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逃逸事故的鉴定要点

发表时间:2021/9/6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9月下   作者:王猛
[导读] 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逃逸事故进行鉴定时,鉴定机构应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协助其确定嫌疑车类型、并采取各种科学的鉴定方法确定嫌疑车是否为肇事车,为交警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技术支持,为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的稳定贡献一份微不足道的力量。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王猛

 

【摘要】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逃逸事故进行鉴定时,鉴定机构应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协助其确定嫌疑车类型、并采取各种科学的鉴定方法确定嫌疑车是否为肇事车,为交警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技术支持,为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的稳定贡献一份微不足道的力量。
【关键词】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鉴定要点
        1鉴定要点
        逃逸事故的鉴定要点主要有六点:①车辆痕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检验,依据痕迹的形状尺寸、受力方向、(变形、破损)轻重程度等,推断肇事车的种类、颜色、碰撞强度,辅助交警部门缩小嫌疑车排查范围。②人体(衣服)痕迹,根据行人或驾驶人的衣服(勾挂、撕裂等破损痕迹及油漆、油污等附着物)和人体损伤痕迹(部位、形状尺寸等),推断肇事车的类型、碰撞形态。实际鉴定活动中,衣服在抢救中剪切损坏并被遗弃于垃圾箱内,无法得到良好保存,体表损伤痕迹在抢救中清洁消毒灭失,这对推断和确定逃逸车造成极大的困难。交警部门在处理该类事故时可提醒当事人亲属拍照固定损伤部位痕迹和保存好衣物,以便鉴定机构检验。③事故现场散落物,事故现场散落物分为两种,一是肇事车所遗留(漆片、饰板碎片、玻璃等),二是被撞车辆或行人所遗留。根据肇事车遗留的事故现场散落物,可推断出肇事车的种类、颜色,交警部门查扣到嫌疑车时,可依据事故现场散落物与嫌疑车进行整体分离比对,判断嫌疑车是否为肇事车。④路面痕迹,路面痕迹中最重要的为轮胎印痕(种类、形状、方向尺寸等),可依据轮胎因的数量、特征及尺寸推断肇事车类型。⑤微量及法医物证,车体表面的加层物质(如橡胶、纤维、人体组织等)、事故现场散落物(如漆片、玻璃等)、衣服上的加层物质(如轮胎橡胶、油污等)等,可在勘验时进行提取拍照,将提取的检材与嫌疑车或当事人上提取的样本进行微量物证和法医物证鉴定,确定嫌疑车是否为肇事车。⑥视频监控录像,应注意观察事故路段附近是否有民用监控和卡口监控,视频监控录像可作为锁定和排除嫌疑车的有效技术手段。
        2案例
        2021年01月28日,陈某某躺在五河县头铺加油站路旁,旁边有辆人力三轮车。
        经检验,三轮电动车,加装的驾驶室表漆颜色为绿色,车辆表漆颜色为蓝色;电机号为JJDM-48V800W5H2009205427065。加装的驾驶室前部左侧距地高45cm-95cm处见不规则变形伴灰尘减层擦痕,驾驶室前部左侧距地高74cm、40cm-44cm处见横向水平方向条状绿色表漆减层碰撞变形痕,距地高59cm-61cm处见横向水平条带状绿色表漆减层伴蓝色物质附着,绿色表漆提取备检,受力方向为由前向后;车厢左侧栏板中部距地高73cm-75.5cm处见蓝色表漆减层的碰刮变形痕。
        人力三轮车,车辆表漆颜色为蓝色。车厢后栏板右侧弯折变形,车厢后栏板上边沿右侧距地高72.5cm,距车厢后栏板右端0cm-20cm处见横向水平分布绿色物质加层印痕,车厢后栏板右侧距地高57.5cm-59.5cm,距车厢后栏板右端15cm-20cm处见蓝色表漆减层擦痕,车厢后栏板下边沿右侧距地高43cm-44cm,距车厢后栏板右端0cm-20cm处见向下弯折变形伴横向水平分布绿色物质加层印痕,绿色物质提取备检;右后轮近轴心处辐条和轮辋局部见蓝色物质附着,右后轮轮胎内侧局部见蓝色物质附着。
        由《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和事故现场照片见:事发路段为交叉路口,东西走向道路为主路,主路为双向两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干燥沥青路面,路口北侧见东北至西南走向的支路,路口南侧见南北走向的支路,道路南侧机非隔离带北侧边缘为基准线;人力三轮车头朝西停于道路南侧边缘,其右后轮距基准线为0.85m,人力三轮车驾驶人头朝东脚朝西躺卧于人力三轮车北侧路面,其头、脚距基准线分别为1.15m、0.9m,人力三轮车西侧路面及驾驶人躺卧附近路面见散落物(葱及黑色塑料碎片等)。
        皖XX司鉴[2021]微量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见,六、鉴定意见 人力三轮车车厢后部右侧提取的绿色物质与三轮电动车加装的驾驶室前部左侧提取的绿色表漆第一层物质成分相同。


        皖XX司鉴[2021]法病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见,死者姓名为陈某某,性别为女,头面部:左侧顶枕部触及5.5cm×5.0cm头皮血肿,血肿中心区域见片状头皮挫伤,左颧面部见片状6.0cm×3.0cm皮下淤血。胸腹部:右侧胸部触及多发肋骨骨折,并穿刺出不凝血性液体,左侧腰腹部见片状3.0cm×2.0cm擦伤伴表皮剥脱。四肢:双手掌见大片状油污附着;左大腿外侧见大片状皮下淤血,该中心区域见散在性点片状擦挫伤,左小腿中段外侧见小片状2.5cm×0.5cm擦伤伴表皮剥脱;右大腿远端内侧见一月牙状3.0cm×0.2cm擦伤伴表皮剥脱,右小腿中段见小点片状1.5cm×0.5cm擦伤。
由委托方提供的视频监控录像显示:文件名称为丁某某18155217644_20210128055949_20210128060449.mp4,文件大小为17.41MB,哈希值(MD5)为4bd5bd5dd67a116bab545a1e52d28e06,帧率为15帧/秒,播放总时长:00:05:00;画面播放连续,画面左上部显示有日期“2021-01-28”及时间“06:xx:yy 星期四”,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显示以下内容:视频播放到 06:00:47-06:01:29画面时,画面右侧上方见人力三轮车驾驶人位于其所驾车辆右侧中部(面朝道路中央)。视频播放到 06:01:30-06:01:37,三轮电动车出现在画面中并自画面左侧向右侧运动。视频播放到06:01:38-06:01:41画面时,自画面左侧(西)向右侧(东)运动的三轮电动车行驶至此,与停止的人力三轮车(头朝画面右侧尾朝画面左侧)和处于直立状态的驾驶人(面朝道路中央位于人力三轮车右侧中部)发生重合后(三轮电动车主体运动方向未发生异常变化,即自画面左侧向右侧运动),画面右侧上方中的人力三轮车及其驾驶人消失。
        分析说明
        经对三轮电动车和人力三轮车车体痕迹的检验:
        将三轮电动车加装的驾驶室前部左的受损痕迹,与人力三轮车车厢后栏板上边沿右侧的受损痕迹进行比对,两者痕迹在离地高度、痕迹特征及物质转移的色泽方面相吻合,符合造痕体与承痕体相互印证关系。
        将三轮电动车车厢左侧栏板中部的受损痕迹,与人力三轮车右后轮近轴心处辐条和轮辋的受损痕迹进行比对,两者痕迹在痕迹特征及物质转移的色泽方面相吻合,符合造痕体与承痕体相互印证关系。
        由以上相对应的痕迹特征,结合皖XX司鉴[2021]微量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视频监控录像,综合分析认为:三轮电动车前部左侧与人力三轮车后部右侧发生碰撞后,三轮电动车左侧中后部与人力三轮车右侧后部发生二次碰刮成立。
        案例鉴定过程:2021年1月28日受理该案件,接收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后,到达停车场对人力三轮车进行勘验,依据人力三轮车车厢后栏板上边沿右侧横向水平分布绿色物质加层印痕,车厢后栏板下边沿右侧向下弯折变形伴横向水平分布绿色物质加层印痕的受损痕迹,结合事故现场照片中车辆和人的位置分析,肇事车可排除货车、轿车及两轮电动车类型的车辆,符合与三轮电动车(前部加装有驾驶室、且驾驶室为绿色)类型的车辆,后到达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现场附近有多处民用视频监控,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反馈给委托方。五天后,委托方查扣一辆加装有(绿色)驾驶室的三轮电动车停于事故车辆停车场,经勘验见,三轮电动车加装的驾驶室前部左侧的受损痕迹,与人力三轮车后部右侧的受损痕迹,在离地高度、痕迹特征及物质转移的色泽方面相吻合,并将两车痕迹表面转移的物质进行提取送检,微量物证鉴定结论显示两车上提取的绿色物质成分相同,结合委托方调取的民用视频监控录像,综合分析,确定三轮电动车为肇事逃逸车辆。
        3结语
        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车逃逸的案件,往往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是否能辅助交警部门查扣并确定嫌疑车辆,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结合实际鉴定工作和案例讨论道路交通事故中逃逸事故的鉴定要点,如有不足,敬请指正。
参考文献
[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 41-2019 )[S]
[2]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 1087-2013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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