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芳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省成都市 610000
巴和蜀是中国西南地区两个重要的诸侯国。从历史资料来看,巴和蜀本是两个不同的部族,巴族曾经与楚通婚,并且联系紧密。蜀族从春秋到战国时期,在成都一带建立国家。巴、蜀都曾随武王伐纣,两国在战国时期联合伐楚。巴、蜀连年交战,直到公元前316年,秦国出兵灭了巴和蜀。故而巴和蜀的文化混杂,没有办法将他们区分的那么详细,所以学者们习惯将二者合二为一,统称为“巴蜀文化”。巴蜀的音乐文化是一种两地文化的一种呈现,但是以往研究较少。
在巴蜀音乐文化的星河中,青铜打击乐器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迄今发现的青铜乐器有编钟、镈、钲、錞于和扁钟等六个品种。具体分类如下:
巴、蜀的乐器分别是:
巴的乐器——编钟(钮钟)、钲、錞于和扁钟。
蜀的乐器——编钟(甬钟)、编磬、镈、钲、建鼓和笙
巴、蜀共有的乐器是钲和錞于。考虑到考古发现乐器种类的不平衡性,我们尚不能排除上列镈以外的乐器在巴、蜀两国(族)并存和使用的可能。具体分析一下巴和蜀共有的乐器:
(一)钲
四川地区发现的铜钲,有小田溪巴国墓葬M1和M2个出土一件。茂县石棺葬墓地也发现有铜钲,大体为蜀的遗存物。属于巴文化范畴的铜钲被发现出土后按照我们对战国时期巴钲的初步排比,其形大体有以下两种:
1、有冠式。棱柱柄,柄顶置管。小田溪M1和M2所处即为有冠式。
2、有环式。圆柱或扁圆柱柄,柄顶有环。湖北建始和湖南平江所处铜钲即是有环式。
有冠式的铜钲,柄上无附加之穿悬构造,他击奏方式应为执持;有环式的铜钲,由于其柄顶设有可供穿悬的环,故除可执持以外,还可悬挂击奏。
春秋战国时期,钲主要为军队发布命令和信号之用。除了军队使用外,钲还用于祭祀和宴乐上。与编钟一样,几件大小不同的钲还可以组合而成编钲演奏。
(二)錞于
巴、蜀墓葬均出土有这种乐器。巴的錞于有小田溪M2所出一例,为虎妞錞于,并伴出钲和扁钟各一件。蜀的錞于于1986年成都无线电机械学校所出,同时有青铜礼器若干,墓的时代在战国中期,錞于的时代应与此相当。
目前所知时代最早的錞于发现有中国北方,即山东沂水刘家店子莒国墓葬出土2件,时代是春秋晚期。南方錞于的时代均比北方要晚,但是出土量较北方为大。巴蜀的錞于,与北方錞于在形态上好像没有明显的联系,而与古越族錞于似属于统一体系。我们认为,巴蜀的錞于当由外地传入,熊传新先生也认为古代越人才是最早发明并使用錞于的人。其传入时间应在战国时期以前,巴蜀錞于的来源应该从早于它的其他民族(国家)的錞于系统中去探寻。
作为一种古乐器,錞于在音质音色和发声原理上,都显示出其独特的特点。他会因为形状的椭、圆、大、小,器壁的厚、薄以及肩、口的比例不同而音色不同。錞于是一种非定音乐器,主要用于打击节奏。演奏方法,因为场合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杠杆敲击(一般应用于军事鼓舞士气),一种是用手拍打(一般作为娱乐性乐器为歌舞伴奏)。
从现有资料看,巴和蜀的乐器可用于借鉴的实物较少,但从巴蜀的铜钲和錞于看,有相当一部分描述一致的形态。巴、蜀地域相连,关系密切,考古学文化面貌大致相同,其音乐文化形态有一些共同之处,应是可以理解的。有鉴于此,我们可以把巴、蜀音乐文化视为同一文化体系。
论文为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基于巴蜀地区古代袖舞文化传承的袖舞课程改革》(BSYB19-09)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