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建勇
贵港市平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广西 贵港 537300
摘要: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逐步激化的过程中,全社会开始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等引起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的建立、执法力度等有着密切的关联,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笔者的亲身经历与既往工作经验,就如何提升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给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提升策略
引言
在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重要程度再上新台阶,加速生态文明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品质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从生态工程的建设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控制等角度来看,生态保护执法力度以及环境监管职责的落实,对生态建设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央与地方政府均围绕生态保护、环境监管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与政策,这为生态保护执法提供了必要的依据。不仅如此,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为现行环境立法的逐步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新地方政策、规定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与执法行为。但即便如此,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仍然存在若干问题,尤其是执法程序不规范、体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不足等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问题的控制、治理进程。
1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
1.1 企业监管不力
在生态问题的治理过程中,化工企业等单位的生产过程伴随着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粉尘、烟气、废水的不合理排放,对周围的生态带来了严重破坏。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坚决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形成全覆盖监管体系,督促此类企业做好粉尘、废水等问题的治理,是环保工程的客观要求。而从综合执法现状来看,由于相关制度和队伍建设的滞后,基层单位尚未能对相关企业形成全覆盖监管[1]。以环批审批工作为例,在目前我国的相关评价办法之下,无论是何种规模、何种领域的企业,在其项目建立之初,就应该有专人制作的环评文件,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罗列,尤其是与项目的环境污染评估有关的信息,必须做到准确、全面;在主管单位的审批之后,再进行相应的项目工程展开,并配套环评要求的环保设施,在具备投入正常生产的条件下尽快完成被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按时监测。然而在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之中,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现象屡有发生,企业仍然在开展正常的建设和生产活动,这无疑会对环境执法带来一定的风险,进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分析其主要诱因,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我国当前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在具体开展过程中没有充分落实。
1.2 执法缺乏完善的程序
目前,环境执法的环境相对复杂,各类环境污染行为、污染现象表现出各自的特性,不同的行为与污染问题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修复问题时的成本花费、资源条件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缺乏完善的执法程序之下,如何控制执法的力度,以及如何规范执法,均称为影响执法效率以及执法结果的重要问题[2]。就基层单位的执法实践来看,日常执法效率、执法效果的保障,需要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以较高的积极性以及密切的配合来实现,而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工作内容上来看,日常检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和处罚决定的出具等工作均涵盖于执法队伍的工作范畴之内,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往往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对整体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效率均形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对此,基层单位有必要结合所在地区的执法环境、执法条件等,逐步完善现有的执法程序,为执法队伍的规范、严格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1.3 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从既往环境执法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与生态保护相关的信息公开渠道不畅,公众不能第一时间了解所在地区的环境信息,缺乏能够直接参与环境决策的渠道,使得公众的环境义务、权益很难得到充分履行,是制约综合执法效率提升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分析该问题的深层原因,主要与企业、公众缺乏环保意识有关。企业层面,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在意识上的薄弱主要体现在缺乏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试图采取不当措施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3]。在建设阶段,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管理层很容易出现忽视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的情况;而闲置环保设施和刻意规避执法人员的检查等问题,则进一步增加了执法难度。
2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率的措施
2.1 更新执法理念,强化企业监管
在既往的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是采用威慑的方式来达到执法目的,但这种方法并不总是能够奏效。在未来的队伍建设之中,需要进行柔性执法手段的探索,通过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的方式来达到执法目的,并逐步形成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覆盖监管。在执法工作之中,若企业存在一些相对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则执法人员应当对相关企业和个人采取与其行为相符的执法措施。在柔性执法的理念之下,强化对企业环保工作的帮扶,如通过针对相关企业进行全方位和系统性的环保检查,从而对企业当前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之中存在的漏洞进行明确和告知,也可以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2 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
目前,信息化技术在我国的环保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为基层单位的综合执法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对此,相关执法单位在进行自身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当前的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重视和利用,充分借助互联网+来实现高效执法的目标[4]。以县域智慧环保平台的建设为例,通过这一平台的建设,相关执法单位能够对区域内的水污染、机动车、大气污染等一系列污染状况进行全面的掌握和监控,也能够在这一平台之下实现充分的数据共享,提升执法工作的相应速度。
2.3 重视公众的参与
将市场手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范畴,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遏制,有效保护自然环境,淘汰生产活动中存在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环境污染程度高等问题的企业,不仅能够激发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使其自觉履行自身应当肩负的法律责任。而在公众参与方面,管理体制改革需要重点解决信息公开率低以及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渠道等现实问题。考虑到公众权益行使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公众监督在环境管理中的突出价值,各地方政府应当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扩大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同时根据所在地区的环境管理需求、环境建设规划,为公众创造能够参与环境问题决策的机会。
3 结语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仍存在若干问题,执法人员的能力、执法力度不足,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环境的复杂性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执法效率的提升。为了实现良好的执法过程,相关单位需要从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科学技术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和积极探索与创新执法理念等角度出发,制定完善的提升策略,推动基层环保执法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剑. 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现状与提升策略分析[J]. 绿色环保建材, 2020, No.156(02):55+57.
[2] 田华. 新时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创新的思路及对策[J]. 环球市场, 2019, (018):46.
[3] 查春光. 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 环境与发展, 2019(4):231-231.
[4]李辉, 熊慧璇. 新时期环境监察信息化现状及对策分析[J]. 环境与发展, 2019, v.31;No.154(05):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