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火电工程工程建设的几种管理模式

发表时间:2021/9/7   来源:《中国电业》2021年12期   作者:赵平
[导读] 我国能源企业升级转型,提质增效的当下,火电工程模式的选择在实现不同业务板块的集约化管理,对能源企业升级、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赵平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摘要:我国能源企业升级转型,提质增效的当下,火电工程模式的选择在实现不同业务板块的集约化管理,对能源企业升级、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模式、EPC
        引言
        近年来,各类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在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得到长足发展,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凭借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了众多世界一流的大容量、高参数、高标准大型电力工程。这些电力工程不仅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世界电力工业前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
一、典型的项目建设模式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日趋大型化,项目发包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革。目前,国际工程市场上广泛采用的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传统的平行发包模式、DBB(设计—招标—建造)、DB(设计—建造)、EPC(设计—采购—施工)、CM(施工管理)、PMC(项目管理承包)、BOT(建造—运营—移交)等。承包商在工程建设项目周期中滞留的时间更长、服务范围更广,益利机会增多,同时,所承担的风险更大。
         1.设计—招标—建造(DBB)模式
        设计—招标—建造模式( Design-Bid-Build,DBB)是一种传统的模式,在国际上较通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货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相应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该模式。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设计—招标—建造的循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阶段才能开始。

        采用该模式时,业主与设计机构(建筑师/工程师)签订专业服务合同,建筑师/工程师负责提供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文件。在设计机构协助下,通过竞争性招标将工程施工任务交给报价和质量都满足要求且/或最具资质的投标人即施工总承包商完成。在施工阶段,设计专业人员通常担任重要的监督角色,并且是业主与承包商沟通的桥梁。《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代表的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传统模式,同传统模式一样采用单纯的施工发包,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业主与承包商为合同双方,工程师处于特殊的合同地位,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2.设计—建造(DB)模式
        设计—建造( Design-Build,DB)模式是近年来在国际工程中常用的现代项目管理模式,又被称为设计和施工( Design-Construction)、交钥匙工程( Turnkey)或者是一揽子工程( Package Deal)。
        通常的做法是,在项目的初始阶段,业主邀请一家或几家有资格的承包商,或具备资格的管理咨询公司,根据业主要求或设计大纲,由承包商或会同自己委托的设计咨询公司提出初步设计和成本概算。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业主也可能委托自己的顾问工程师准备更详细的设计纲要和招标文件,中标的承包商将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DB模式是一种项目组织方式,业主和DB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进度安排等工作,甚至负责土地征购、项目融资和设备采购安装。DB模式在国际工程中越来越受到欢迎,其涉及范围不仅包括私人投资的项目,而且也广泛运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应按照雇主要求,负责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包括土木、机械、电气等综合工程以及建筑工程。这类“交钥题”合同通常包括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向雇主提供一套配备完整的设施,且在转动“钥匙”时即可投入运行。该方式的基本特点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单一的合同责任,不涉及监理,大部分实际施工工作要以竟争性招标方式分包出去。
         3.施工管理(CM)模式
        施工管理(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CM)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或快速路径( Fast Track)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的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即快速路径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介入设计管理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费用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

        CM模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施工管理商早期介入工程项目,工程项目通过快速路径法,可以做到提前施工、提前竣工。CM模式打破了过去待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循序建设生产方式。
        CM模式的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某些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不需要委托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CM模式的优点是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到交付业主使用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业主可以较早获得效益;缺点是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高,因而要作好分析比较,认真研究分项数目,选定最优结合点。CM模式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
        二、EPC管理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即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的简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 号)要求“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1.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一般是指总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土建安装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并负责提供试运行服务(由业主进行试运行)。与DB总承包方式相比,EPC的承包工程范围进一步向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及设计采购延伸。

        20世纪80年代,EPC模式首先在美国出现,后来得到广泛的认同,并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的应用逐渐扩大,FIDIC于1999年编制了标准的EPC合同条件。EPC是目前国际上工程承包,特别是技术复杂的大型工程承包中果用的主要方式之一。EPC总承包承接到工程项目后,根据其承包工程的能力,可将工程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中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分包。根据工程项目的分包程度,可将EPC分为EPCm(Max Sub-Contract,MSC)或EPCs(Self Perform Construction,SPC)两种类型。
        在EPC建设模式下,由招标选定的EPC总承包商与项目公司签订EPC承包合同。该合同一般为固定总价合同,也可根据项目的工作范围,对于部分未完全确定的部分采取单价结算或成本加酬金等模式。EPC总承包商将负责实施合同范围内与工程有关的各项内容。在此合同框架下,EPC总承包商除承担工程设计外,将作为总承包人与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土建及安装施工单位及调试单位等分别签订工程分包合同。EPC总承包商将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整个工程的项目协调及管理。
        2.EPC工程范围
        EPC总承包商作为承包人全面承担工程的勘测、设计、设备成套与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与试运行、设备保修等工作。
        EPC总承包商对工程的技术负总责任,保证本工程技术方案的“先进、合理、完整、可靠、实用、自动化程度高、安全”,确保工程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满足国家有关行业的现行标准、规程的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EPC总承包商负责的工程主要界限可包括项目围墙内的各项工程,乃至围墙外的部分工程,具体工作范围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界定。
        3.EPC合同模式的特点
        (1)承包商主观能动性强,为业主和自身创造更多效益。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服务工作以及工程验收,全部委托给EPC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其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效益。
        (2)业主把管理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在DBB模式中,在合同中一般将工程的风险比较适当地分配给业主或承包商。如业主承担的风险大致包括政治风险(如战争、军事政变等)、社会风险(如罢工、内乱等)、经济风险(如物价上、汇率波动等)、法律风险(如立法变更)、外界(包括自然)风险等,其余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业主一般要承担承包商的直接损失。但在EPC模式下,上述DBB模式中的外界(包括自然)风险、经济风险一股都要求承包商来承担,即项目实施中的大部分风险由EPC承包商承担。因此,EPC承包商的报价通常要比在DBB模式下的报价要高,甚至会高出很多。对业主来说,由于工程风险成本已包括在固定的合同总价内,只要承包商的报价在其投资顶算范固内,业主投资的可行性和收益就可以基本得到保证。
        (3)业主只与EPC总承包商签订一个工程总承包合同,且采用总价合同。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的组织实施在EPC总承包商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进行,由总承包商进行全过程控制。与其他交易方式相比,EPC的总价合同更接近固定总价合同。通常,在国际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仅在工程规模小、工期短的条件下出现,而EPC模式适用的工程一般规模较大、工期较长、且技术也复杂。因此,EPC方式在合同选择上具有独到之处。这也意味着,EPC总承包商虽然可以有更多的获利机会,但同时要承担更多责任和风险。
        (4)业主或业主代理人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在EPC模式下,业主不再聘请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托代表来管理工程。如在 FIDIC的EPC合同条件中规定,如业主委派代表来管理,业主代表应是业主的全权代表,如果业主更换代表,只要提前14天通知承包商,不需征得承包商同意。而这一点在其他交易方式的标准化合同条件下就有不同的规定。
        (5)EPC模式的交易成本低。对业主而言,采用EPC模式的工程项目,除了业主自己管理的融资和生产准备等业务外,工程主要合同只有一个,招标、合同谈判的成本低,而且由于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也减少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成本,如工程变更、索赔、合同争议等。
  结语
   以上几种管理模式可在火电工程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应用,一种或几种交叉,其根本是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希望对同行业有所借鉴
                引用文献
  [1]华伟新.建筑工程管理中创新模式的应用及发展分析[J].中国建筑装饰装修,2021,(06):124-125.
[2]蒋霞.信息化视角下建设工程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建筑装饰装修,2021,(06):160-161.
[3]王元剑.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现状及创新分析[J].砖瓦,2021,(06):160-161.

作者简介:赵平,女,1970.04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1994.06月参加工作,从事工程管理工作27年,现就职于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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