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机制

发表时间:2021/9/6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12期4月   作者:闫世伟
[导读] 近年来,我国的土地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亟需开展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在
       闫世伟
       武陟县农业农村局    河南省  焦作市  454950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土地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亟需开展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责任机制建立是核心,通过分析当前土壤污染案件,主要问题在于土壤污染防治存在责任法律意识支持力度不足、责任主体不明确、承担方式狭隘以及规则适用差别等问题,需要尽快制定土地污染防治法,并结合污染物特征以及责任主体范围明确各方权责,通过完善相关责任内容,能够落实各方责任,推动土壤修复工程的高质量开展。本文从土壤污染纠纷案中的责任机制入手,讨论如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机制,希望对相关研究带来帮助。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机制

       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提交的462各议案当中其中有64项与生态环保有关,还有9票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法》,由此说明我国土壤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并受到社会各界关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法》。不过从目前存在的土壤污染纠纷案件可以发现防治责任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下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一、土壤污染纠纷案中的责任机制
       土壤污染导致的危害不可逆,比如重金属污染通常难以恢复,还有一些有机污染物需要上百年时间降解,所以土壤污染的治理难度很大,只依靠切断污染源,之后让土壤自我修复难以达到良好效果,要求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加快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设。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机制问题如下:
(一)土壤污染责任法律支持缺乏
       当前我国并未制定独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所以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范围未能从法律层面说明。目前很多污染土壤的行为主要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层面解析,污染环境并对他人构成损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一般根据《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还有相关内容涉及保险责任合同纠纷,由此导致法院认定存在标准不同意情况,不利于我国土壤防治责任落实[1]。
(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单一
       对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来讲,主体责任为污染者,只有个别案件会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面涉及政府追偿治理费的情况,这就说明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责任主体较为单一,如果出现土壤污染案件将责任归咎于污染个体或者单位,而政府并未落实社会责任。此外,我国环境污染倡导“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然而,当前土壤污染多数为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潜伏性等特征要想发现土壤污染来源需要较长时间,导致难以定责,也会导致土壤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相互推卸责任情况,进一步影响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2]。
(三)法院适用规则原则存在差别
       目前土壤污染责任普遍采用无过错责任,不过一些法院会关注责任人主观过错,比如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土壤污染,所以对土壤污染防治原则还要进一步区分。
(四)土壤污染责任承担方式狭隘
       从我国已经发生的土壤污染案件中可以发现,法院判定当事人承担了防治责任,不过整体较为狭隘,民事责任所承担主要为赔偿损失,并且赔偿范围包括以死亡动植物造成的经济价值,并不涵盖土壤污染,需要支付的维修费以及未来植被生长受到影响的经济价值,所以承担方式和责任划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土壤污染刑事责任往往从有期徒刑以及罚金方面考量,不能起到良好的刑罚效果。


二、如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机制
(一)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并且结合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的实际情况和历史环境情况,要求对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明确。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和《宪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相协调;另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法》需要区分土壤污染类型,明确污染物的类型,并明确责任人的权责设置不同土壤污染修复方式,明确修复标准。然后纳入风险预防原则,对可能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情况,即使缺乏确凿证据证明必然发生,同样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区分土壤污染因素和类型,然后对不同土壤污染治理控制设置不同的修复标准和侧重点,比如农业用电需要重视食品安全保障,工业领域需要确保群众生活安全,再如农业用力修复标准要高于工业营地。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需要明确土壤污染防治主体的权责,并且要求在内容上具体体现[3]。
(二)采取多元化主体责任制度
1污染者责任
       土壤污染者就是对土壤污染并造成污染后果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从土地用途方面讲涵盖了农民、污染企业,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土壤的行为,并赔偿由于污染的行为造成的人员健康和财产损失,根据污染情况承担土壤修复责任,污染土壤的主体需要赔偿受污染土壤上死亡的动植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还需要赔偿土壤对未来植被生长减产导致的损失,对土壤污染导致人身治疗费、康复费用还包括土壤污染评估费用、政府和环境部门为了避免继续扩大污染范围所采取措施产生的费用。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主体,需要结合土壤污染实际情况和可修复程度承担修复责任,对有机污染和病原微生物容易治理的土壤污染需要最大程度让土壤恢复原状或者向土壤污染修复组织支付,相关费用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针对部分难以治理的重金属污染或者有机物污染,要根据实际情况赔付土壤污染费用,如果土壤污染者缺乏赔付能力需要政府和农民承担少部分修复资金。
2潜在污染者责任
       土壤污染责任主体包括了污染行为处作设施物质管理者等相关潜在土壤污染者,要求这些潜在污染者对土壤污染设施、污染物质加强监督,同时需要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土地转移使用过程中污染设施和污染物质处于正常状态,能够证实土壤转移使用过程中未对设施造成污染,否则潜在土壤污染者需要承担其责任,赔偿相关费用[4]。
3政府责任
       在我国宪法中指出土地为国家所有,所以需要国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承担起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要求政府在一下情况发生后承担防治责任:其一,不能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其二责任人不具备土壤污染治理能力;其三,土壤污染区为历史遗留污染区;其四,发现土壤污染事故后采取应急措施;其五,农民导致农业或者工业用地污染出现。以上情况政府需要向责任人请求支付土壤污染咨询费用、应急处置费用、污染防治费用,并且要对土壤污染内容进行登记,对土地利用区域的风险进行分析指导农民合理选择农作物,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并且完善污水排观系统,由此降低污水排观导致的土壤污染问题。此外,还需要对污染防治产生的费用征收,通常土壤污染是在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环节导致,所以需要对费用额外征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高度重视,而土壤的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健康与社会发展,需要在采取技术性措施的同时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各主体的责任,进而保护好我国的土地资源。
参考文献:
[1]周留鑫.农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3):17-18.
[2]杨俊样.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有效落实[J].粘接,2020,43(8):50-53.
[3]陈勇.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几个关键问题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20,23(12):108-110.
[4]石杰,闫志强.土壤修复工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J].环境与发展,2020,32(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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