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途径探究 杨军

发表时间:2021/9/10   来源:《时代建筑》2021年8期4月下   作者:杨军
[导读] 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新农村建设,其间不断地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制定完善的农村相关制度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便是其中一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容忽视。

宾阳县宾州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杨军   广西南宁 530400

摘要: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新农村建设,其间不断地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制定完善的农村相关制度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便是其中一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容忽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创新土地政策,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体系。但就目前而言,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需采取针对性措施来加以解决,从而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有效性
        引言
        现行法律规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上的模糊规定引起了学界的颇多争议,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双重属性的特殊用益物权,复杂的权属性质加大了判断其能否继承的难度。本文在相关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分析农村承包经营权是否具有可继承性,进而提出符合实际的规则指引。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现状
        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不断改进。与制度刚开始执行时相比,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效率也越来越高,取得了良好成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政府一直强调必须不断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进行完善,这说明当前包括土地承包制度在内的基本经济制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政府不断对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对农业进行补贴,这些都是对土地承包制度的有益补充,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权益,更好地体现了制度优势。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大部分农民在农村土地制度的帮助下解决了温饱问题,在此基础上,农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但通过土地致富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农民更加愿意外出打工,出现了农村土地无人耕种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视,结合时代发展需要改革政策,同时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加强管理。
        2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途径
        2.1完善土地利用体系
        我国在推进城镇化建设时会占用农民的土地资源,农民失去土地后,通常选择外出务工,这样虽然能提升经济收入,但会导致农村人口流失。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由于相关建设项目缺乏相应的人力支持,影响了城镇化发展进程。所以不但要持续推进城镇化建设,还应该重视就业机会的增加,保证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有足够的人力。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持续发展的思维,要对我国目前面临的问题进行及时分析。实事求是,做好调查和研究工作,主动听取基层农民的建议,结合实际,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开展相关工作。如果部分工作和农民的合理需求出现冲突,就要合理解决,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持续推进土地管理工作时,要重视土地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解决好土地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合理保障地区经济发展。
        2.2准确把握确权登记工作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街道、村参照海门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培训会议的辅导材料进行逐一处理。


要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特别是个别村组农户对现有承包土地与原档案记载有较大误差且农户要求实测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要在村民会议和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保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园区农经站通过调查,各村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并结合这次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争议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可以先对争议的农户进行搁置,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补充登记。
        2.3加强宣传,完善土地制度
        要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明确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来执行,不可流于表面形式,需予以认真对待,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宣传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制度。应当将此项工作普及于农民群众中,为其解释此项政策的利民目的,以免农民群众产生负面情绪,不配合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以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提升确权登记工作效率。各级政府部门都应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来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或是组织开展以“确权登记”为主题的演讲活动,鼓励当地农民的积极参与,加强与农民之间的沟通与互动,解答农民的疑惑。除此之外,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土地制度。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当根据新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改革,实施有效的综合性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仅可推动农业发展,还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村经济。因此,必须不断地完善此项制度,基于农村土地现状,明确土地相关权利,比如完善土地收益权、土地占有权、土地处置权等,健全土地制度体系,从而规范农村土地权益,有效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土地问题。
        2.4完善相关政策与法律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存在不明确与操作性差的情况,给有关人员增加了管理难度。由于缺乏相关政策依据,管理人员在管理或者解决土地纷争的过程中无法按照相关依据进行管理,只能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解决问题,主观性比较强,比如当前很多地方征地补偿款分配存在问题。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当承包土地为林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四荒地(承包主体为农户)时,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发生承包经营权转移的继承效果。林地和四荒地具有合同签订期限长、投入与回报间隔时间久、前期投资大等特殊性,若不允许对该类土地的继承会降低承包的积极性,引起不必要的纷争。林地具有区别于其他家庭承包土地的特征,但作为家庭承包方式的一种其同样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这就导致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像其他物权一样完全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遗产分配,目前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主体范围尚未明确。有学者指出林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由归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继承,隶属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或隶属于城市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这种观点虽然符合承包经营权权利主体的身份要求,但是却违背了继承法律规范的平等继承原则,显然是不合理的。
        结语
        总而言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应当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来实施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土地制度,适时依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土地的集约化水平,调整人口、土地和经济产业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李晓琳,刘学莎,王皓田.天津加快推动面向现代化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路径[J].中国经贸导刊,2021(2):71-74.

作者简介:杨军(1973–11–25),男,汉族,广西宾阳人,大专,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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