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广杰 包海燕 黎博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湘潭 411100
摘要: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是当代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本文将从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现状入手,围绕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意义、具体内容、及保护的建议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运用“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这一系统的思维结构阐释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这一主题,以期为推动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不断变化,现阶段,中国不仅仅局限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也走进了千家万户。大学本科教育也由“少数”走向“普及”,于是相对应地大学生的就业市场结构也发生了改变,导致高等教育下就业的情况越来越不理想。因此,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在这样的社会情形下,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越来越多的受到侵害。许多用人单位打着用人自主权的幌子,侵害大学生的权益。从而社会的稳定性也受到一定影响。在此基础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逐步被社会所关注,而且越来越受重视。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紧接着政治、文化的不断变化,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事态,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机制的日益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网络的基本建立,有助于减少大学毕业生的失业率,从而推动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相应上升,进而可以适当延缓当前的就业压力。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大,不仅对就业方面的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也有助于解决大学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使得大学毕业生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之中,更大程度的发挥自身才能,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缓解当前社会人才短缺的现状,有利于整个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以及为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奠定相对较好的社会环境,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必经之路。解决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问题,就是在解决国家发展的问题,也是在解决人民民生的问题,符合当前的时代命题。因此,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具体内容
要想讨论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这一话题,是一定对本科毕业生在就业权益这一封面的基本情况要做一些熟悉和了解的,在就业权益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个层级,每个层级所掌握和拥有的权益是存在差异的。首当其冲便是在大学生毕业之初的求职期间,所掌握的就业信息知情权、就业受指导权、被举荐权;另一方面即在offer签订期间,本科毕业生有自我择业权、平等受聘权、毁约获偿权。接下来,将对以上所提到的大学生毕业期就业权益进行详细阐述与分析:
(一)就业信息知情权
1、应届校招企业招聘信息公平、公开及透明。即在大四毕业阶段,企业招聘简章、宣讲会等招聘信息应当向各应届毕业生进行公开透明的分享和提供,高校以及高校指导就业相关部门全力提供帮助,积极吸收招聘企业的招聘信息并转发给毕业生。
2、信息传递要及时、有效。即给予应届毕业生的信息应当是本年度之内,或者是最新、最有用的企业招聘资料与信息。
3、信息要确保无误、整体齐全。
(二)就业受指导权
各高校须设置分管就业的机构和人员对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技能与法律等帮助,帮助学生根据政府优惠政策、地方优势、企业需要及自身状况,进行精准的指向,顺利就业。
(三)被举荐权
向社会上的校招企业举荐自身院校中的应届毕业生,在做好举荐工作时,各高校应当做到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推优举荐,不应出现轻率、不负责的举荐现象。
(四)自我择业权
一般情况下,各毕业生可以自我考虑和选择就业企业和事业单位。除开毕业生的其他各项单位群体与个人都不得涉及毕业生的自我择业。
(五)平等受聘权
平等受聘权是毕业生最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在招聘毕业生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六)毁约获偿权
学生、企事业单位、高校签订三方协议后,三方之中的任意一方都不得擅自破坏三方协议。若企事业单位擅自毁坏,毕业生可要求单位必须执行就业三方协议,且毕业生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进行赔偿。
三、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个人方面
1.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首先,大学毕业生最关心的事就是找工作,但是在我们找工作时,不能盲目的跟风,避免心浮气躁。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由于缺乏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毕业生往往会产生一些不良心态,这不仅会影响大学毕业生的面试状态和面试成绩,也给一些不法单位和机构以此牟利的机会,他们使用各种诱骗手段,使不少毕业生落入他们的陷阱中。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毕业生要调整自己的求职心态,培养一种正确的求职观,在求职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求职过程中要认真细致,相信自己的能力,不要轻易相信一些帮助求职的机构,防止上当受骗。
2.熟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当今法制社会,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正当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制思维。在一些重要环节上,特别是签订合同等条例,一定要确保这些签订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条文、遵守法律程序。
3.强维权意识
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不仅要明确自己的就业权益,还要具有法治思维和强烈的维权意识,当自身的权益遭到侵犯时,不能选择忍气吞声,要勇敢的站出来,指出来,说出来,为自己的合法权利据“法”力争,才能真正使自己处在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地位,才能使自己不被别人钻法律的漏洞,才能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二)学校方面
在求职过程中,大学毕业生遇到困难,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学校。学校也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去帮助学生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并且学校对学生的保护是最为直接和有效的。学校在校招过程中可以制定一些措施来规范用人单位一些不良的招聘行为,以降低学生被维权的几率。学校在解决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问题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地位。因此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灵活地运用一些方法来维护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的顺利解决。
(三)国家方面
1.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处理相关问题
如果正当行为求职者的权益安全受到严重侵犯,大学在校毕业生还及时可向大学毕业生本地就业劳动主管部门、劳动局及其所属的各级劳动社会监察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提出举报或者投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有关部门在接接收到各类举报、投诉之后,会依法对这些侵犯高校毕业生自身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好相关问题,切实维护好大学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
2.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我国许多法律明文指出,如果被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被侵犯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相应的诉讼提起。大学生的正当就业权益受到侵犯,可以求助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务必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参考文献
[1]武勇。高等教育大众化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其对策分析[J]。集宁师专学报, 2006 (3) :77-81。
[2]喻运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2015.9:186-211。
作者简介:黎广杰,湖南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学生.
包海燕,湖南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讲师,思想政治教育.
黎 博:湖南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思想政治教育.
课题项目:
1、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1 年度高校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立项课题《后疫情时代双创孵化基地促进高校就业创业路径研究》课题批准号:XJK21BXJ014;项目编号:XJ21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