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立博
北京京创净源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89
摘要:新冠疫情的全球大爆发,对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产生不少负面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面临着长期低水量运行状态,污水处理服务费受损;大量含氯污水进入处理系统,导致碳源不足,影响出水水质达标,污水处理厂面临这些不确定因素,不仅要及时调整设备设施运行编组和工艺参数,还大大增加了生产运行成本。新冠病毒可能存在“粪--口”传播,污水处理厂一方面保障一线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的同时,另一方面还要严控新冠病毒通过城市水环境系统的传播,保障了再生水与受纳水体安全。新冠疫情给污水处理行业带来了诸多压力和不利影响。新冠疫情严重危害了人类健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并将长期与人类共存,对于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改革重要影响。未来污水处理行业应以安全、高效、低碳、生态、智慧的发展理念,研究开发新一代智慧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行维护技术,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未来可能事件的预防能力与技术储备,做好相应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化的软件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生命健康提供更好、更强的技术保障。
关键词:?新冠疫情 ?城镇污水处理厂 ?挑战 ?不利影响
一、新冠疫情对污水处理量的影响
新冠疫情爆发恰逢春节,北京大部分务工人员离京返乡,春节假期延长后,各重点工业企业延迟复工,北京城市人口大量减少导致用水量、排水量严重下降,造成各污水处理厂长时期处于低水量运行状态,以北京某国企运行的11座再生水厂为例,如图1所示,各再生水厂2020年第一季度日均处理量较2019年同期平均降幅5%-22%。
污水处理量的降低,直接影响污水处理费的收入,疫情持续时间越久,费用收入受损越严重,甚至影响全年利润营收和资金流动状况。
二、新冠疫情对污水处理厂水质稳定性的影响
疫情爆发以来,为有效的防控新冠疫情,减少病毒传播途径,公共场所和社区家庭等均加大了消毒剂的使用量,绝大多数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大量含氯生活废水排入城市管网。同时,医疗机构用水量、排水量大幅增加,含有大量消毒剂的医疗废水也排入城市管网。这些废水中残存的消毒剂都具有氧化性,在管网中会消耗大量污水中还原性有机物和无机物,降低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导致生物处理池中碳源不足,进而使得活性污泥浓度和生物活性降低。影响污水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疫情正值冬季,气候温度较低,污泥浓度和生物活性的降低,极易引起出水氨氮、总氮、总磷的超标排放。
如果污水中含有大量消毒剂,还有可能增加大量消毒副产物,形成溶解性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从而影响出水水质的稳定性和授纳水体的生态安全性。如表1所示,北京某国企的一个再生水厂疫情期间进、出水主要水质指标。
SS
(mg/L) COD
(mg/L) NH3-N
(mg/L) TP
(mg/L) TN
(mg/L)
总进水 98~265 198~456 22.3~35.6 2.78~4.46 30.1~51.2
再生水出水 <5 16~22 0.17~0.39 0.068~0.165 10.8~13.6
表一.某再生水厂疫情期间进、出水主要水质指标
三、新冠疫情对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成本的影响
污水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药剂种类很多,其中碳源、除磷剂、污泥絮凝剂、出水消毒剂的药剂成本是重要支出。
由于城市污水中病原微生物主要包括病毒、细菌、原生动物以及蠕虫寄生虫类等。虽然种类繁多,但是含量较低,而且分析检测流程较为复杂,所以通常监测与病原微生物密切相关的指示微生物来说明水体病原微生物污染情况。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指示微生物为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已经将微生物粪大肠菌群数列为基本控制项目,其中,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标准限值B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不超过1000MPN/L。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标准限值A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不超过500MPN/L。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阻断病原微生物通过水体暴露的风险。新冠疫情期间,北京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积极开展厂网、厂间、厂与用户间的联调联动,同时各厂增加了对进水泵房、格栅间、沉砂池、污泥脱水机房等设备设施的消毒频次,增加了消毒药剂的使用量,在保障各工艺单元运行正常的基础上,各厂重点强化末端协同消毒工艺的优化运行,保障出水粪大肠菌群达标。
一方面各厂消毒药剂的增加使用,成为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药剂成本的重要支出。另一方面含有大量消毒剂的医疗废水,在管网输送 过程中大量消耗污水中的养分,使进水有机物浓度降低,引起生化池的碳源不足,为保障污泥活性,出水稳定达标,在必要时投加外部碳源或提高碳源药剂的投加量,从而保障生物系统污泥浓度和活性正常,因此,导致新冠疫情期间生产运行成本的增加。
新冠疫情期间,由于全国交通不畅、物资通货渠道受限、生产能力不足,生产耗材供应价格也随之上涨,污水处理工艺中药剂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10%-15%,消毒药剂价格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成本。
四、新冠疫情对污水处理厂在建项目工期产生的影响
新冠疫情期间,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国务院和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延长春节假期、延迟企业复工、人员流动管控和交通管制等措施,多地区企业推迟开复工时间,使大量滞留农村和中小城市的务工人员无法按时返京复工,即使返京,仍需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7]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一企一策”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指导工作的通知》[8]的要求,各企业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开展演练。统筹医疗、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社区等力量,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各企业在开业条件允许下按防控指引做好复工前准备,复工后严格按照防控指引要求确保落实,并进行实际情况细化实施,同时还要落实新冠病毒防控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工作需要等,不仅增加了污水处理厂在建项目复工成本,还影响在建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工期。
结束语:
1.新冠疫情期间,应加强污水处理工艺过程的全流程控制,特别是影响过水能力的工艺单元和管线,处理构筑物之间的衔接与超越, 避免因调控不当影响污水处理厂效能。并且非常时期还应加强对污水处理中相关污染物指标的监测,减少疫情对水环境、甚至对人类健康的二次影响。
2.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保障是城市赖以生存并健康发展的基础。应更加重视污水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落实,在保护一线水 务人员自身安全的同时,也是提高城市水务应急处理效率、抑制疫情扩散的关键。确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一切潜在风险源都能得到合理有效地处理处置。
3.目前,污水处理厂不同消毒技术及其系统联用技术,对不同类型病原体的灭活效果及剂量关系仍需进一步进行量化研究。疫情期间消毒剂大量使用,对后续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理产物的土地利用和受纳水体环境的潜在生态影响也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4.城市排水监测工作涉及多点多面,需要市政、水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和污水产生收集及处理处置等单位与污泥处理 处置消纳等单位共同协调配合,并不仅仅是水务行业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均应承担相应的监测监管、协调职责。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专项成果专报第3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若干建议》[R].2020.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20〕2号)
[3]《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一企一策”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指导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