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9/7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年9期   作者:李海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
        李海
        住房保障和租赁事务中心   重庆市渝中区    40001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城市人口不断增减,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成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我国都在保障人民生活水平,推动我国民生建设的发展道路上不断探索,在当今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水平也不断提升,而各种商品房的发展速度也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不断攀升,成为现阶段我国民生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基于此,我国提出了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模式,从住房问题上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推进我国的民生建设,但在当下,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断进步,本文探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当前的政策思想方针,对我国当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模式作出了思考。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存在的问题;思考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政策在社会分配上推行的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而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在受市场经济刺激而不断攀升的高额商品房价下,普通居民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提出了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方案。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是关乎我国民生的重要战略任务,住房是民生的根本,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这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199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这是我国建设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起点。在我国多年的不断实践和努力下,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在住房租赁补贴上的应保尽保,改善了我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但在大城市的住房保障中,随着城市商品房价居高不下,大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问题还未解决,根据我国国务院最新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针对我国仍然存在的住房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解释,重新强调了住房的民生意义,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本文从该《意见》出发,思考了在当今时代下我国存在的住房问题,并根据《意见》的指示分析了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和对策[1] 。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我国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断推进,在多年的实践中不断深入完善,在住房保障工作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系统。但是与此同时,贫富差距的拉大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先富起来的一批人拥有着多套住房,而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还在住房困难线上徘徊,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大城市住房保障还是一项非常艰巨的长期任务,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口流动速度加快,人口规模扩大,进城务工、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非常突出,使得城市住房保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推动着我国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足
        在城镇建设加快的脚步下,我国的新市民、青年人在住房困难的问题上越来越突出,新的就业人口、城市非户籍常驻人口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住房困难。这一批市民在经济上刚刚起步,还无法负担起高额的商品房房价,而这些人又是推动城市发展的主力军,住房保障的覆盖面无法覆盖到这些面临住房困难的新市民和常住人口,使得他们面临着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不足
        由于城市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规划不同,使得大城市对于保障性住房土地的资源非常紧张,经常规划在一些偏远的位置,好位置的房源供不应求,由于住房政策与户口所在区紧密相连,导致保障性的住房供给无法满足区域内的市民需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不足以满足市民的需求,同时这些住房在土地供应、房源筹集、资金渠道等多方面的政策上还不完善,对于租户的相关利益无法得到满足,租户无法享受落户、子女教育等配套权益,而大多数公租房面临着位置偏远,配套设施差,户型设计不合理或较小,无法满足人们的正常生活需求[2] 。
        二、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
        面对我国面临的大城市住房保障困难问题,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详细地阐述了我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方针和政策,针对我国住房保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强力政策。
        (一)针对关键重点人群规定保障标准
     《意见》主要是针对我国大城市的住房保障问题提出的,因此主要是针对了大城市中符合住房保障覆盖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等人群的住房问题,根据这些人群的住房特点和需求,明确了提供建筑面积低于7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房为主,在租赁费用上规定了低于同地段品质的市场租金,按照当地政府的地方政策为主实施合理的住房保障措施。
        (二)根据供需要求提供住房资源
         在符合当地城市政府的城市规划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根据供需关系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指标,制定符合政府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年度建设计划,从供需匹配的原则出发保障大城市人口的住房需求,解决人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明确地方主体责任
        在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性责任,加强在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的监督管理,对于准入和退出的相关保障性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出租和运营问题上加强管理,严格杜绝建设问题或供给上的腐败问题。
        (四)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
        在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资源问题上,针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要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灵活的自主权利,允许地方政府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多渠道地收集住房资源,满足城市人口的住房需求。
        (五)通过市场引进投资
        针对住房建设的资金问题上,可以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积极引导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引进多个主体进行投资,进行多渠道的住房资源供给,从而进一步完善推进我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发展[3]。
        三、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我国的住房保障问题是民生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这一次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针对我国大城市住房保障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在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明确的突出了住房的民生属性,针对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不足问题,明确指出要扩大住房供给,缓解结构性供给不足,以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目标,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将供需匹配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方针,根据不同城市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城市发展和人民需求的住房供给标准,从实际措施上保障了我国城市人口的住房需求,将责任落到了当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身上,加强了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和监督,从而保障了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4]。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了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一文中对于我国大城市住房困难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对策,思考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加快发展保证性住房建设的意义,进而进一步深刻理解了我国对推进民生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决心。
        参考文献
[1]李勇辉,英成金,罗蓉.保障性住房有效推动了人口城镇化吗——基于土地财政的视角[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7,32(05):46-57.
[2]胡子健. 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进历程与改进思路[D].吉林大学,2016.
[3]郑云峰. 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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