圾分类不匹配。

一是城区公共区域设置的垃圾箱为多年前标准,只设置了可回收垃圾箱、不可回收垃圾箱及中间较小空间的废旧电池收集箱;二是作为生活垃圾收集最末端的各个家庭,绝大多数仍采用的是原来的单体垃圾桶,且无意更新为四分类垃圾桶,导致垃圾收集在源头上即造成分类困难。
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逐步形成共识。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切实增强公众分类意识。一是通过电视、显示屏、报纸、网络、短信等载体大力宣传垃圾分类,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使公众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学校也要对学生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式,培养自觉将垃圾进行分类逐渐的良好的习惯性行为。
(二)明确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众和管理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众,包括居(村)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是垃圾分类的行为主体,在享有排放权力的同时,应承担源头减量、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缴纳排放费等责任与义务,履行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的监督义务,逐步形成自觉、自愿、主动与合适排放垃圾的生产生活习惯。垃圾分类应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垃圾分类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没有经营管理者的公共场所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责任人应负责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垃圾分类,包括建立垃圾分类运行管理制度,设立指导管理工作专责岗位,制定垃圾分类方案,设置分类排放容器(堆点),负责分类驳运,指导、引导、规范与监督分类投放,计量管理分类垃圾和负责排放费管理。
       (三)加大投入,完善前端配置。一是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分类标准,对城区公共区域现有垃圾箱全部或部分选择性更新换代,提档升级为四分类垃圾桶;二是由政府投入,以家庭为单位配置四分类垃圾桶,在源头上解决各家庭分类不便的问题。三是垃圾分类应逐步细化。垃圾分类搞得越细越精,越有利于回收利用。可将一个垃圾桶分割成几个隔段或建立几个独立的分类垃圾桶,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分别回收玻璃、纸、塑料和金属类包装垃圾、植物垃圾、生活垃圾、电池灯泡等特殊的垃圾。垃圾桶上必须注明回收的类别和简要使用说明,指导消费者使用。垃圾桶也可以成为企业广告的载体,企业可以承担制作费用。
       (四)限时收运,倒逼群众参与。一是对设置有垃圾分类指导员的楼幢,实行特定时间特定类别垃圾收集制度,建议对占比较大的厨余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对占比较小的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每三天定时收集一次。二是为垃圾收集指导员赋权,对没有进行正确分类的垃圾,以及没有对应特定时间特定类别的垃圾,由指导员把关,拒绝收运,以此倒逼群众参与垃圾分类。三是增加岗位设置,扩大垃圾分类指导员在城区覆盖面。建议在各小区每栋楼、每单元设立垃圾分类指导员,并制定奖惩措施,督促认真指导。四是建立社区回收站。可由社区物业或居委会负责管理,建立现代社区的垃圾经营和回收服务功能,使垃圾回收成为其创收的途径,贴补消费者卫生保洁费用的不足。政府可实行减免经营税的倾斜政策,来调动社区的管理积极性。新建小区更是要合理规划垃圾回收站,逐渐成为审批和验收的必备条件,强化新型社区的综合功能。
       (五)应加强垃圾分类及分类处理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行政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和行业协会、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公众监管等形式,通过督察、检查、抽查、巡查和审核审计等方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进入垃圾处理行业的事业体和事件进行规范监督。严惩偷排偷运、违法经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失职渎职等行为和事件。
       
作者简介:张兴兰,女,汉族,研究生学历,工作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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