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林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510642
摘要:检察官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职业素质直接影响检察官的形象、履行职责的质量,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公正。检察官职业能力标准是衡量一个检察官的资格和能力水平,也是促进检察官职业能力发展的有力手段。我国的检察官的职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职业能力素质标准必须提高。从检察制度的角度,通过对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选拔制度的分析,考察检察官选拔素质标准体系的差异,对我国的检察官选拔素质标准体系建立有着帮助借鉴作用,提供有用的参考。
关键词:职业能力;选择标准;素质标准;分析
一、检察官理论知识考试选拔标准
在选拔检察官的过程中,基础理论素质标准非常重要。基础理论知识能力主要出现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考试中。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司法考试是很严格的,也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检察官的选任或初任是检察官素质标准的首次体现,我们接下来简单分析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检察官选拔制度。
在德国,检察官的任命需要考生参加两次国家司法考试,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要参加德国司法考试,必须是法学院的“本科生”。这样的规则从根本上决定了检察官的理论水平,从教育背景上保证了检察官队伍的集体素质。德国检察官要求的两次国家司法考试是不同的。第一次司法考试侧重于大学学术优先科目的理论和国家要求的必修科目,而第二次司法考试侧重于具体案件和诉讼程序的内容。
我国台湾地区选拔检察官的主要途径也是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可以进入司法培训中心学习并毕业后,将授予候选人在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候补检察官的岗位。这样的规定使得检察官的选拔非常统一。从司法培训中心毕业后,将根据成绩和检察官的空缺在这些候补检察官中选择一名检察官。该规定严格把握检察官基本素质,有效控制检察官的人数。
综上所述,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于选拔检察官的理论素养要求很高。在德国,检察官需要通过两次司法考试,而在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后,还要进入司法培训中心进一步训练,夯实理论知识基础。虽然二者的检察官选拔规则并不一致,但二者对检察官具备良好的基础理论素养的要求是一致的。
二、实务能力和专业素质遴选标准
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检察官选择制度中设有遴选制度,经遴选成为检察官的人必须是法律专业人士。例如,律师和法律教师。
在德国, 检察官的选拔以司法考试为主, 即便是从社会上选任也要通过司法考试。故而, 德国选拔检察官的途径比较唯一, 它没有设置遴选机制, 故而我们不在此讨论德国的遴选制度。
在我国台湾地区,除了通过司法考试被任命为检察官外,还有两种人有资格被任命为检察官。一是担任辩护人六年以上,或曾实际执行律师职务六年以上,成绩优秀,具备拟任职务任用资格的。二是法学系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后,在大学担任专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计六年以上,讲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有法律专门著作,具备拟任职务任用资格的。该制度允许律师和大学教授担任检察官,但实际上很少被调动。
综上所述,我国台湾地区通过检察官遴选制度的制度,注重实务能力和法律专业素质,补充了检察官团队缺乏的实务能力。在大多数地区,主要从大学毕业生中选择检察官的做法虽然理论能力较强,但限制了检察官的社会能力。遴选制度从社会中遴选具有良好专业技能的律师或大学教师提升为检察官,使得检察官的工作水平整体较为均衡。但是,社会能力的增加虽然弥补了检察队伍的不足,但也产生了新的问题,比如检察官的纯度得不到保证,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混乱等等。所以检察官的遴选一定要慎重。
三、检察实务素质筛选标准
检察实务是体现检察官日常工作的具体实践,是任何想成为检察官的人必不可少的实践。这是检察官选拔不可忽视的重点素质。
在德国,参加选拔检察官的人员在第一次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后,都要经过为期两年的实务培训,在这个阶段,每个候选人要到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和律所进行培训,增强受训人员的实务能力,培训期满后才有资格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考试内容是比较全面的,不仅仅考察专业知识,还侧重考察工作能力、独立判断能力、承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的任职与德国相似,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在司法培训中心学习两年。课程结业并考试合格者,分配到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成为检察官候选人,有资格成为真正的检察官。培训内容和方法与德国相似。这种方式是候选检察官迅速适应法律工作和检察实务的重要途径,能够切实提高检察官的工作能力和基本素质。
综上所述,检察官的实务能力培训是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与司法考试一样重要,检察实务能力成为检察官是必不可少的素质要求。我国台湾地区强调检察官的实务能力培训,要求检察官候选人了解检察实务的具体细节。德国则强调检察官处理日常工作的能力,并要求检察官候选人在特定机构接受教育。虽然检察官实务能力培养的侧重点不同,但二者都对实务能力提升十分关注。
结语:通过对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检察官的培训和教育是检察官选拔任命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我国的检察官选拔任用制度首先要严格选任的资格准入条件,以司法考试为主要选拔方式。其次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大检察官选拔的思想教育和素质标准的考核,才能保证检察官选拔的公平公正,完善我国的检察官选拔素质标准体系。
参考文献:
[1]刘臻.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安机关岗位素能标准化建设[D].西北师范大学,2020.
[2]刘万丽.我国检察官管理制度重构[D].湘潭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