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中的信息技术应用现状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1/9/7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12期   作者:刘陈艺 桑玉杰 杨御寒
[导读] 近年来,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师资、人才培养等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为国家、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技能、技术性人才。
        刘陈艺  桑玉杰  杨御寒
        航天工程大学 北京市 101416
        摘要:近年来,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师资、人才培养等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为国家、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技能、技术性人才。但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的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尤其在行业高速发展、转型升级的阶段,高等职业院校在专业体系、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若干问题;同时,社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产教融合体制机制不健全。这些都归结于教育评价体系机制的不完善,在当前信息化教育背景下,教育评价体系也应该做出改革,应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评价工具。本文针对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教育评价体系建设现状、改革途径进行阐述。
关键词:教育评价;信息技术;评价体系;建设
        教育评价是对教育主体、活动或现象的价值评定,是一种特殊的“知识生产”实践。Gronlund提出“评价=测量 (定量研究) 或非测量 (定性描述) +价值判断”,这抓住了评价活动的本质 (陈玉琨, 2019, p.13)。在实践中教育评价人员大量运用研究设计、测量工具、数据分析技术等教育研究方法,因此也常常将评价活动称为评价研究。教育评价与教育研究的区别不在于方法与方法论,而在于目的与追求 (高尔等, 2002, p.558):评价的目的通常是改进或支持决策、评定绩效,而教育研究的目的则是增进对教育现象的理解。这导致研究结果与评价结果的概括程度不同:教育研究结果更概括,追求对“某类现象”(that) 或者关系的普遍理解,希望产生的知识是超越情境的;评价结果则非常具体,明确指向“某个对象”(that one),希望产生的知识是特定情境中准确、可靠和有用的,即基于某对象的知识能够做出有效可信的价值判断。
一、信息技术对教育评价流程
        教育评价的评价主体包括评价者和评价实施者,前者是评价的发起者,如政府、用人单位等;后者是具有实施评价能力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评价对象是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系统主体。教育评价的一般过程为:①确定目的,即评价者确定评价目的、被评价者、评价实施者,组织安排评价活动资源;②制定方案,即确定评价的具体目标、指标体系与标准、评价工具 (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工具)、数据来源、评价结果使用方式与呈现形式、评价过程安排等,大规模评价还需要明确分工合作机制、数据标准、数据管理平台等;③收集数据,包括定量数据和定性数据、专门收集的数据和日常运作产生的数据 (伴随式收集数据);④分析数据,即整合不同来源的数据,开展定量与定性分析;⑤价值判断,即汇总分析结果,对照评价目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做出价值判断,形成评价结果;⑥反馈应用,即向评价者、被评价者和公众反馈评价结果,利用评价结果进行选拔鉴定、问责或者改进教学。总之,在评价中“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是为了获得有关评价对象的知识,是情境性很强的本地知识;价值判断以前面的步骤获得的知识为基础;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特别重要,且具有直接的社会后果,例如高校专业的级别、考生是否被录取、应聘者是否被录用等,具体流程详见图1。

        图1 教育评价流程图
二、信息技术在教育评价中的应用对策
        (一)开展评价主体的教育评价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提升教育评价质量
        学校和教育局是教育评价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最重要的主体,其能力建设主要体现在人才储备和体制机制建设两个层面。信息技术只有通过专业技术人才方能实现“赋能”。《方案》也将“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作为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举措。具体建议:第一,变革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在常规统计学、测量学课程之外适当增加线性代数、计算机编程和数据科学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数据素养;第二,对于在职的教育评价专业人员,鉴于MOOC在在职/专业硕士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Reich, 2020, p.20),可以通过由专业机构(如统计与测量专业相关协会) 开设网络直播讲座、MOOC课程等方式,提供课程学分认证,促进其专业发展;第三,在国家或区域层面,建设教育评价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库,以传播先进经验;第四,倡导科教、产教融合,鼓励引导专业评价机构与信息技术行业企业探索整合力量的开放机制。
        (二)研制教育评价数据规范,保证数据向后兼容,缓解信息技术不稳定带来的影响
        数据规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信息技术快速更新 (不稳定) 仍会持续的情况下保证数据的向后兼容性,保护最重要的资产“数据”在未来的可用性。二是在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创新评价工具的情况下,为了降低创新成本,“数据孤岛”现象在所难免,关键是这些系统之间在必要的时候能够交换、集成数据,这时数据规范就能够起到作用。例如,目前各省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不兼容、难以整合的现实问题,是招生高校在操作层面面临的难题,即评价数据规范已有现实需求。三是好的规范能够起到引导发展、帮助评价主体提高数据意识的作用。四是对于国家省部级立项的课题或行动计划,可以强制其遵循数据规范,逐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在这些项目的引导与示范下,数据规范有望更好地落地。
结束语:
        教育评价是特殊的知识生产实践,是为了更突出评价也是对于未知的探索。对于教育评价,最根本的对象恰恰是充满可能性与不确定性的人类个体的身心成长与发展状态。评价者只能依靠数据去推测其真实状态。由于我们价值观念与认识能力的局限,推测是有可能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因此,应对评价对象应始终抱有认知上的谦卑与谨慎。在信息与智能时代,信息技术之于评价活动,正如技术之于人类的现代生活,因此,在教育评价中用不用信息技术已经是伪问题,如何用好信息技术才是真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当前信息化教育背景下,教育评价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强调和要求,能够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的实践创新,推动其进一步规范化与规模化,也能够提高研究的自觉性、前瞻性与系统性。

参考文献:
[1]杨艺萌,康晓明. 基于信息技术视域下职业教育学习评价实施策略[J]. 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20,29(4):50-54.
[2] 唐婵娟. 教育信息化推动民族地区中职学校信息技术学科教育评价改革的研究[J]. 人文之友,2020(1):198.


刘陈艺 1994年10月 女 汉 山东青州 助理工程师 教育技术和媒体资源管理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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