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相关模式分析

发表时间:2021/9/6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9月下   作者:李路安
[导读] 随着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当下我国的收入确认出现了新的变革和发展,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下,收入确认出现了新的模式内容。也因此,本文就具体分析了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相关模式,并进行了具体的内容阐述,希望能对相关准则落实和发展提供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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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当下我国的收入确认出现了新的变革和发展,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下,收入确认出现了新的模式内容。也因此,本文就具体分析了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相关模式,并进行了具体的内容阐述,希望能对相关准则落实和发展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模式革新
        1.新收入准则的基本概念
        新收入准则,指的是我国于2017年7月日修订发布,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收入准则,也就是《企业会计收入准则第14号——收入》,该新准则具体的收入的确认、计量、合同成本、特殊交易等进行了规定和规范,这一新收入准则的建立,是我国对收入准则革新化、国际化的一项重要尝试,从现在的眼光来看,新收入准则的颁布是十分重要和有价值的。
        2.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模式
        在新收入准则的颁布下,我国现行的收入确认模式也有了很大改观,当前新的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模式有了如下的新内容。
        2.1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
        在新收入准则的原则之下,当前的收入确认模型更倾向于建立统一的模型,来实现对销售收入的实现。这一模型的具体内容如下几方面。
首先,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需要首先对各项合同进行识别,合同的识别包括书面合同识别、口头合同识别、商业惯例识别等多种形式,也就是说只要是一种行业和国家认可的,广义上的约定都属于合同的构成范围。其次,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合同开始日。这一点也是需要企业重点评估的内容,其具体来说就是评估合同的具体履约内容,以及具体的履约时间,并以此进行合同中履约收入的确认。新收入准则企业转让商品的承诺,也就是公开宣布、依照管理情况下的承诺为义务的履约,但是在企业进行初始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例如生产线的调动、生产线的变更等,并不属于履约义务的构成部分,因为这一阶段活动并没有向客户呈交相应承诺的商品。再次,确定交易价格也是确认模型中的重要步骤,该步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向客户交付商品时,所有权收取的价值,这一价值在实际的交付和确定中,并非依照准则的公允价值收取,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时间成本、货币价值、信用风险等多方面内容后,所收取的价值和确定的价格。最后,交易价格的分摊。这一步骤是在合同中有多项履约义务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操作,具体来说,就是企业以每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的比例,进行交易价格的分摊,而如果无法直接确定单独售价,则需要企业综合市场、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合理估计售价。此外,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在用户获取相关商品控制权后,进行收入的确认。
        2.2新收入确认模式中的合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模式也有新的合同收入准则。在交易各方明确自身义务并明确支付条款的情况下,合同才具备成立的条件。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合同,企业需要在确认收入之前,对其进行有效的评估,评估合同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将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无需退回已收取的对价以及无需向客户呈交商品,即可将已收取对价视为收入进行确认。另一种则是,直接将对价作为负债进行处理。例如,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店铺用于开店,约定价格为100000元,A公司采用预先支付价格的5%,也就是5000元为首付,随后剩余的95000由店铺收益直接偿还,在这一过程中,倘若A公司的店铺收益不足以支付和偿还剩余价格,则B公司有权收回店铺,但无法索取赔偿。而如果B公司对A公司的经营和还款存在怀疑部分,则可以将预先收到的5000元作为负债而不可视为收入确认。



        除了上述内容外,如果企业在同客户签订合同时,订立了两份以上的合同,则可以在满足同一商业目的且其中一份合同对价取决于其他合同的情况下,视为同一份合同进行处理。而如果这一过程中,所订立的合同出现和变更,则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合同的处理。特别是在合同新增售价无法通过合同价款反映的情况下,则可以将新合同与原合同合并。
        2.3新收入确认模式中的履约时点与时段
        新收入准则下,新收入确认模式的履约时段和时点也是重要构成部分。这一内容就是说,需要明确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在一个时间点履行还是在一个时间段履行,如果是在一个时间段内履行,企业就需要根据确定不同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的确定主要依据是商品的性质,以及尚未移交客户的商品及服务确定的。而如果合同义务的履行,是以时间点为履约义务的话,则需要在某一时点进行义务的履约,并以客户对商品及服务的获取时间点位基础,进行收入的确认。
        3.新准则中收入确认模式主要变化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模式有了更为主要的变化,其中主要的变化情况可以总结为如下部分内容。
        3.1收入类型统一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模式的收入类型首先有了明确的变化,在原本的收入准则中,准则对于企业的会计准则的14号、15号,也就是收入与建造合同的准则中,分别对企业的商品销售、劳务统共、让渡资产使用收入、工程建设取得收入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原准则内容中,收入准则的标准也涵盖了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内容,也就是更强调费用和收入的配比。而在新的收入准则下,新收入准则对上述的14号、15号准则进行了整合统一,并且相对于原准则内容,更加强调对控制权的转移,并且更加重视收入确认中,合同这一法律文书的重要性,这就有力的促使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过程中,都可以应用同一标准体系,能够大大的提升收入确认的可比性和可行性。
        3.2确认时点的变化
新收入准则相对于原本的收入准则也存在时点上的变化,在原本的收入准则中,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派遣、过渡资产使用收入等收入的确定,是以风险报酬的转移为主要时点进行确认的,建造合同则是根据完工进度的时段进行确认,在这种确定模式下,一些主观的判断和主观的思考是占据一定比例的,也就是其确定的边界并非十分明确,容易出现人为活动的情况。所以在新收入准则下,准则内容对这一情况进行了优化,新收入准则对时段和时点这两项内容进行了区分,并具体的规定了时段的确认条件和时点的确认条件,以此实现了界限的分离和明确,提高了确认收入的可靠性。
        3.3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
        公允价值和交易价格也是重要的变革内容之一,在原准则内容中,公允价值的确认,是收入确认的重要标准,而公允标准的确认是通过合同和协议价款的价值确认而确认的。这一方法延续多年,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公允价值的确认容易受到市场、商品、企业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允价值的实际确定。所以在新收入准则下,准则对这一内容进行了优化控制,以合同交易价格替换了公允价值,并规定了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公允价值的规定,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进行了交易价格的确定。
        结语
        综上所述,当下的新收入准则颁布和实施下,收入确认也获得了很大的革新和发展,收入确认的具体模式有了更多的新内容和新方法,而在本文的分析中还发现,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模式的具体内容也发生了很多变化,这些变化都是有利的,基本都是对新收入准则的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丽.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J].中国集体经济,2021(20):139-140.
[2]陈小玲.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分析[J].纳税,2021,15(17):35-36.
[3]孔庆虎.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原则的影响分析[J].财经界,2021(16):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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