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远航
黑龙江大学
摘要:本文以萨丕尔的著作《语言论》为基础,针对萨丕尔对于语言的定义、语言与思维的关系进行分析,以认识其在语言学领域最具创新的观点即“文化语言观”。萨丕尔对于语言的观点与以往学界的认识不同,最具影响力的是他对于语言结构类型的重新划分,这对于语言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萨丕尔、《语言论》、语言类型
爱德华·萨丕尔是美国文化语言学与人类语言学的奠基人,生于德国,在哥伦比亚大学读书期间获得了人类学博士学位,他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遇到了博厄斯,在其影响下开始按照博厄斯的方法对印第安语进行调查研究,致力于美国的印第安文化研究。他的语言学代表作《语言论》,全书共十一章,详细地论述了语言的定义、语言成分、语法过程、结构分类、历史演变、以及语言与文学和思维的关系。其中最具创新性的是萨丕尔对于语言结构类型的重新划分。本文将对其中几个部分进行梳理与分析,由此更加清晰地了解萨丕尔的语言观。
一、语言的定义
萨丕尔认为“语言是人类特有的、非本能的交际方法,是表达思想、感情和愿望等主观意志的符号系统。”他认为语言与走路的性质不同,走路是一种生物功能,是遗传的、本能的一种功能,这种生物功能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而语言不是,语言是非本能的,是社会的习俗,它依赖于社会环境,是一种可以“习得” 的文化功能。萨丕尔所突出强调的“文化的功能”是区别于其他语言学家最明显的地方。在《语言论》第一章的最后,萨丕尔提到“语言是声音符号的惯例系统”、“是一种表达意义的工具”这与前人关于“语言是一种交际工具”“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的认识是一致的,这种观点拓宽了人们的研究视野。萨丕尔对于语言本质的观点在当时有着深远的影响,使语言的研究不再是一维性的,而是可以结合更多的角度去分析的。这一观点对于汉语的研究也有着重要的帮助,中国有着几千年的文化传承,它孕育着人文学科的创新与发展,同样影响着语言学的的发展。萨丕尔的“文化功能观”使我们逐步认识到汉语研究过程中新的研究角度与范围,更加深入的了解我国语言文字学在历时上的演变。通过对于文化的研究与探索,更容易清晰地了解汉语发展的脉络,这对于汉语研究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语言与思维的关系
关于语言与思维二者的关系问题,自古有之,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就已经开始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在18世纪末,赫尔德和洪堡特对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赫尔德认为“语言与思维彼此依存,不可分割,每种语言都因与自己民族密切相关而拥有着鲜明的个性。”这一理论已经非常接近萨丕尔对于语言与思维关系的观点了。而洪堡特更进一步地发展了他的观点,洪堡特认为一个民族的思维与语言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对于人类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及人类精神世界的发展,语言是不可或缺的。对于世界观看法与世界观的建立,需要使个人的思维与集体的思维建立明确的联系。
语言不仅是民族的创造也是个人的自我创造,语言在自身中把思想方式与思维联系起来了。”这种观点对于萨丕尔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很多人把洪堡特的语言观看做萨丕尔观点的直接源头。萨丕尔认为“思维是产品,语言是工具,没有语言,思维是不可能的。”在萨丕尔看来,语言作为思维的框架,是一种结构,而我们要研究的并不是实际说出的话语,而是抽象框架上的语言,也就是说思维是语言性的。在对于语言具有普遍性与多样性的问题上,萨丕尔认为,在人类的不同种族与部落中,无论是野蛮还是落后,都有着自己的语言,都有着自己民族的鲜明的个性,尽管在分类,或者词汇数量与意义上有很大的不同,但语言的基本框架都发展得很完善,这是萨丕尔对于语言与思维及语言与文化关系的看法。
三、语言类型的分类
萨丕尔对语言进行了类型上的划分,即从一个整体的角度同时观察各种语言的使用情况,将各种语言都统筹在一个视野中观察语言。但同时萨丕尔也认为有限的几个类型并不能概括世界上的所有语言。萨丕尔说“哪怕类型的尺度分得再细致,几乎一定会有许多语言必须经过一番修剪才能各得其所。”萨丕尔在对语言类型的划分上带有人类学的特点,他着重建议按照语言使用的概念来分类,他根据表达物质内容的具体概念和造句关系把语言分为四种概念,即基本概念、派生概念、混合关系概念和关系概念。第一种基本概念是指如事物、动作、本质等具体的意义概念,保持句法关系十分纯洁,不需要依靠词的内部变化和词缀来改变词根意义。第二种是派生概念,是由派生词的词缀所表达的意义。第三种是混合关系概念,是由根本成分加上附加成分所表达,但是两种成分之间的联系不若第二种那样紧密。第四种是纯关系概念,这一种纯粹表示句法关系的语法范畴以及词序、虚词等表示纯句法关系的语法手段所表示的语法概念。根据这四种概念,萨丕尔把语言主要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简单的纯关系语言,这一类主要包括第一种和第四种概念,这两种概念的句法关系非常纯洁。第二类是复杂的纯关系语言,主要包括第一、二、四种概念,就是说在保持句法关系纯洁的同时,可以通过词内部的变化与改变词缀来改变原有词根的意义。第三种是简单的混合关系语言,主要包括第一类和第三类两种概念,在这一类型中要想表达句法关系必须通过其他的概念和手段,这些后添加的概念或手段本身的意义较少且较为简单,而且在这种类型中不能用内部的变化或者改变词缀来改变词根的意义。第四类是复杂的混合关系语言,主要包括第一、第二、第三种概念,这种类型的语言在表达语法关系中的形式较为复杂多样,同时既可以使用词缀也可以通过词的内部变化来改变词根的意义。萨丕尔认为语言没有优劣之分,不论在形式上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要想真正的研究语言,就应该用平等的态度去对待不同种族和部落的语言,无论是发达国家的语言亦或是落后的原始部族的语言都有着自己的发展和演变轨迹,都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
萨丕尔对于语言类型的划分是《语言论》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也正是这种观点为后来语言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加多样的角度,对语言类型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萨丕尔·爱德华.语言论:言语研究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萨丕尔·爱德华.陆卓元译.语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王艺菲.萨丕尔<语言论>的语言分类及文化语言观[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8,8.
[4]吕彦.萨丕尔语言及语言成分观[J].青年文学家.2015,3.
作者简介:周远航(1997-),女,汉族,黑龙江省绥化市,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